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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600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7年02月21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1日

桂教规范〔2017〕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2-21 1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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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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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全面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全区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力争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教育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一)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全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6万人,每10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数达到2500人,建成一批一流学科专业和若干所高水平大学,引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到2018年,7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95%的县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义务教育城乡二元壁垒基本消除,基本实现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乡村学生就学。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标准(试行)》,按标准配置教学点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接入宽带网络。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编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走教、支教等多种途径,使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经费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倾斜,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2.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深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严格寄宿制学校的寄宿资格管理,保障寄宿学生“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如厕环境,旱厕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水冲式厕所。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地方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优先满足留守学生的寄宿需求。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3.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对农村学校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采取组建集团、实行托管、结对子等方式,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继续实施“全面改薄”计划,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实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先期“普九”地区倾斜。到2018年基本消除县城和乡(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4.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通过统一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学费代偿计划、走教支教等途径为乡村学校补充更多的合格、优秀教师。开展“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优先保障村小和教学点需求,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构建乡村教师信息化培训体系,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保障乡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实施乡村学校教师教龄荣誉制度,对在村小和教学点任教满30年、20年、10年的教师分别由国家、自治区、地市给予表彰奖励。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

5.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地要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校食堂条件,保障食堂正常运转,扩大食堂供餐比例。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流程,确保卫生安全。结合当地物产种类,适应当地饮食习惯,科学改善膳食结构,建立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立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优化职业院校布局,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升高职院校基础能力。推进中高职紧密衔接,促进职普融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培养大国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6.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推进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优化办学资源,继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拓展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空间。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城乡合作、中高职合作等多元合作办学和开放办学新途径。改革课程体系,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支持技工学校发展。

7.提升职业院校基础发展能力。重点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领域,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0年,争取全区所有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规划建设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6所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示范校、10所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的职业院校。落实中、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健全稳定职业教育投入机制。

8.推进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扩大优质资源,推进“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围绕“14+10”产业,重点支持一批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课程教学与条件支撑相匹配、示范引领、国内领先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提升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到2020年,建成400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实训基地”、120个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实训基地”、50个应用型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实训基地”。

9.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推广现代学徒制,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完善学生实习制度。开展中高职院校诊断与改进工作,推行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制度,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支持职教集团化办学,深入推进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建立和完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支持设区市建设特色鲜明、定位准确的城市职教园区。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10.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广西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院校多方参与、行业企业积极配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拓展教师培养培训途径。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名校长领航工程和名师工程。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11.巩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开展职普融通教育,积极推进县级中专与城市职校联合办学、与高职院校贯通办学。继续推进5年一贯制、2+3 、3+2中高职分段式等形式,拓宽中职生升入高职学习的通道,继续开展本科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推进“9+3”免费教育计划,面向完成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后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安排国家助学金、升读高职院校学费补助、扶贫培训补助等,实行应补尽补。

12.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布局,优先保障乡村高中。统筹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

13.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名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以附中的形式独资或合作举办普通高中。加快推进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推动每所学校办出特色。改革普通高中教学模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指导普通高中开发、开设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选择性。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指导各地调整教学管理,加强条件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创新教学组织、教学管理,逐步推进分层走班教学。积极探索在普通高中开设大学先修课程,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4.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精准帮扶计划,实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落实单独招生、精准资助等政策。自治区坚持每年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初中毕业生的人数,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6:4的比例招收贫困学生,在每市遴选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若干所普通高中招收优秀贫困学生,示范性中职学校优先招收贫困学生,实现贫困初中毕业生100%升学。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和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同时全部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原则,2020年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无论家庭脱贫与否,均享受该学段的所有优惠资助政策,确保其入学无忧、安心就读。

(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改革管理方式,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工程项目,推动我区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我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

15.实施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对接教育部实施“一省一校”重点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广西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推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保障机制改革。支持广西大学等2-3所高校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30个左右面向全区重大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国内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南宁、桂林两个高水平高校聚集地。引导高校发挥面向东盟的地缘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贯彻落实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深化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直接费用预算调剂、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劳务费分配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建设优势特色专业。支持高校主动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支持高校开设服务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专业,停招、停办一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率低的专业。重点支持高校改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办学条件,加强与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办学设施建设,加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加强教师培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提升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支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实施好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动工程、医学、金融、会计等领域的优势特色专业参加国际国内权威专业认证。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打造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推动建立校政(地)、校企、校所、校校以及国际交流等多种协同育人机制和平台载体,积极吸引整合优质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着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建立广西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指导各层次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推进研究生教育提质增量。支持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重大需求,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鼓励培养单位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推进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努力增加我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数量。大力培育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力争到“十三五”末我区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与学术型研究生在校生规模之比达到1:1。

16.实施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推动项目高校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和配置必要设备,提高学校本科教学的实验基础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加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强化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17.多方共建综合性和行业特色高校。争取和支持国家部门、行业协会以合作共建的方式,参与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区内高水平高校。丰富共建形式,完善部省、部市、区市、厅局间等共建模式,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与地方共建,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协会与高校共建学科、学院和研发中心。结合行业需求和学校办学特色确定共建项目,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协同创新、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完善共建机制,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协会在产业信息、科研、实训条件、学生就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职责,在学校建设规划、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扩大共建数量,优先在国防、农业、能源、矿产、交通、海洋、环保、医药、通信、建筑、金融、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展多方协同共建。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学在北部湾与钦州学院共同打造海洋特色高水平大学。

18.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对口支援。积极争取国内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在广西对口支援范围,提高区属高校受援比例。深化团队式支援,积极推动多所高校联合支援一所或几所区内高校。支持对口支援双方高校制订相应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受援高校培养、培训在职教师,着力提升受援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支持对口支援高校向相关部门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列招生指标,用于受援高校现有师资队伍的培养。对接和落实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倾斜政策,使受援高校教师有更多的出国进修学习培训机会。鼓励对口支援高校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建设相应学科专业科研基地。积极支持对口支援高校联合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合作开展研究,不断提升受援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形成阶梯式支援格局,争取更多区内高校进入国家对口支援第一阶梯受援高校,安排区内受援高校和部省共建高校开展第二阶梯对口支援。

19.加强应用型高校建设。引导一批新建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突出“地方性、应用型”,培养大批当地适用人才。优化专业结构,减少社会需求少、就业状况差的专业,增加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逐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运行保障能力。落实基本建设规划,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应符合规定标准。落实生师比、高学历教师占比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开展新建本科院校评估,对办学特色鲜明、紧贴地方需要的,在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评估整改不达标的,减少招生规模、严控新设专业。到2020年,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普遍提升。

20.加强高等教育高水平人才引育。以创新平台等重大项目为牵引,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引进以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为核心的一批活跃在国内外学术前沿、满足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依托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及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等省级人才项目平台载体,加大遴选储备国家级人才后备人选,积极推动高校高水平人才引育项目与国家级高级别人才项目深度衔接,以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六大工程”为抓手,加快区内高校教师骨干力量培养。加强推进搭建信息交互平台,引导高校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主动与高层次人才接洽,引进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领军和急需人才。

(五)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21.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要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支持居住分散的村、屯建设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根据实际需求改善教学点校舍条件,举办附设幼儿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拨款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

22.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增加农村普惠幼儿园数量。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将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作为各地建设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的考核指标。通过提供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农村普惠性民办园建设。通过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试点、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措施,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

23.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地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为农村学前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教师。落实好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开展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

24.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完善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落实自治区学前教育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建立学前教育“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园。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教育部门为主、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严禁“小学化”倾向。

(六)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采取特殊支持措施,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的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

25.办好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民族班管理体制,适当扩大办学规模,促进中小学民族班发展。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重点支持承办中小学民族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民族班办学水平,使中小学民族班成为民族基础教育特色鲜明的办学形式,构建从低到高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集中办学的优势,适度扩大民族预科班招生规模,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科学发展。继续举办高等学校民族班,实施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26.科学推进双语教育发展。组织实施《壮汉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理布局壮汉双语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度扩大壮汉双语学校,到2020年达到300所以上。加强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壮汉双语教育连片“三角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预备班)、中小学和高等学校有效衔接的壮汉双语教育体系。创新双语教学模式,加强双语课程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考研和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双语教育质量。

27.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推进民歌民剧、民间舞蹈、民族传统体育进课堂活动。在中小学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活动。依托广西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资源,开发符合地域和民族特点的地方和校本德育课程。继续推进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市、县级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与学校德育、美育、体育和专项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定期举办民族团结教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常态化。

(七)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重点支持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28.扩充特教资源总量。设区市及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建好1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2020年,办学年限达6年的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建设2所随班就读基地校,配备资源教室。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部,鼓励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增设幼儿园或幼儿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设区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残疾人中职部(班)或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适时规划建设自治区级残疾人中高等教育职业院校。鼓励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普通高校设置特教学院,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加快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29.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改革培养模式,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30.拓展特教服务模式。整合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扩大“医教结合”区域实验,探索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有效合作机制,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和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31.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政策,探索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年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八)加快推进广西教育开放合作。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教育对外开放合作顶层设计,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着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战略。

32.进一步做好来华留学与出国留学工作。实施东盟留学生“双万人”计划,加强“留学广西”基地建设。以广西政府东盟国家留学生奖学金为激励措施,以广西—东盟国际教育展为平台,做好留学生招收工作。积极培养广西急需的拔尖创新人才。继续实施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项目,重点培养服务“14+10”千亿元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东盟的教育开放合作高地。

33.强化高校对外开放合作。大力推动本科高校在办学理念、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实质性、持续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合作办学提质增效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名牌大学与我区高校开展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努力创建一流学科。鼓励境外高水平大学在广西合作创办二级办学机构和联合举办本科及以上合作办学项目。稳妥推进境外办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赴境外办学。依托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搭建广西与东盟、欧美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构建国际(区域)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

34.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人文交流。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人文交流品牌项目。积极推进东盟国别研究和区域研究。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之间语言学习交换项目,加大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到东盟国家见习、实习规模。办好孔子学院,讲好广西故事、传播广西声音、塑造广西形象。

35.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以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为平台,开展桂港职业教育合作计划。以“桂台教师发展高峰论坛”“桂台高等教育高峰论坛”等为平台,推动桂台区域间教育交流制度化。以校际交流为依托,推动桂港澳台教育对口合作常态化。支持中小学校与港澳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国家历史和国情教育。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落实本通知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要对政策落实、实施范围、资金使用、工作进度、阶段目标等情况,通过监测评估、实地督查等方式加强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特别是广西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我区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其他

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前制定的关于加快我区教育发展工作的文件中,涉及加快我区教育发展工作等与本意见要求有矛盾的,以本意见为准。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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