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5958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7年04月29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9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9日 |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我区仍然存在养老服务业人才缺口较大、专业水平不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养老机构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用人激励机制等问题,难以满足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和《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区情,借鉴国内外经验,遵循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规律,以“服务需求,加快培养,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校企协同,深化改革,强化标准,加强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数量与质量,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整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日制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专业结构与布局更加合理,培养培育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适应和满足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多层次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学校根据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供给预测,引导和鼓励学校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及结构。拓宽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渠道,重点推进相关专业“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通过实行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订单定向培养等措施,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招收养老服业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生,为养老机构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
(二)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
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鼓励和支持高校设置社会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康复医学等学科和方向。同时,鼓励相关院校开设营养膳食、健康管理、理财、法律等养老服务相关非核心专业或学科方向。
(三)增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强化适应性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学校在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增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基础教育和专业实践教育,探索建立学校与医院、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机制,合理安排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推进专业教育教学标准与职业(行业)标准有机衔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引导学校积极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鼓励相关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等编写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色校本教材,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便捷性。鼓励院校与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合作,探索实行“双证书”制度,引导学生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依托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产学研联盟和校内外实训基地,优先支持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实用性、先进性、扩展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配备达到国家对养老服务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围绕养老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设计实训环境和实训过程,建设以实习实训教学、专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为主要功能的实训基地。建立实训基地校企、校际共享运行长效机制,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选择条件好的高校、医院和养老机构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在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促进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培养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突出、敬业精神强的教学领军人才。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养老机构和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作为校外导师。
(六)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利用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培训资源,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的优势和作用,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将传统教育培训方式与网络、信息化学习相结合,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依托相关院校、养老机构、继续教育基地和实训基地等,按照市场需求、岗位职责和个人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服务业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断提升全体养老服务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
(七)鼓励引导各类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
积极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改善职业发展前景,多途径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业工作岗位吸引力。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通过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鼓励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完善养老服务业工作岗位专业人才收入分配和职称晋升激励机制,向养老服务业工作岗位专业人员倾斜。
(八)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养老服务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发挥志愿者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家庭等进行志愿服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提早体验职场,建立正确工作态度,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热情。采取学校与城乡社区对口服务等形式,组织学生关爱、帮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部门协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和政策保障。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拓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投入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健康养老服务业职业院校,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内的各级财政对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学科)的院校、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国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对实施继续教育的基地、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接受培训从业人员和养老服务志愿者,按规定给予补贴和资助。
(三)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推动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相关部门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根据反馈信息以及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四)营造社会氛围。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认同和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支持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