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1096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7年07月05日
标  题: 桂教基教〔2017〕28号: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桂教基教〔2017〕28号: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7-05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6〕3号),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区中小学装备改革发展任务,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结合国家、自治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推动实现装备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使用常态化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现装备配备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和使用常态化”总体目标,以信息化和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促进教学改革和提高使用效益为重点,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技术装备应用水平和基础教育质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探索促进装备应用和完善装备管理的总体策略和思路,出台相应的办法、政策或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使用为出发点的集监督、评价、人员、方法、科研等教育装备综合保障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区装备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我区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现代技术的深度融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配备工作。

1.健全教育装备标准。实验室、图书馆(室)标准化的建设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自治区现行标准及有关文件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出台广西教育装备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广西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进一步健全我区中小学校教育装备标准体系,为学校实验室、图书馆(室)的建设、仪器设备及图书的配备工作提供标准和依据。

2.提高教育装备建设标准化水平。各地要逐县逐校建立学校装备标准化建设台账,摸清底数,找准差距。结合各级教育专项投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实验室和各功能室,按照装备标准配齐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装备硬件条件达到标准化。在达到装备标准化的基础上进行提升,一是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现代化的实验室(功能室)和配置新型教育装备,如建设特色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学科功能室等,配置数字化多功能教学设备,切实提高学校装备标准化水平。二是自治区遴选特色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等现代化实验室(功能室)建设的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给予推荐并公布,供各地在建设的过程中借鉴和参考。三是民族学校和民族地区中小学应当配备民族教育特色器材和设备,满足学校开展民族文化传承教育活动。四是按照《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保卫“三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教〔2011〕5号)、《自治区公安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公通〔2016〕320号)的要求,配齐学校物防、技防和消防设施设备,切实提高学校安全装备标准化水平。

(二)提升管理水平。

1.规范配备机制。教育装备配备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装备管理部门要建立装备配备工作技术规范和专业规程,规范配备机制,科学配置装备。在教育装备配备中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同时,也应按教育规律办事。各地应遵循装备和技术生命周期规律,减少“运动式”、机械达标性配备;应培育、引导、规范装备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2.规范采购行为。各级装备管理部门在教育装备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招投标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执行,确保采购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满足质量要求。通过建立技术专家团队,规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学生生活基本需要的装备要求。

(1)建立技术专家团队。建立各级装备技术专家团队,加强对各级装备工作的指导与咨询服务。各级装备管理部门每年度应组织与教育装备采购业务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主要内容包括教育装备功能要求和适应性、材料和技术性能标准、采购规范、管理和使用标准等。及时制订、解释、宣传贯彻、执行新标准。

(2)依法依规实施采购活动。各级装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本地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教育装备采购活动,将采购文件制定、评标活动、合同履约、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关键环节处于“阳光”操作之下,按照财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将项目采购公告、成交公告、更正事项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科学界定岗位职责,采购文件的编制与评审、合同签订与验收等采购执行岗位应当相互分离,杜绝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现象的发生。

3.逐步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各地可出台本地教育装备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办法和管理措施,创新教育装备质量监管方式,逐步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在采购教育装备前应按照教育部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科学实验和论证的要求,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进入校园的准入机制。对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要执行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在采购教育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在进行项目验收时应组建验收小组,在项目学校检查设备型号、配件、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要对易燃易爆等危害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安全使用。

4.逐步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各地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用户导向,引导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重视并积极参与装备工作。各地应建立装备建设及其应用效果的动态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应建立装备配备优质典型案例与政府采购案例数据库,为本地装备采购配备提供参考。

在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要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应在装备系统内部建立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对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5.推进装备管理信息化。

(1)逐步完善广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好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各功能模块,逐年优化装备用房、装备管理人员、资产现状、实验教学情况、资金投入等信息收集和分析,动态更新和完善广西教育装备基础数据库,为我区教育装备发展提供科学的教育装备基础数据,为各类教育装备项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①每年开展教育技术装备数据填报工作,并做好相应培训。每年编印一册能全面反映广西教育技术装备的数据手册,为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科学的决策依据。

②提供全面反映广西教育技术装备用房、装备管理人员、资产现状、实验开出率、图书册数、学生阅读量情况等信息。

③对平台硬件及网络环境进行维护,维持平台软硬件的稳定良好运行。

(2)以管理信息化推进装备标准化。根据国家和广西最新配备标准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室配备标准(试行)》的配备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平台在资产统计和管理的应用,在不断完善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做好现有仪器设备的补充和剔旧,找准缺口,指导中小学校对缺口进行有效补充。

(3)以管理信息化推动使用常态化。逐步增加学校设备管理系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和图书信息管理系统。科学管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发布相关的实验教学目录和实验教学计划,统计学校实验开出数,对全区中小学校实验课开出情况进行监测,实现对学校的实验教学进行指导,促进学校开设实验教学优质课程。

(4)以信息化管理手段,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县级以上(含县级)装备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学校资产的验收入库、使用维护、消耗损坏、遗失过期、报废等进行动态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定期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推动全面应用。

充分开放实验室、专用教室、器材室等各种功能室,落实课程要求,发挥运用功能室服务教育教学的重要作用,推动装备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

将实验教学工作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特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制定中小学实验教学目录,明确落实普及基本实验、开展拓展实验和鼓励创新实验的任务。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实验教学规章制度,开齐开足开好实验教学课程。学期初由学科教师或实验教师制定好的实验教学任务计划张贴在实验室内,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乡镇中心小学和县城小学、中学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分组实验开出率不低于95%(基本实验必须完全完成);村完小应完成所有的基本实验。实验室能最大化开放,为学生体验科学探究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发有特色的实验教学校本课程。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因地制宜的开发与利用低成本实验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探究活动。

充分发挥学校图书的育人功能,学校图书馆(室)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确保每天课余时间、周末和寒暑假对师生有效开放。推进图书馆(室)与学科教学有效结合,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图书、报刊布置走廊、教室等边角空间,倡导学生自主管理、诚信取阅,形成学校在“图书馆”中、人在书海中的良好氛围。提倡和推广数字化网络阅读,使师生阅读方式广泛多样、阅读选择丰富多元。经常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读书专题活动,形成学生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装备队伍建设。

1.提升装备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的专业技能。自治区对市县装备管理部门人员、学校装备分管领导、实验教师开展骨干培训、市级开展规模培训、县级开展全员培训,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培训体系。自治区创建全区实验教学及管理网络培训平台,全年度开放平台系统,让学校实验教学及装备管理人员自主培训学习学科实验操作和实验室、图书馆常规管理,提高培训面,不断提升装备人员的业务素质。

自治区编写实验操作规范手册,规范全区中小学理科实验教师(实验员)的实验教学操作程序;编写实验仪器指导手册,规范实验教学仪器操作及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区中小学理科实验教师及实验管理人员的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仪器操作技能。

2.以活动促进实验教师队伍的发展。定期开展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实验操作技能竞赛、实验教学说课等活动。激励广大教师热爱实验教学活动、善于从事实验教学活动、努力研究实验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实验教师及实验管理人员、图书馆人员绩效评估。探索制定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认定的评估细则,稳定学校装备管理人员队伍。将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实验探究活动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五)加强理论与实践研究。

树立教育装备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教育装备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推进教育装备工作创新,取得成效的强有力手段的理念。各级装备部门联合教研部门,围绕装备各个层面开展教育装备理论与实践研究,设立专项课题研究,组织管理部门及学校一线专家围绕教育装备发展历程、教育装备性质与意义、教育装备的分类、教育装备的建设与管理、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过程深度融合、装备应用效果评价、学生实验操作考查等各方面多维度开展研究。发布装备发展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装备工作领导,规范装备职能机构建设,合理确定职责任务,科学安排人员,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地教育装备工作机构要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部门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装备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关的教育装备室,配好装备专业人员,负责对学校教育装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咨询、第三方服务、装备部门管理的现代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装备采购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强化责任追究,管好装备队伍。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地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财政预算要考虑教育装备的投入,每年教育事业年度部门预算应安排一定比例装备专项经费。在中央和地方实施的基础教育有关项目中,要加强经费统筹,确保必要的教育装备经费安排。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公用经费安排,保障学校日常装备零星购置,确保消耗性材料的补充与供给,以及设备的日常运维。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支持教育装备事业发展。

(三)强化评估监测。

建立装备建设及应用效果的动态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将学校和地区装备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纳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将教师应用装备能力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有效的实验教学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在期中、期末测试中增加实验操作技能或实验探究的考查,并将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实验探究活动的评价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究和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实验教学效果的评价工作,将学生平时的实验操作成绩、学校教学实验计划及完成情况、实验教室使用记录、对实验仪器设备的资金投入等进行一个综合评价,促进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督导联动机制。学校是提高装备管理和应用水平的实施主体,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教育装备室专干要对学校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情况、实验教学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管,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装备建设、管理与应用纳入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内容,将实验完成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装备工作机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校装备工作进行抽检和指导,公布每所学校装备管理和应用情况、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自治区将全区中小学校装备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每年开展调研和督导,指导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