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6099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6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4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6日

桂教规范〔2017〕4号: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6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月16日

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5〕17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权责统一、统筹兼顾、放管结合、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主动拓展服务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培育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管办评相分离的新型关系。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我区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我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重点,全面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1.完善行政管理依据。坚持立法先行,建立健全我区教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机制。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2017年底前分别完成本级教育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建成本级教育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以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为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行政审批“放管服”制度。严格控制涉及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制定“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每年年初编制 “三评一查”项目清单并公布执行。推行权责清单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没有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置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3.加强自治区级政府教育统筹。科学编制各级教育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善和落实规划实施机制。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完善县管校聘和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体制机制。探索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高、中职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开展高校职员制和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校长职级制综合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稳妥推进学校去行政化。建立各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鼓励通过推进政府(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旧校区土地置换等方式加大教育公共投入,盘活教育资源。根据国家修法进展加快推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出台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探索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激发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完善教育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中小学校道德与法治教育课程、体育课程改革。开展高校学分制评价和收费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办学标准体系,统一我区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尺度,用规则运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缩小城乡办学差距。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在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特殊人群服务和第三方评估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健全重大教育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7年6月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本级决策机制,每年1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全年会议纪要。设立广西教育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广西教育咨询委员会等各类教育智库作用,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加快建设广西高校教育信息数据库和教育治理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完善各类学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为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等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撑。

5.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市县一体化综合执法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在职在岗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从事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建成一支规范、稳定、专业、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依法科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每年8月底前坚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6月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法律顾问聘任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责,在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涉访涉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督促学校强化依法办学意识,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健全高校和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6.强化教育行政督导问责。深化教育督政督学改革,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实行督学责任制,强化督学队伍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完善教育督政和督学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教育行政工作及校长业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民主、司法、社会和舆论等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二)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1.依法赋权学校自主办学。在广西大学等高校开展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在桂林旅游学院等高校开展高教单项改革试点,探索扩大高校在综合改革、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研评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高职衔接、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教职工队伍管理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制定政策、简政放权、修订章程和完善救济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和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新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学校去行政化。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

2.完善学校章程建设。2018年底前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形成各具特色、一校一章程格局。以章程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固化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章程管理和监督学校、学校依章程规范办学的局面。指导民办学校按照国家修法进程重新完善章程建设,努力把相关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固化为制度。探索建立章程执行机制,把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纳入校长履职述职的内容、纳入依法治校的评价指标、纳入教育执法检查的范围,保障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督促学校按章程要求规范办学。

3.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晰党委和校长的职责,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好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指导各类学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避免个人独断专行。落实高校、高中和中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积极应对涉法涉诉问题,促进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

4.推进学校依法民主办学。实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推进高校密切社会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和完善监督机制。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广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桂教工字〔2014〕20号),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推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探索建立县域中小学教育学术委员会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中等学校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

5.大力推进校务公开。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办函〔2014〕23号),各高校2017年3月前将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机构和平台,实行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年10月编制公布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获取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推进学校资源配置、干部选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6.健全推进学校管理专业化制度。在国家和广西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深化高校职员制度改革,加快职员职业发展、工资待遇等配套政策建设,鼓励行政人员全身心从事专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绩效工资分配原则,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分类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体现学校特点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健全学校开放办学机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进社区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继续向社会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拓展教育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教育资源中的作用,探索创新开放办学的机制和模式。深化学校办学模式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学校与园区之间、行业产业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鼓励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协同育人。通过留学、访学、培训、网络学院、微课等方式扩大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丰富合作办学渠道。积极开展与“东盟”和“一带一路”区域校际之间的合作。健全社会多元主体投入教育的机制,重视社会资源,多方位全方面的敞开门来办学。

(三)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推行多元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综合效能。

1.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试点工作,逐步推行各类教育委员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研究机构和基金会等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2020年前出台我区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的资质认证标准和监管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将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吸纳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教育评价。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家委会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培育整合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2020年起定期发布我区各类教育监测评估报告。

2.提高政府评价的实效性和规范性。明确政府教育督导职能定位及承担教育督导职能的机构,强化归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强化教育督导在学校考核评价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制度以及教育督导结果公示制度和问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满意度调查监测数据采集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3.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充分发挥学校保障教育质量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学校完善各具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全面认真开展自我评价。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确立本校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办学特色等监测评估,进行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4.提高结果运用的激励性和导向性。构建立体评估、单项运作、多元组合的学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保证教育评价质量,推进政府和学校对评价结果作出积极的、正面的反应。建立督导和评价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评价结果信息,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机制。

5.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畅通民意反应渠道,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教育入学、质量、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本问题,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提高公众对广西教育的认可度。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办评分离改革体制机制,理清改革思路,科学谋划改革路径、重难点和突破口,做好改革顶层设计,逐步推进改革。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紧紧抓住重点任务,强化教育核心制度建立,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高校等试点推进,推动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理论研究取得初步成果,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分阶段小结改革得失,调整完善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并按时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梳理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初步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加强自治区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领导。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重大改革决策机制,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开展改革。坚持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稳妥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二)完善工作计划,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把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在2017年6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深入推进改革。制定年度教育综合改革督查计划,做好教育改革专项督查工作,确保教育管办评分离取得成效。

(三)创新改革方式,奖励先试先行。聚焦教育管办评分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研究机构多元参与、联合攻关、课题研究、试点先行等模式,为改革提供试点经验和理论支撑。建立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考核机制,坚持每年年底召开全区教育综合改革研讨会,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

(四)注重舆论引导,促进成果转化。高度重视改革宣传动员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改革举措,宣扬改革成果。重视民意宣传引导,用人民群众获得感评价改革成效,用教育人群认同感促进改革推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公开


文件下载: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