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36064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31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8〕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31日 |
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是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节奏,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层次、类型和区域布局结构,推动重大改革,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近年来,我区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办法,有序扩大自治区招生计划统筹权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力推动了我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但当前招生计划管理仍存在决策机制不健全、计划完成不平衡、招生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更加科学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约束权力,不断提高招生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治区级招生计划统筹
(一)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招生计划安排要衔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我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校生规模等规划目标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多种因素,统筹确定广西招生计划总量和年度
计划任务。
(二)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组织落实好各类专项计划,特别是贫困专项计划,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实行招生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向行业有重点需求的领域倾斜,向师资队伍有保障、培养学生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校倾斜。
(三)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统筹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重点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高校发展;重点支持优势学科集中度较高的高校发展,通过计划调控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优化调整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计划分配对学科专业安排的指导和调控,不断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招生计划安排联动机制。加大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
(五)遵循内涵式发展的计划分配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双一流”建设,聚焦优质学科专业建设,实行招生计划的合理投放。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生招生计划基准规模测算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综合招生计划完成率、学位授权点、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科研项目及经费效益等6大指标体系评判各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和需求,科学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
坚持分类指导、基数稳定、软实力条件优先、最短板调控等计划分配原则,科学测算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采取不同因素不同权重进行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健全招生计划管理基础数据平台,加强红黄牌预警,不断提高计划工作科学化水平。
(六)加强省际计划协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实施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跨省招生计划安排以省与省之间互换等质等量的招生计划为前提。我区高校跨省招生计划总量安排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高校投放我区招生计划总量大体相等,高校层次、结构、地域分布大体相当。区外高校安排在我区招生的专业对我区的人才培养应具有填补空白作用或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并应当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落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权
(一)加强规划衔接。各高校要紧紧围绕本校的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并与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要与办学规模规划目标相匹配,不能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要坚持内涵式发展。
(二)明确计划安排基本要素。综合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优势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和上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提高招生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和人才培养层次结构。
(三)坚持特色发展。招生专业应集中安排本校的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逐步降低非优势特色专业招生比例。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四)突出服务导向。各高校要建立招生专业计划安排动态调整机制,招生计划编制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主动服务好国家战略的实施,对接好自治区决策部署要求,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创新人才和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五)落实各类专项计划。有关高校要足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地方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医学免费定向计划。根据我区实际,切实实施好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对口中职招生等专项计划。
三、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一)严格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申报。高校应结合本校发展定位规划目标,科学申报和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高校的招生章程除了在来源计划管理系统提交外,仍应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自治区教育厅将依法依规加强招生资格审核和管理,除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向其他任何单位安排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二)严格各类分校招生计划审核。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分校招生计划、区外计划及各类专项计划。高校在确定的本校计划规模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全区高校年度分校分专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所有面向区内招生和区外招生的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等管理工作均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进行。
(三)严格高等教育跨省招生计划调配管理。录取期间,在生源地确实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同意后可予撤回,撤回的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在我区严格按照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使用。对于在区外生源较好且区内经过多次征集完成不了招生计划需要调出的,由高等学校在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教育厅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提交教育部备案后可予调整。
(四)严格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研究生和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管理要求,安排和执行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和成人高等教育计划。全区年度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的原则、办法、方案等,由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年度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下达等文件,均由自治区教育厅下发。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做好各类招生计划的编制统筹和实施监督,不直接干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不跨越高校隶属关系受理招生计划申报、审批,不受理不具备高等教育主体资格、停止招生的高等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申报、审批。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招生计划管理水平。各高等学校要完善计划管理决策机制和议事规程,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安排的原则、办法、方案等重要事项,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
四、加强管理监督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主管部门、招生单位逐级信息公开制度。自治区教育厅将政策依据、测算办法、相关数据和来源、计划安排结果等招生计划信息和数据,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分门别类地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手段,对所属高校的计划安排和执行进行引导和监测。各高校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学校师资水平、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考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数据,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二)规范办学秩序和行为。各高校要严格依法规范办学秩序和办学行为,不得借联合办学、挂靠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严禁通过中介进行违法违规招生。严格招生广告管理。高校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其词。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区各类招生计划均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各高等学校要严格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计划,不得擅自调整下达的计划总量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所属高校招生办学秩序不规范、实际执行超国家和自治区下达计划的高校,自治区教育厅将在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方面进行适当限制。对师资、办学水平达不到标准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校,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建立高校违规行为监管通报制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高校,将予以全区通报。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高等学校要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领导,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可能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监督问责机制,杜绝审批和管理环节的权力寻租现象。要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安排和执行计划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把制度约束的笼子扎紧编实。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坚决排除服务对象的干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