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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1369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8年08月15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18〕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5日

桂教规范〔2018〕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2018-08-15 18: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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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规范和推动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我区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8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为规范和推动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我区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桂教民教〔2016〕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壮汉双语教育改革创新,通过教学示范基地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的原则,实施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壮汉双语教育,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区壮汉双语教育协作共进、加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

将武鸣、上林、覃塘、德保、田阳、宜州、环江、东兰、天等、上思等10个县(市、区)建设成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经过开展建设活动,各基地壮汉双语学校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壮汉双语教师队伍日趋壮大,壮汉双语教学教研活动有序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本土语区乃至全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布局壮汉双语学校。

优化壮汉双语学校布局,增加壮汉双语学校数量,扩大壮汉双语教育规模。实施壮汉双语教学的中小学校不少于10所(含1所以上初中),原则上至少有1所普通高中开设壮语文选修课。

(二)大力改善壮汉双语学校办学条件。

加快壮汉双语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推进壮汉双语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壮汉双语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高标准配备电教设备、语音教学设备和特色器材设备,建设示范观摩课教室。搭建网络双语教学平台。加强校园双语文化设施建设,营造双语教育教学氛围。

(三)努力建设壮汉双语教师队伍。

重视壮汉双语师资补充工作,配足双语专业教师。鼓励在职双语教师学历提升,加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师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组建双语教研团队,提升双语教师科研素养。

(四)深入开展壮汉双语教学工作。

加强壮汉双语教学管理,将壮语文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壮语文课程标准,按要求开足壮语文课时,确保完成壮语文教学任务。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壮汉双语教学模式,充分考虑壮族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五)不断推进壮汉双语教研活动。

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研究工作,开发壮语文教学优质课、示范课资源,定期举办双语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组织双语教师教学论文评比、教学技能比赛,举办学生讲壮语故事比赛、壮语作文比赛、壮语才艺表演赛等,开展学生壮语文学业水平测试,加强双语教育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

(六)总结推广壮汉双语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

认真总结壮汉双语教育管理、教学模式、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推出一批壮语文教学优质课、示范课,在本土语区或全区推广,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示范基地建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制订教学示范基地建设具体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壮汉双语教研员),统筹协调本地壮汉双语教育工作。要加强壮汉双语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热爱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担任壮汉双语学校领导。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壮汉双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经费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照顾。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壮汉双语学校双语师资培训、教学教研活动及双语教学交流活动等。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确保师资配备。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教师编制和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给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学校配足教师,确保满足师资数量的需求。切实为壮汉双语学校配备双语专业教师,在现有的教师队伍中,调配具有壮语文知识的教师到壮汉双语学校任教,积极报送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满足壮语文专业师资的需求。建立双语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壮汉双语教育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加强壮汉双语教育评估工作,根据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制定评估细则,并按照评估细则对各基地、各学校进行评估。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评估细则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

示范基地建设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要素及标准

分值

组织领导

(8分)

落实分管领导

有一名局领导分管壮汉双语教育和基地建设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落实专(兼)职教研员

在教育局或教研室安排至少一名专(兼)职壮汉双语教育教研员,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制定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已制定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制订示范基地建设具体措施

已制订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学校布局(6分)

壮汉双语学校数量

壮汉双语学校数量不少于10所得2分,否则不得分。

3

壮汉双语初中数量

至少有1所初中开展壮汉双语教学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壮汉双语高中数量

至少有1所高中开展壮汉双语教学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学校办学条件(14分)

校舍建筑种类

各学校校舍建筑种类齐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 号)规定,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各学校各类校舍建筑面积达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达标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学校办学条件(14分)

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

各学校全部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电脑电视一体机或以电子白板、投影机、PC 为基本组合的教学终端),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计算机教室建设

各学校(非完全小学除外)建设有计算机教室,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示范观摩课教室建设

各学校(非完全小学除外)建设有示范观摩课教室,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校园网络建设

各学校宽带网络满足教学需要,班均出口达到10M以上,建设校园网,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学校藏书量

各学校生均藏书量达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达标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教师队伍建设(14分)

教师编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核定各学校教师编制(开设民族语文课程的教学班,每班可增加0.3个教师编制),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校长任职条件

各学校校长任职条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专任教师学历

各学校专任教师学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配备壮语文专业教师

各小学校每2个教学班配备至少1名能上壮语文课的教师,初中学校每校配备至少2名能上壮语文课的教师,高中学校每校配备至少1名能上壮语文课的教师,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开展县级壮汉双语教师培训

每年举办县级壮汉双语教师培训班不少于10天,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教师参加培训情况

教师参加各级壮汉双语教师培训班,各小学校每名教师每学年至少1次,各初中学校每学年至少2人次,各高中学校每学年至少1人次,得2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2分止。

2

建立教师激励机制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壮汉双语教师激励机制,得1分,否则不得分;各学校建立壮汉双语教师激励机制,得1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1分止。

2

教学工作

(24分)

教学计划

将壮语文课程纳入学校课程管理,有具体的教学计划,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课时安排

按要求开足壮语文课时,小学低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中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高年级每周不少于2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符合要求的得8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8分止。

8

优质课、示范课资源

开发壮语文教学优质课、示范课资源,每课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6

教学模式

探索总结适合本地实际的壮汉双语教学模式,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教研活动(22分)

教学观摩研讨活动

每年至少举办1次县级壮汉双语教学观摩研讨活动,得6分,否则不得分。

6

教师教学评比活动

每年至少举办1次县级教师壮汉双语教学论文评比、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得4分,否则不得分。

4

学生学习评比活动

每年至少举办1次县级学生壮语文课外评比活动,得4分,否则不得分;各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得4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4分止。

8

教学质量监测

各学校每学期末开展各年级学生壮语文学业水平测试,得4分,每有1所学校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4分止。

4

示范作用及影响(12分)

示范引领作用

近三年来,上级部门在本地举办全市或全自治区壮汉双语教学教研活动,每举办1次得2分;接待兄弟县校参观学习壮汉双语教育教学,每接待一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4

县校影响力

近三年来,相关媒体对本县或学校开展壮汉双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每次得1分;在县级以上的会议介绍壮汉双语教育办学经验,每次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4

县校荣誉

近三年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学校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县级的,每项得1分;市级的,每项得2分;自治区级以上(含),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为4分。

4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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