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49724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6年05月30日 |
标 题: 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师范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当前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中关于“男性身高在155cm以下、女性身高在150 cm以下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为保证今年的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各校通知本地指定体检医院按照此文件规定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将尽快下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