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6034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9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9日 |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精神,结合我区职业院校实际,现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
根据教职成厅〔2015〕2号、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简称“诊改”),推动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以现代质量文化为指引,通过实施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逐步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常态化、周期性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制度,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探索新型质量管理模式,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实现“管办评”分离。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工作机制。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构建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高职院校内部质量监控体系,由以外部保障向内部保证为主的转变,坚持教学工作与质量、责任保证同步,开展多层面、多维度自我诊改工作,并将自我诊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三)加强分类指导。新建高职院校重点开展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的诊改,保证基本办学质量;多数高职院校重点推进办学主体责任履行的诊改,全面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优质职业院校以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为诊改重点,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四)强化数据应用。加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加强状态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切实服务诊改工作,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法依规发布人才培养核心数据,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自主诊改。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
(二)抽样复核。教育厅在各高职院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组织抽样复核,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
(三)结果公布。教育厅通过指定网站,将接受复核学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专家组名单、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诊改专家队伍。教育厅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诊改专委会”)。诊改专委会负责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专家培训、建立和维护专家库、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复核结论、落实整改回访等具体工作。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教育厅统筹全区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制定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实施细则。高职院校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常态化的自主诊改。
(三)形成工作制度。2016年年底正式启动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原则上全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年自主诊改一次,并将诊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自主诊改制度,主动公开诊改结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诊改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教育厅每3年对高职院校进行抽样复核学校数不少于总数的1/4。教育厅将指定网站,及时公布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成员名单、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被复核的学校也应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五、纪律与监督
(一)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教育厅严格复核专家管理,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件:1.广西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2.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3.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
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职业院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应对本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改。
(二)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协同学校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
(三)导向。根据职业院校的办学实际及定位,分类指导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
二、诊改内容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可从体系总体构架、专业质量保证、师资质量保证、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体系运行效果等五个方面设计诊断项目。围绕质量保证、组织制度构架、信息系统、专业建设规划与专业诊改、课程质量保证、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师资建设诊改工作、育人体系与成长环境、外部环境改进、质量事故管控与质量保证效果、体系特色等要素及诊断点,高职院校自主制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标准。
三、诊改程序
(一)自我诊改程序。
学校应建立常态化、周期性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
(二)抽样复核程序。
每年12月份,教育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高职院校提交《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确定下一年进行抽样复核的学校。第一轮抽样复核工作从2017年开始,按年度分别安排抽样复核学校3所、3所和4所。
(三)抽样复核专家诊断程序。
1.预审诊断。诊改专家组依据抽样复核学校提交的相关材料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预审诊断,确定现场诊断重点。
2.现场诊断。诊改专家组依据预审情况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诊断。
3.出具诊断报告。现场诊断结束后,诊改专家组形成现场诊断意见向学校反馈,同时向诊改专委会及教育厅提交复核工作报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诊断报告。
(四)学校整改。
根据专家复核工作报告,需整改的学校应制订整改方案,并报诊改专委会备案。在规定的期限整改结束后,学校向诊改专委会和教育厅提交整改工作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专家回访。
诊改专委会适时组织专家对学校诊改效果进行回访,并公布回访结果。
四、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一)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二)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三)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学校的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五、学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建立由学校领导、行业企业专家、职教专家以及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对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常态化检查诊断,提出改进方案,促进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建立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落实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二)建立诊改制度。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年度诊改工作方案和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根据学校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依照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设计诊断项目,制定学校诊断的标准。
(三)规范数据采集使用。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的建设,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的日常更新、管理和使用,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即时性。从源头采集数据,加强过程性数据的开发、采集和利用,做好对实时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开展实时诊断。
(四)定期开展诊改。各学校每年要组织一次自主诊改。要认真诊断在专业质量保证、师资质量保证、学生全面发展保证和体系运行效果等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五)公开诊改成果。各学校依据自主诊改的情况按教育厅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将学校的年度诊改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附件2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诊断点 |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
数据管理平台 相应编号 |
1.体系 总体构架 1.体系 总体构架 |
1.1 质量 保证理念 |
质量目标与定位 |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是否一致、是否有较高的达成度。 |
1.3/7 |
质量保证规划 |
是否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
1.3/7 | ||
质量文化建设 |
师生是否有质量意识,师生对学校质量理念的是否认同;质量保证是否全员参与;学校是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
2.2/8 | ||
1.2 组织构架 |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
8 | |
质量保证队伍 |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
8.2/8.6 | ||
1.3 制度构架 |
质量保证制度 |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
8.1 | |
执行与改进 |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划、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
8.7 | ||
1.4 信息系统 |
信息采集与管理 |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3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
3.4/8.1 | |
信息应用 |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
3.4 | ||
2.专业 质量保证 2.专业 质量保证 |
2.1 专业建设 规划 |
规划制定与实施 |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
1.3/7.1-7.6/9.2 |
目标与标准 |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
7.1/7.3/7.4 | ||
条件保障 |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
3.4/4/5.1/5.2/6/7.4/7.5 | ||
2.2 专业诊改 |
诊改制度与运行 |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
3.4/8.1/8.7/9.1/9.2 | |
诊改效果 |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
4/5/6/7/9 | ||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
4/5/6/7/9 | ||
2.3课程 质量保证 |
课程建设规划 |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
7.2/7.5 | |
目标与标准 |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是否达成;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
7.2/7.3 | ||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校内是否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
3.4/7.2/8.1/8.2/8.5/8.6/8.7 | ||
3.师资 质量保证 3.师资 质量保证 |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规划制定 |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性、是否有较高的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是否有较高的达成度。 |
6.1/6.2/6.3/6.4 |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等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建立师资队伍质量保证制度。 |
6.1/6.2/6.3/6.4 | |||
实施保障 |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
5.2/7.1/7.2/8.1 | ||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
诊改制度 |
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是否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
6.1/6.2/6.3/6.4/7.2 | |
实施效果 |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6.1/6.2/6.3/6.4/8.7 | ||
4.学生 全面发展保证 |
4.1 育人体系 |
育人规划 |
是否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
5.2/8.3/8.4 |
诊改制度 |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
8.1 | ||
实施与效果 |
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是否达成;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
2.2/3/7.2/9.2 | ||
4.2 成长环境 |
安全与生活保障 |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
||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
是否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
5.2/8.8 | ||
5.体系 运行效果 5.体系 运行效果 |
5.1外部 环境改进 |
政策环境 |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有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
|
资源环境 |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
|||
合作发展环境 |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
7.5/9.3 | ||
5.2质量 事故管控 |
管控制度 |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是否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是否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是否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
8.1 | |
发生率及影响 |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
|||
预警机制 |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
8.1 | ||
5.3质量 保证效果 |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
||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
|||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
|||
5.4 体系特色 |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
注: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3.学校在诊改工作中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附件3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
诊断要素 |
自我诊断 意见 |
改进措施 |
改进成效 |
1 体系总体 构架 |
1.1质量保证理念 |
|||
1.2组织构架 |
||||
1.3制度构架 |
||||
1.4信息系统 |
||||
2 专业质量 保证 |
2.1专业建设规划 |
|||
2.2专业诊改 |
||||
2.3课程质量保证 |
||||
3 师资质量 保证 |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
|||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
||||
4 学生全面 发展保证 |
4.1育人体系 |
|||
4.2成长环境 |
||||
5 体系运行 效果 |
5.1外部环境改进 |
|||
5.2质量事故管控 |
||||
5.3质量保证效果 |
||||
5.4体系特色 |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