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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5606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7年09月06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11号:关于印发《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6日

桂教规范〔2017〕11号:关于印发《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

2017-09-06 10: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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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二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将《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8月18日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

为加强教育厅和全区高校网络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降低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与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教技厅函〔2014〕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一条网络安全事件定义。根据《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简称《指南》),本流程中所称的网络安全事件(以下简称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我区高等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涉及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工作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指南》将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第四条安全事件自主判定。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各单位应根据《指南》,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级。

第五条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置。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和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一)事发紧急报告与处置。

1.一旦发现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系统运维操作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并报告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2.本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同时以口头通讯的方式将相关情况报告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接到报告后,应进一步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对确认属于I至Ⅲ级安全事件的,应向有关厅领导报告,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与自治区网信办、公安厅等部门联系。

4.紧急报告内容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与分级;(4)影响范围;(5)危害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7)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事发单位应自主组织技术力量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和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跟进事件进展情况,出现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补报。

(二)事中情况报告与处置。

1.事中情况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发现后8小时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2.事中情况报告由事发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组织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3.安全事件的事中处置包括: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三)事后整改报告与处置。

1.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2.事后整改报告由单位网络安全责任人组织网络安全管理部门、系统使用单位和运维单位共同编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3.安全事件事后处置包括: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网络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如涉及人为主观破坏的安全事件应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第六条一般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件,应及时、自主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在事件处置完毕后5日内向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报送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和格式见附件2。

第七条预警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发布的预警类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第八条网络安全问题整改类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育部、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发布的漏洞整改类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报送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

第九条人事变更报告。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络员、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第十条相关配套机制。教育厅建立网络安全值守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广西教育信息化中心负责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值守制度,做到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问责制度。各单位应按照流程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妥善处置安全事件。如有瞒报、缓报、处置和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将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

第十二条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报告(样式)

2.网络安全事件整改报告(样式)

3.网络安全隐患整改报告(样式)

附件1

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报告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事发时间:年月日分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事件分类

□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

□灾害事件          □其他

事件分级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事件概况

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如涉及请填写)

1.系统名称:

2.系统网址和IP地址:

3.系统主管单位/部门:

4.系统运维单位/部门:

5.系统使用单位/部门:

6.系统主要用途:

7.是否定级   □是    □否,所定级别:

8.是否备案   □是    □否,备案号:

9.是否测评   □是    □否

10.是否整改   .是    □否

事件发现与处置的简要经过

事件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是否需要应急支援及需支援事项

网络安全分管负责人意见(签字)

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附件2

网络安全事件整改报告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报告事件: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事件分类

□有害程序事件      □网络攻击事件

□信息破坏事件      □设备设施故障

□灾害事件          □其他

事件分级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事件概况

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如涉及请填写)

1.系统名称:

2.系统网址和IP地址:

3.系统主管单位/部门:

4.系统运维单位/部门:

5.系统使用单位/部门:

6.系统主要用途:

7.是否定级   □是    □否,所定级别:

8.是否备案   □是    □否,备案号:

9.是否测评   □是    □否

10.是否整改   .是    □否

事件发生的最终判定原因(可加页附文字、图片及其他说明)

事件的影响及恢复情况

事件的安全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与建议

网络安全分管负责人意见(签字)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附件3

网络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手机

电子邮箱

网络安全隐患

名称

网络安全隐患类别

□安全漏洞  全暗链     □网页篡改  □弱口令

□信息泄露  □系统后门 □网页挂马

□其它

隐患级别

□高危     中危     □低危

接收到整改通知时间

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如涉及请填写)

1.系统名称:

2.系统网址和IP地址:

3.系统主管单位/部门:

4.系统运维单位/部门:

5.系统使用单位/部门:

6.系统主要用途:

7.是否定级   □是    □否,所定级别:

8.是否备案   □是    □否,备案号:

9.是否测评   □是    □否

10.是否整改   .是    □否

存在隐患主要原因

简要处置过程

处置结果

网络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

备注:接到安全隐患告知通知后,按规定时限将该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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