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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5571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桂教规范〔2017〕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

2017-09-22 15: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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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重要意义

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区积极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城乡教育资源迅速扩大,配置不断优化,资源利用效益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城乡学校布局不够合理,农村学校规模较小、条件较差、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不高,撤并程序不够规范,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大班额问题突出。各地必须充分认识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优化学校布局工作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适度集中与就近入学相结合。

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提高质量的关系,按照“五个集中”优化学校布局。原则上,高中主要向城市和县城集中;初中主要向县城和乡镇集中;农村完全小学和寄宿制小学主要向乡镇和人口大村集中;教学点主要向行政村集中,保留必要的边远、山区村屯教学点;幼儿园主要向人口密集村镇和城区集中。

(二)坚持合理配置与提高效益相结合。

充分利用和盘活基础教育办学土地、校舍、设施设备和师资等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资源优化整合,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统筹中小学、幼儿园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三)坚持促进普及与内涵发展相结合。

围绕“扩充资源、改善条件、提高效益”工作主线,通过学校布局调整,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发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发展水平。

(四)坚持积极推进与审慎稳妥相结合。

按照有利于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有利于减轻家长负担要求,审慎稳妥、循序渐进、积极有序推进学校布局优化。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规范撤并学校的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杜绝盲目撤并学校。

三、科学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一)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有利于满足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初中学校布局。原则上,初中集中在乡镇和县城所在地以上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办学。城市和县城2—3万人口左右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初中,以设置寄宿制学校为主。3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不足800人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重点撤并在校学生300人以下的初中。

2.小学布局。原则上,小学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区域办学。农村小学集中在人口大村和乡镇所在地办学。城市和县城小学按照1.5—2万人左右设置1所小学,不设置寄宿制学校;每个乡镇(县城所在地镇除外)设置不少于1所寄宿制小学或半寄宿制小学。根据实际需要,交通不便的人口大村或几个村联合可设置非寄宿制小学、寄宿制小学或半寄宿制小学。对年级建制不完整或在校学生100人以下规模的小学进行重点优化,撤并或调整为教学点。存在大班额和功能室不健全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附设幼儿园、学前班,要限期清理和整顿。

3.小学教学点布局。原则上在学龄儿童少且分散的边远山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和交通不便的村屯设置必要的小学教学点,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对于达不到小学1—6年级完整建制或在校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学,应设置为教学点,并按教学点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4.特殊教育学校布局。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并设置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不足30万人口的县由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统筹招生。普通中小学应根据需要建设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二)幼儿园布局。

幼儿园布局要按照公办、民办并举,学前三年入园率90%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的目标要求,合理规划城乡公办幼儿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提高保教质量。

1.幼儿园设置标准。城市和县城按照服务人口每3万人口的原则至少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1000户以上(含)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内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一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设置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乡村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服务人口3000—6000人”原则布局,采取人口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级幼儿园。优先利用义务教育学校闲置校舍等富余资源举办村级幼儿园。

3.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置间隔原则上在城区不少于300米,在乡镇不少于500米。多元普惠幼儿园原则上在普惠性资源空白点布局,确保多元普惠幼儿园覆盖到每个乡镇(街道)、社区。

(三)普通高中学校布局。

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要有利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有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招生考试改革需要,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和解决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不足、设置不合理、质量不高问题。

1.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普通高中一般设置在市、县城区所在地,按每10-15万人口左右设置一所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以24-48个教学班为宜,班额不超过55人。调整撤并在校生规模少于500人的乡镇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班。保留少部分规模较大、质量较好和长期稳定发展的乡镇高中。

2.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人口数在30万以下的人口小县至少要办好1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人口数在30—70万的人口中等县至少要办好2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人口数在70万以上的人口大县要办好3所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3.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普通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融通办学建设综合高中。人口数在30—70万的人口中等县至少要办好1所特色普通高中;人口数在70万以上的人口大县要办好多所特色普通高中。

各地要认真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学校撤并后的校舍资源要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防止资源闲置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撤并程序和行为

(一)适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已制定的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同时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及时研究修订学校布局规划,确有必要调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调整范围较大、涉及学校数量较多的(10所中小学以上),须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

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学生家长在学校撤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备等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撤并方案。方案应包括撤并理由、学校及师生安排办法、具体实施步骤等内容。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举行撤并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应包括拟撤并学校的学生家长、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听证会应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多数人同意撤并方案才能通过。

3.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论证会,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进一步对方案进行论证完善。

4.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在乡镇、村(组)张贴公告、发放告群众书以及新闻媒体对修订完善后的撤并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撤并方案需报市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次撤并10所以上学校须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杜绝盲目撤并学校。

如多数学生家长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撤并,或者撤并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并入学校住宿、就餐及办学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和教学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优化学校布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布局优化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保障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优化布局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提高教育满意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布局优化工作的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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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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