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28826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8〕17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广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情况和需要,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研究制定了《广西
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制处、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2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广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深刻认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
青少年时期是公民个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阶段。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还能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对于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
抓好青少年特别是在校生的法治教育,是培养和提高全体公民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关键。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抓起,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要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必须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法治教育,将法治课列入教学计划,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长期以来,广西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定位不够准确;法治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学校法治教育评价体系不健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师资、教育资源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巩固安宁、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工程。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全面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牢牢把握广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有基础和阶段性特点,以培育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目标,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基础法律知识教育为重点,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途径,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青少年逐渐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工作要求
1.明确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注重以法治精神和法律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把法律约束的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提升精神紧密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和民族团结理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弘扬社会正能量,尊崇公序良俗,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2.抓住核心。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将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覆盖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基于广西的现有法治教育基础和特点,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形成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体系。要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
3.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学段的接受能力,突出各个阶段法治教育重点。把握法律知识体系阶梯性特点,科学安排教学内容,采用递进式的教育方式,坚持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治精神培育互相兼顾,注重结合案事例进行生动直观阐释,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4.提升效果。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根据广西青少年的特点,合理确定教学重点和方法,注重知行统一,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内容的鲜活,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5.构建体系。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途径。法治教育应当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掌握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国家主要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奠定基础。
2.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3.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阶段目标
1.小学教育阶段。进行初步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2.初中教育阶段。着重学习宪法知识,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程序思维,初步建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
3.高中教育阶段。进一步拓展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较为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与理解,深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高等教育阶段。基于我国国情,认识我国法治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深入了解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
(一)总体内容
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将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根据广西地域资源特点,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
(二)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结合各学段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合理分配各阶段教学内容。
1.小学阶段
(1)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懂得有礼貌和遵守秩序。初步建立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识。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初步了解自然,爱护动植物,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
(2)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培育公民意识。初步建立国家、国籍、公民的概念。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初步了解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3)初步了解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建立对校园欺凌等人身伤害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4)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了解国家法律体系,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认知,初步形成宪法意识。初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初步了解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
(5)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了解禁毒相关知识。
(6)初步了解司法制度,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功能与作用。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知道我国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2.初中阶段
(1)了解有关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原则,认识与学生生活实践相关的民事侵权行为(校园伤害事故等);建立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了解劳动权利及其保障原则,以及教育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
(2)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了解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和违约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初步了解物权的概念,尊重所有权,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了解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加深对社会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认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了解犯罪行为的特征、刑罚种类;初步认知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概念。了解教育、税收等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初步形成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学会依法办事,树立法治信仰。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3)进一步深化宪法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初步了解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了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初步了解政府运行的法治原则,规范权力行使。了解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作用。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初步理解程序正义和司法工作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
3.高中阶段
(1)理解法的特征与作用,法治的内涵与精神,初步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加深对宪法的地位、功能和价值的认识,明晰宪法原则,深入理解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认知,加深对重要法治原则的理解,了解选举制度和重要法律规定,认知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了解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及其含义,理解法治与权利保障的关系。了解宪法实施及其监督的程序与机制。理解刑法的运行规则,了解犯罪构成以及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
(2)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核心概念,了解物权的法律概念与基本规则,树立尊重所有权的观念。进一步了解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则,深化对诚信原则的认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法律规则。简要了解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全面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与学生个人成长相关的法律关系。认知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深化守法意识。了解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方面的知识,知道用法律手段化解纠纷。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中的重要规则,认知和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原则,建立权力受法律制约,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
(3)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理解法官、检察官对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了解律师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理解律师维护社会正义的价值。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签署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主要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在开设的相关基础课程中,安排与普通高中相应阶段相同的法治知识教学。并结合专业设置,在相关课程中开展涉及专业的法治内容学习,着重掌握劳动、就业、安全等领域的法治知识,提升学生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4.高等教育阶段
(1)本科低年级(高职高专)
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定位,把握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深入理解法治理念的内涵,基本理解法治理念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法治原则的认识与理解,把握宪法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原则的基本内涵,基本理解法治原则与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
进一步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基本制度,掌握法律体系构成,理解法律体系的层次,明确法律位阶的一般关系,明确法律规范和部门法的对应关系,深化对国家基本制度的理解。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明确宪法至上理念,深入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正确认识和遵循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进一步了解宪法实施及其监督的程序与机制。
进一步深化对民事、刑事、行政等领域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深入了解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原则、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原则、刑事犯罪构成和基本原则。掌握重要法律概念及其法律关系,基本具备通过法律概念认识和理解法律规范的能力。
全面梳理法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法治知识,进一步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领域的基本法律关系。基本掌握法治社会合格公民常用的法律知识,全面掌握公民民事活动、行政活动、刑事活动中常用的重要法律知识,了解常识判断与法律判断的衔接与转化。
高等职业院校法治教育内容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低年级的要求实行。并结合专业设置,在相关课程中开展涉及专业的法治内容学习,着重掌握劳动、就业、安全等领域的法治知识,进一步提升学生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2)本科高年级
在法律类限定选修课中,强化法治思维培养和法律技能训练的教学内容。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的教育,全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介绍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解决纠纷的基本方法和实践经验,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3)研究生阶段
明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理解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明确党内法规、党的纪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明确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掌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基本内涵。
掌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基本含义、法律原则、司法制度等基本知识,明确法治的中西源流;掌握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等重要的、常用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
五、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一)学校教育
1.专门课程
法治教育要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实施本办法要求的教育内容。
小学教育阶段。在小学低年级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高年级道德与法治课中加大法治教育内容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初中教育阶段。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
高中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课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独立组成部分,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开齐开足法治课程,并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治教育。
高等教育阶段。在非法学专业本科低年级阶段和高职高专阶段开设《法学概论》或相应的法律基础课程公共必修课;在本科高年级阶段,开设法律类限定选修课;在研究生阶段的公共必修课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容,或者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公共必修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法学法治热点问题公共选修课。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统筹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时,设置法治知识课,完成本办法要求的教育内容。
2.教学方式
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修订中要强化法治教育内容,并将法治教育内容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或者采用参观司法场所、体验法治程序、调研法治课题等形式,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发挥课堂教学作用的同时,依托课外、校外社会资源及网络平台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学校网站和推送平台,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3.多学科协同
结合各学科特点,挖掘学科课程中蕴含的丰富法治教育因素,有机渗透法治教育内容,让学生在获取学科知识的同时,提升法治素养,如:语文教学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典型事件,向学生进行公平正义、违法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历史教学要关注法治发展史的教育,要重点讲述依法治国的历史范例;生物教学要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教学要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
4.主题教育
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要将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等专题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权益日等,以及“三月三”等广西少数民族节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成人仪式等活动中,融入法治教育因素,开展关于预防校园欺凌、考试作弊、电信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文化长廊、名言警句、期刊报纸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治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场所建设,要主动融入法治文化元素,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中小学图书馆要选配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读本、影视、动漫作品,引导学生阅读、观看、讨论。
充分利用党团组织生活、学生法治社团、法治兴趣小组、班级会议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情景剧展演、法治主题演讲、法治教育微电影拍摄与展播、辩论会、理论研讨、法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6.学生自我教育
结合学生各年龄段的特点,在法治教育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二)社会教育
1.社会实践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法治实践课程建设,各地根据实际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法治社会实践课程体系。统一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应当安排法治实践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青少年维权岗,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感悟。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到行政机关参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参加行政机关的执法调研活动。
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与社区和村委会的合作,组织学生开展法治服务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利用“三下乡”和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2.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
要广泛组织和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社会法治教育网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以多种形式建立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各地市要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要切实加强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鼓励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引导和管理,积极鼓励弘扬法治精神的图书、期刊、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少儿节目等文化产品以及创意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设立提供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的专业化教育机构,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
3.开发利用网络资源
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丰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利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校园广播、易班等网络平台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个人社交平台进行法治宣传,推送法治教育的现实案例及其经验教训、法律法规及其官方解释,进行正面的思想引导,传播法治的正能量,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
(三)家庭教育
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设,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密切家校沟通,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指导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大力宣传推广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制定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同时,要发挥学生法治教育对家长的作用,了解家长需求,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六、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保障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联合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推广法治教育的先进经验。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与活动进入校园的时间与频率。
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普法规划,在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中有专门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案。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推动青少年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法治教育的主体,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法治教育的落实工作。要设立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协同推进学校法治教育。
(二)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拓宽有利于法治教师队伍发展的空间和渠道,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应适当增加师资力量配备。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的支持和奖励制度。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提升教师群体的法治意识。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基本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辖区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团队。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青少年法治教育本科师范专业,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向研究生培养。创新机制吸引法学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的力量,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推动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各高校应保证《法学概论》或相应的法律基础公共必修课的基本师资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形势与政策课的法治教育能力;加强其他专业教师法治素养,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提升教师群体的法治意识。
(三)健全评价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激发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发展法治能力、提高法治素养、参与法治实践的自觉性,有利于激发学校、教师开展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不断改进和创新。
评价要基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本办法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对小学1-3年级学生可采取问答、操作等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对4—6年级学生可采取开卷考试、操作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中考中法治知识内容原则上应占相应课程的5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法治知识内容原则上应占相应课程的20%。高校学生法治教育效果的评价依据各学校课程考核办法实施。要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结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将反映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行为、态度和实践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高考改革需要,完善学生成长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将法治学习状况和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整合优化教育教学资源
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协调、筛选、确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组织青少年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司法活动、体验法治实践提供便利。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编写出版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的法治教育期刊、课件、音像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免费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
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为法治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要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面向一线教师的法治教育研究课题,鼓励中小学教师与专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推动具有特色的广西地方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
要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五)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治培训、法治教材编写、法治教育教学研究、法治教育教学竞赛等工作,统筹安排法律顾问等经费支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优质的教学、实践资源。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设立法治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校专任教师、学生进行日常法治教育教学及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等法治教育工作。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设立公益性基金或者专门基金会,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
要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完善过程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