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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617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17〕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桂教规范〔2017〕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1-11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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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项目绩效,保证培训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推动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教师厅〔2010〕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绩效评价方法,采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估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分类考评、以评促建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第四条 绩效考评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指导,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绩效评估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绩效评估工作由项目组织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或直属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培训院校机构或项目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各负其责。

第六条  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目标、评估指标框架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通知;

(二)组织开展年度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三)汇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四)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估总报告;

(五)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年度培训项目实施具体方案,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二)开展年度绩效评估自评工作;

(三)提交年度绩效评估自评报告;

(四)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  绩效评估对象及内容

第八条  绩效评估对象是承担我区“国培项目”、“区培项目”的培训院校(机构)和项目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  绩效评估内容根据量化评估法,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满分值共计100分。培训院校(机构)绩效评估、项目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都分别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部分。具体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四章  绩效评估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绩效评估采取承担单位自评、专家实地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大数据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包括: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汇报;实地课堂观察、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随访学员、网络收集和分析学员对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查验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绩效的各种文献、资料和成果;运用评分、讨论等方法形成考评结果等。

第十一条  绩效评估的依据: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

(三)年度项目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

(四)培训简报;

(五)培训学员信息统计表;

(六)活动图片(照片)、音视频、课程资源等总结材料;

(七)培训学员的反馈信息;

(八)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绩效成果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第十二条  绩效评估的程序:

(一)承担单位自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绩效评估标准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对实施或管理的教师培训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总结项目执行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并按规定将项目绩效评估自评报告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二)专家实地评估。在承担单位自评基础上,每年由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会同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定专家实地评估对象名单,组织自治区专家进行实地评估。

(三)网络匿名评估和大数据评估。自治区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机抽取每个培训项目10%的培训学员(培训学员不满100人的项目按10人抽取),匿名调查培训学员对培训目标达成情况、培训活动满意度等的评价,同时综合大数据进行评估。

(四)形成评估意见。自治区根据承担单位自评、专家实地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大数据评估的结论,综合形成绩效评估总体意见,并撰写年度项目绩效评估总报告。

承担单位年度项目绩效评估自评报告体例、专家实地评估具体评估环节等事项由当年绩效评估工作通知具体规定。

第五章  绩效评估结果及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结果根据综合评估得分,分为优秀(80分至100分)、合格(60分至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结束后,自治区将初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最终绩效评估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办法,认真整改绩效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在下年度申报项目时需同时上交整改报告。

第十六条  自治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在下一预算年度优先安排同类项目预算;对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在下一预算年度适当调减同类项目预算;对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同类项目2年内的承担资格。凡因主观因素导致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很差、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严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纪律的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一票否决制,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评估监督

第十七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我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工作的内部监管。

第十八条  绩效评估工作要主动接受学校、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估工作的公信力。

第十九条  严格绩效评估工作纪律,对评估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各市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标准(项目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标准(培训院校机构)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标准(项目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及评分要点

自评得分

业务考评

(85分)

组织管理

(6分)

1.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成立有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统筹协调、部门配合、协助推进”的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畅通高效,有效负起项目组织和指导管理的责任。(3分)

2.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出台有相应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实施政策科学具体,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协同申报制度健全完善,实行项目区县、培训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建有高校、网络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培训机制,培训参与各方职责明确,管理流程清晰,执行有效。(3分)

项目规划

(5分)

3.摸底调研:能及时组织、指导培训院校(机构)开展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明确当地教师培训工作薄弱环节,找准教师培训发展短板,摸清教师培训真实需求,确保培训针对性。(2分)

4.规划制订:根据国家、自治区教师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有当地教师培训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培训实施计划,将“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纳入本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对象倾斜重点,培训课程强化实践性,培训内容贴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培训项目一体化系统设计,培训方式突出分层递进和混合式培训,保障措施具体有力。(3分)

机构建设

(7分)

5.机构建设:建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推动培训、教研机构整合,建有乡镇片区研修中心,能正常指导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建有高校、网络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培训机制。建有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建有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遴选一线优秀学科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组建结构合理的县级教师培训团队;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比例、分学科(领域)建设当地教师培训专家库,并建立培养、考核、动态调整机制。。(7分)

业务考评

(85分)

项目执行

(5分)

6.规范实施:及时下文明确培训对象、培训规模、重点任务、推进步骤、管理举措和保障措施等有关内容,充分利用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服务公共平台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和教师培训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教师培训计划落到实处。(5分)

项目管理

(50分)

7.市级统筹项目管理:

(1)项目县遴选:结合自治区下拨经费、本地教师培训经费及培训规划,按照相关要求认真遴选项目县并科学安排培训项目,避免参训教师过于集中或重复参训。(10分)

(2)院校(机构)遴选: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采取招投标或委托方式,按时、择优遴选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遴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并能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基本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10分)

8.自治区统筹项目管理:

(1)学员选派:根据项目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认真组织遴选并优先推荐合适的学员参加培训,参训学员补缺、更换及时,学员参训率达100%。参训学员信息报送及时无误。(10分)

(2)学员管理:指导、监督培训院校(机构)建立健全参训学员训前、训中、训后跟踪指导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全程监管;督促学校支持、帮助受训教师开展校本研修、返岗实践和送教下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10分)

(3)顶岗实习师范生管理: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师范生管理工作,能为师范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教学对接、实习指导、生活安全和日常管理等及时提供便利条件和管理服务。(10分)

质量监控

(10分)

9.体系建设:建有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体系,落实监控责任,明确监控流程,改进监控方法,实施过程监控。建有专家监控指导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监控;依托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能定期开展培训绩效评估。(5分)

10.指导检查:与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培训院校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培训政策变动、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不足,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指导有关方面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培训质量;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时、认真做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督导检查。(5分)

培训宣传

(2分)

11.媒体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正面宣传,积极营造教师培训工作良好舆论氛围。(2分)

财务考评

(15分)

经费保障与管理

(15分)

12.经费投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实现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10分)

13.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教师培训经费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配置,规范使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5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绩效评估标准(培训院校机构)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及评分要点

自评得分

业务

考评

(90分)

业务

考评

(90分)

项目实施方案设计

(25分)

1.培训目标:准确清晰、合理可行、具体可测、满足学员需求。(5分)

2.培训课程: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教学技能提升为主要内容,分类、分科、分层递进式设计培训课程;课程设置合理,主题鲜明,内容针对性和实效性强,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性课程不少于培训课程的50%。(7分)

3.培训形式:形式多样;体现任务驱动,注重师生互动和学员参与;突出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注重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培训支持;注重学员有效交流研讨,建立学习共同体。(6分)

4.培训团队:授课教师结构合理,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60%,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比例不少于50%,“国培计划”区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区培计划”区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5%;授课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培训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首席专家制度。(7分)

项目实施活动过程

(30分)

项目实施活动过程

(30分)

5.计划落实:培训进程按计划执行,进展顺利,培训课时、培训师资不偏离原定培训方案;能根据培训对象需求作适当调整与合理完善,培训活动各环节实施到位。(5分)

6.培训模式:做到需求导向、任务驱动、突出实践研究、强调反思参与,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教学方法科学有效,教学形式和手段先进。(5分)

7.管理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规范科学;学员管理制度健全,培训安全有序;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归整及时完整;顶岗实习制度健全,足额足时安排顶岗实习师范生。(5分)

8.质量监控:培训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能有效落实训前、训中、训后调研;监控方式多样,注重过程性监控,突出问题解决和行为改善,促进学员有效学习;能根据培训实际、培训者反馈和学员意见建议,及时适度、合理调整教学安排,改进管理行为;按时完成自评总结报告,问题分析准确,改进措施有效。(5分)

9.资源建设:学习资源丰富,注重本土资源的挖掘开发,建有资料、简报、视频等过程性资源和实践策略性资源,注重培训结束后形成的生成性资源的加工利用,不断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并实现优质资源共享。(5分)

10.后勤保障:学习条件和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培训需要,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服务规范,态度好,质量高。(5分)

业务

考评

(90分)

培训结果与影响力

(30分)

11.按时完成:能按方案下达的培训时间完成培训任务;能按时上报总结等有关材料。(5分)

12.按量完成:能按方案下达的培训人数、培训天数等完成培训任务,学员报到率、参训率达标。(5分)

13.保质完成:培训结果与培训方案预设目标相一致,吻合度高;学员合格率达标;培训质量好。(8分)

14.学员满意度:学员对培训方案设计、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总体评价合格,满意度高。(2分)

15.提升质量:培训对学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教研能力和领导管理能力有明显提升。(5分)

16.示范引领:学员能总结推广培训收获,在校本研修等活动中很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分)

17.促进改革:培训能更新学员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促进课堂教学和学校管理的革新。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特色经验。推动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改革并取得成效。(2分)

训后服务(5分)

18.训后指导:建有可持续的训后跟踪服务指导机制和训后跟踪服务指导网络平台,训后跟踪服务指导工作常态化,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指导途径畅通,效果良好。(5分)

财务考评(10分)

财务管理5分

19.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措施有效透明,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会计核算准确合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5分)

经费使用(5分)

20.使用合规: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合理规范,无使用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和截留、挤占、挪用经费现象;经费支出与项目进度协调一致,无积压现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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