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8859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6年06月01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6〕2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1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师范大学:
为规范管理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项目,切实提升特级教师工作坊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并为特级教师工作坊的活动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和便利条件,现将《广西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6月1日
广西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工作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特级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自2010年始,我区启动建设了若干批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每个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一般由1名特级教师和多名同学科青年教师共同组成,通过“师带徒”和“同伴互助”等多种模式,提高青年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是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行之有效的教学交流平台和研修共同体。
第二条 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由我厅主管,由广西师范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第三条每个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包括主持人、协助者、指导者和坊员四种人员类型。主持人1名,由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产生;协助者2人,一般为特级教师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指导者1-2人,一般为高校或当地教育研究机构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坊员15-30人,一般是与主持人同学科的青年骨干教师。工作坊成员由主持人根据一定的条件自主选拔产生。
第四条 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担负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示范和教育服务等职责,应完成好以下任务:
(一) 建设维护网站平台。建立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网站,及时发布本坊活动简报,收集、发布教学教研信息和成果,开发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全市教师在线交流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载体,经常维护更新内容,使网站成为工作坊的一个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中心。
(二) 教师培训。工作坊主持人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优质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培训青年坊员,提升青年教师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等多方面教学能力。
(三)教育教学研究。积极申报和参加科研课题,主持和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经常组织工作坊成员参加各类教育教研活动。鼓励主持人及成员每年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四) 教学示范。主持人及成员应经常在本地举办公开示范课,由主持人授课或者指导坊员授课,向当地教师展示教学和研究成果。
(五) 教育服务。工作坊应为当地乃至其他教育薄弱地区提供教育服务。工作坊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科研机构沟通,通过送教下乡、巡回讲学、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扩大教育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五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筹管理特级教师工作坊,并为特级教师工作坊提供活动经费。
广西师范大学作为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技术支撑单位,对工作坊负有协助教育厅遴选、培训、监督、评估、指导、审核的职能,负责制定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总体方案设计和年度活动方案,负责对工作坊的工作方案、培训活动、运转方式、教研活动等进行指导,并保障网站平台正常、安全运转。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的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负有协同管理的职责;各地教育研究机构对本地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的活动开展有协调、支持和指导的职责;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所在学校应为工作坊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为工作坊举办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各工作坊负责制定本坊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坊员开展日常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教学示范和教育服务等各类活动,并做好每次活动记录表。
第六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项目管理办公室、地方教育研究机构对工作坊进行年度评估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我厅审核备案,并作为工作坊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我厅将根据考核结果,适当增减经费拨付数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坊,将停止拨付下一周期活动经费。
第七条 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撤销或增补一定数量特级教师工作坊。工作坊有下列情形者,停止或撤销工作坊运行资格:
(一)主持人调离教育系统的;
(二)主持人调离本区到外省工作的;
(三)主持人因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
(四)工作坊年度评估为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五)其他原因导致工作坊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工作坊主持人退休时,应继续完成本年度工作坊工作,本年度结束时,自然停止工作坊资格,撤消相应工作坊。如确有工作需要、本人健康状况许可、个人愿意延长工作坊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每次审批延长工作坊运行期限为1年,每个工作坊最多可以申请延长次数的权限为2次。
第八条 工作坊专项经费必须专项核算,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合理使用,专款专用,接受教育、财政、监察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广西特级教师管理办公室协助主管部门对各工作坊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第九条 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管理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和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的选拔、指导、培训、评估、经费使用、监督审核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本办法出台具体的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规章。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本机关以前制定的关于广西“特级教师工作坊”项目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与本规定要求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