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4747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1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2.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3.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既使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又能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公平公正。通过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完善招生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配套制度,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创造平等的机会。
5.坚持普职并重。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全区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从2018年起,全区各设区市已实行的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考试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其中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包括实验。
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采取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形式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制定。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要根据义务教育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应用,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评价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评价促进创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作用的使用方案,并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1年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无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8科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应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设区市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计入对应科目成绩。
2.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设区市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分析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坚持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的人数分配指标),分配名额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要采取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有效措施,在保证指标数量总体完成的前提下,引导初中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3.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各设区市普通高中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同时将审核后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设区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办学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严格组织执行。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要按自治区年度下达的招生任务,统筹考虑招生和送生,必须将区直学校和非本地中职学校一并纳入。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跨市域、跨县域招生学校数和招生规模。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学生加分项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和各市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分批录取,组织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并向辖区外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实现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管理,积极推进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
(五)推进改革试点。
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确定北海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招生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其他设区市在2018年、2019年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不提前进入试点的设区市,可继续按照2017年招生录取方式进行招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统筹规划,各设区市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厅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全区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提前公布。北海市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试点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工作,为全区推进改革探索经验。其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要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要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
(三)深化教学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引擎,严格实施《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推动初中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成长成才途径,推动学校多样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充分考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周期性,提前公布实施方案,给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要认真做好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健康成长。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为稳妥推进改革、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观念、质量观念、教育教学行为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二)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创设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与激励作用,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操作性原则。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体现可操作性和可接受性。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道德认知、法治意识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权利义务、公民意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发展核心素养状况。包括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中对各学科的学习态度、学科优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课程、研究性学习经历和表现情况。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健康的学习和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以及自我认识、人际交往、应对困难和挫折等心理情况。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理解、鉴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表现及参加艺术展演、比赛等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具有的特长等。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四、评价方式
为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主体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我区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8个方面进行记录,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参考资料。
五、评价程序
(一)写实记录。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研制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存入学生成长记录袋。重要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可信、有据可查。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每学年末和初中毕业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做好自我陈述报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及时做好记录。
(二)民主评定。学校要采取写实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以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健康成长。
(三)公示审核。除涉及学生考试成绩、体育健康测试结果等隐私性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学校必须在教室、校园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四)信息录入。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关事实材料、活动记录、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等内容,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有关教师审定后签字确认,再由所在学校统一录入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后生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均有权查看相关内容。
(五)形成档案。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和纪实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档案主要内容有:①主要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综合描述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教师综合描述文字要客观、准确揭示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
六、评价结果呈现方式
日常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对可以量化的评价内容可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对较难实行定量评价的可采用写实性描述、定性评价。要处理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确保评价结果的等级与定量评价、写实性评价的结果一致。
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七、评价应用
(一)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促进学校育人模式优化。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初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办学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三)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的多元,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综合素质评价实行“以县为主,自治区、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的领导组织管理制度。自治区教育厅统筹领导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成立由教育行政、教学研究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辖区内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研制不同年段的评价内容或细则;负责辖区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推进,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二)明确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展示制度,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库(室)。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并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要按照时间节点录入信息数据,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资料。
(三)加强宣传与培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让社会各界和家长了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的运用,理解和积极支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建立市、县(市、区)、校三级培训制度,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
九、保障制度
(一)建立资料审核制度。对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记入档案的比赛活动项目、荣誉称号及一些重大事件等,学校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严格管理信息录入工作。
(二)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抽查,抽查率要达到辖区学校的50%,并对抽查学校进行等级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三)建立公示申诉制度。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对有必要明确的信息,可对相关情况知情人进行问询;对公示的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如有疑虑或发现不实,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公布结果,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申诉与复议。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时对各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学生成长记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人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集体造假的学校或社会机构等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十、其他事宜
(一)从外省(市、区)转入我区初中的学生,必须将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入。
(二)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样例稿)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样例稿)
姓名:
学籍号: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市县(市、区)学校年级班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生照片 (加盖学校公章) | |||||||
曾用名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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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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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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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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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等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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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校学习 |
班主任 | |||||||
校级以上 (含校级)奖惩情况(限填5项以内) |
时间 |
奖惩主要事实 |
奖惩部门 |
班主任审核确认 | ||||||
一、思想品德
(一)参加志愿服务情况
序号 |
服务对象 |
时间 |
情况记录 |
服务对象评价 |
指导教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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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 |
|||||
填表说明:此表由学生自己填写,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
(二)参加班级和团队活动情况
序号 |
时间 |
具体内容 |
持续时间 |
情况记录 |
班主任、老师和 同学的评价 |
1 |
|||||
2 |
|||||
3 |
|||||
…… |
|||||
填表说明:1. 此表由班主任老师或同学填写,并签字确认。 2. 可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说明情况。 |
(三)公益劳动等其他有关情况(所做的其他有益于国家、社会、他人的事情等)
填表说明:此表由学生自己填写,指导教师、家长、同学、劳动相关人等签字确认。 |
二、学业水平
(一)国家义务教育课程学习情况
学科 |
学习态度和学科优势情况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
七上 |
七下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九下 |
成绩 |
等级 | |
道德与法治 |
||||||||
语文 |
||||||||
数学 |
||||||||
英语 |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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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
物理 |
||||||||
化学 |
||||||||
生物 |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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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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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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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学科老师填写,学科教师签字确认。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教学管理部门根据设区市统一组织的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由学校教务人员填写。 |
(二)劳动技术、地方课程、研究性学习情况
学期 |
课程名称 |
学习时长 |
考核成绩或学习等级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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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确认。 |
三、身心健康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校
单项指标 |
七年级 |
八年级 |
九年级 |
毕业成绩 | ||||||||||
成绩 |
得分 |
等级 |
成绩 |
得分 |
等级 |
成绩 |
得分 |
等级 |
得分 |
等级 | ||||
体重指数(BMI)(千克/米^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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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活量(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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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跑(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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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体前屈(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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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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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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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分·秒) |
||||||||||||||
标准分 |
||||||||||||||
加分指标 |
成绩 |
附加分 |
成绩 |
附加分 |
成绩 |
附加分 | ||||||||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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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分·秒) |
||||||||||||||
学年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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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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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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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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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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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艺术素养
序号 |
项目内容 |
持续时间 |
参加的相关 活动 |
获得的突出成绩、 荣誉等 |
指导 教师 |
1 |
音乐 |
||||
2 |
美术 |
||||
3 |
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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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戏剧(戏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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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影视 |
||||
6 |
书法 |
||||
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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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由学生填写,指导教师审核。 |
五、社会实践
生产劳动、勤工俭学、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手工制作、科技创新、创造发明等情况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内容摘要 |
获得成绩或荣誉 |
指导教师 |
1 |
|||||
2 |
|||||
3 |
|||||
…… |
|||||
填写说明:1.每项内容摘要一般300字以内。 2.此表由学生填写,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
六、学生自我陈述
学生签字: |
注:学生自我陈述重在用自己的成长事实来说明自己的兴趣、特长、发展潜能、成长规划等,语言要简明扼要。
七、教师综合描述、评价和成长建议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 |
注:教师要原原本本地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表现和成长状况进行描述、客观评价,提出成长建议。
八、相关事实材料清单
(一)思想品德
1.
2.
……
(二)学业水平
1.
2.
……
(三)身心健康
1.
2.
……
(四)艺术素养
1.
2.
……
(五)社会实践
1.
2.
……
注:相关事实材料指有关活动过程的照片、报告等,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获奖证书,制作或创作的作品以及支撑活动成果的其它有关材料。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初中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区情,因地制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的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初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四、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其中英语加试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日常测试和现场测试两部分。日常测试由初中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为60分,项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项目为主,考跑、跳、投三项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的实施细则由各设区市制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地自行确定;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三)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音乐、美术的终结性考试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科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考。
(四)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统一要求,各市可自主命题或与其他市联合命题。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由各设区市依据百分制比例自行确定,从而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先以“原始分”阅卷后转换成等级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生物、地理科目的分值由各设区市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具体确定。各个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原始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成绩。
3.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全区继续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等级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3.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初中课程管理,督促初中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六、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制定完善的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要加强考试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考试命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命题质量。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和反馈制度,组织开展命题质量评估。各设区市要统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设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访谈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考试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的初中学生,应将其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科目必须参加我区学业水平考试。
(二)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