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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50209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标  题: 桂教高教〔2016〕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高教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桂教高教〔2016〕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22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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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22日


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以下简称“强基创优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赋予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战略新使命和广西“两个建成”的总体要求,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注重发挥经费投入机制在高等学校保基本、促发展、上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以下简称“强基计划”)突出“校校获支持”与“校校显特色”相结合,“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以下简称“创优计划”)突出促竞争、强特色、上水平;推动我区高等教育“提质增量”,全面服务、支撑中央对广西的战略定位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面启动“强基创优计划”,2018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强基创优计划”8大工程26个项目全面完成,构建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深化才培养模式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实施规划。

各高校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强基创优计划”实施内容和要求,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渠道资金,在“强基创优计划”实施范围内,制订本校“强基创优计划”实施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总体投入规划和分年度投入计划、保障措施,建立项目库。

(二)全面推进“强基计划”各项工程。

“强基计划”4大工程16类项目既要同步推进,也要突出重点。各高校要把“强基计划”自治区财政资金主要安排支持以下项目建设内容,特别要集中资金夯实学科专业的发展基础。

1.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发展工程。

重点实施好“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从2016年起,各高校实施的“强基计划”必须明确学校今后三年重点建设的若干个学科专业及其建设路径、可衡量的分年度建设目标。其中本科院校应重点建设2-3个学科、专业,高职院校应重点建设3个骨干专业,建设路径上要突出引入外部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上述学科、专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的学科、专业;二是填补广西空白,对广西重大产业发展有突出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学科、专业;三是依托广西独特优势资源打造区域原创、广西特色品牌的学科、专业,争取在全国同类院校竞争中实现“弯道超车”。自治区开展年度监测评价,三年期满后进行验收,对建设效果好的学校给予奖励,对建设效果差的学校相应调减财政支持经费。

“办学基本条件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各类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素质提升项目”重点开展教师培训、访学、见习活动。

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

重点实施好“协同育人促进项目” 和“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协同育人促进项目”优先支持能够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一流教学科研团队、一流企业共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项目;建立健全校地(政)、校所、校企、校校和国际合作等多形式的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平台。“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优先支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项目”重点确保2017年底以前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要求全面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项目”重点支持教师开展教改项目研究,开展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支持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学生创业服务指导项目”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重点支持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和实践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大学生思政队伍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培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项目”重点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广西试点工作。

4.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建设工程。

“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提升项目”重点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举办合作项目和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东盟国家交流促进项目”重点支持开展东盟国别研究和智库建设,建设面向东盟的留学生教育基地,建设广西高校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

(三)分类支持高校实施“创优计划”项目。

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确定年度“创优计划”4大工程10大项目评审标准、基本条件。各高校重点围绕经过建设能够在全区、全国显特色、创一流的项目,自主自愿组织申报。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分普通本科类、应用型本科(含新建本科、民办学院、独立学院)类、高职高专类等三个类别进行评审,分层立项建设,评审立项结果经公示后公布实施。

1.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2017年起,根据在各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分批遴选若干所高校立项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国内高水平大学、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术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2.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实施好“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重点确定支持以下学科专业和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平台建设。

一是分类支持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

支持具有博士点高校和博士授权点立项建设高校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支持本科院校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通过科学规划和重点建设,使我区高校的学科特色更加鲜明,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学科实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一批学科进入国内同类学科先进行列。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以2013年认定的学科为基础,在2016年的中期建设评估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同时也针对新升本的院校开展培育建设。

二是分类支持建设优质专业、急需专业和重点保护专业。

分类重点支持建设优质专业。支持高校进一步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参加国际、国内权威专业认证和评估,到2020年,一批专业进入国内一流行列,若干个专业进入国内一流前列或国际一流行列。优质专业分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三个层级,以及复合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专业三类,突出重点进行评价。复合型专业重点考察国家级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平台、实践教学平台等方面建设情况及成效;应用型专业重点考察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机制和平台、实习实训教学平台等方面建设情况及效果;技术技能型专业重点考察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及成效。

分类重点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对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脱贫攻坚,以及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的专业。列入重点支持的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必须有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平台。

重点扶持战略性重点保护专业。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符合国家、自治区战略需要的特色专业。获得支持的战略性重点保护专业必须有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平台。

3.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

“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引进一批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受助者等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重点实施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以及优秀骨干教师、优秀博士生和专业管理人员出国学习深造资助计划。“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00名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

4.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教学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重点开展“系列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高水平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系列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面向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研究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改善我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条件,聚集一批在区内外相同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术严谨、充满活力,富有创新和协作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团队;以2014年认定的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研究基地为基础,在2016年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给予滚动支持;针对2015年新升本的院校实行灵活的申报机制,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并纳入“十三五”的支持范围,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高水平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分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三个类别,支持一批规模比较大、机制健全、效果明显的校地(政)、校所、校企、校校和国际合作等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平台,支持一批有国家级平台、一流企业、一流大学参与、或其他区域性重大创新性的协同创新协同育人项目。

“高水平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遴选一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实践基地、重点教改项目,给予资助培育,力争有一批中心、基地、项目入选国家级行列。“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四)深化经费投入机制改革。

1.建立分类支持制度。

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自治区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给予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基本运行经费、“强基创优计划”经费支持。

区直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经教育厅审定的发展定位规划参加“强基创优计划”经费分配,其基本运行经费原则上仍按原办法核拨。

区市共建高等学校。自治区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市共建、以市为主”本科高等学校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2〕38号)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予以支持。对区市共建高等学校实施“强基计划”自治区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对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创优计划”项目经费,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

市属高职院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实施“强基计划”所需经费由各市负责安排,自治区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适当支持,对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创优计划”项目经费,列入自治区本级财政。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自治区统筹经费,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强基创优计划”。

2.科学编制“强基计划”年度预算。

“强基计划”年度资金额度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各校,由各学校在“强基计划”规定的项目范围内,自主安排建设项目。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人对各校上报建设项目逐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指导各校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各高校要切实提高预算编报质量。要积极稳妥全面编制收入预算,做到不疏不漏,不高估冒算和少预收入;要细化预算安排,要在学校财力保障范围内积极稳妥地进行项目统筹谋划,提前考虑用财政拨款、非税收入资金安排的支出情况,既积极而为,又量力而行;要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突出问题,突出项目安排针对性;项目预算申报要细化到项目具体内容,确保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即可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各高校把预算重心下放到二级学院。项目预算由各业务部门及二级学院按要求负责编制,学校根据轻重缓急原则安排分配资金,让二级学院拥有更多自主权,提高二级学院办学积极性。

(五)开展“强基创优计划”建设成效考评。

1.考评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参加“强基创优计划”的全区各高等学校。

考评内容。考察各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8大工程26个项目的成效,将各高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进社会资金、人才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情况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把各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成果作为考评的主要因素(具体考评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对在争创广西一流、全国先进方面成绩排前10位的高校,给予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十佳学校”(简称“十佳学校”)奖励;对成绩提高幅度较大的高校,给予年度“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进步学校”(简称“进步学校”)奖励。

2.考评程序。考评工作由教育厅、财政厅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

高校自评。每年4月,各高校根据考评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备齐相关佐证材料,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于4月30日前报送教育厅。

核查评价。每年6月底以前,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高校提交的材料审核评价。对达到年度“十佳学校”、“进步学校”的高校进行现场核查。

公布结果。7月份,将各高校考评成绩通报全区各高校。

3.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自治区在下一年度根据考评结果,统筹安排资金进行奖补。

对获得年度“十佳学校”奖励的高校每所奖补300万元,对获得年度“进步学校”奖励的高校每所奖补100万元。

对引进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成效显著,达到以下条件者,均给予奖补:一是引进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资金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年度到位资金在全区高校中排前列(普通本科、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等三类高校各前3名)且资金额度较大(普通本科2000万元以上、应用型本科150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000万元以上)的高校;年度获得无偿捐赠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较大(普通本科500万元以上、应用型本科300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00万元以上),经教育厅、财政厅组织评估或委托评估确认,可计入到位资金总量。二是引进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等杰出人才参与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项目。

年度“十佳学校”、“进步学校”考评结果与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国家级项目申报、国家有关资金分配相衔接。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取得国家级重大成就的高校另外给予奖补。

三、组织实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和各设区市、各高校共同做好 “强基创优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成立厅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强基创优计划”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高校要建立“强基创优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各高校要聘请一批区内外教育、政府、行业企业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强基创优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强基创优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三)将实施“强基创优计划”与综合改革紧密结合。要把立德树人、提高质量贯穿“强基创优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各高校要合理定位、特色发展,优化专业结构,防止“同质化”,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具备条件的高校要结合“强基创优计划”的实施,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高校领导班子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敢于担当、积极有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强基创优计划”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高校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强基创优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要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强基创优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凝聚共识工作,形成支持“强基创优计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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