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5379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5年12月02日
标  题: 桂教基教〔2015〕5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2日

桂教基教〔2015〕5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5-12-02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我厅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55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8 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

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大量涌现。做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对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家校(园)联动、形成合力,社会参与、共同关爱”原则,切实把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抓实抓好。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政策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适龄入学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力求排查工作做到一个不漏,尤其对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上无人抚养、身体残疾等留守儿童要重点登记;在排查基础上建立农村适龄入学留守儿童数据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进行标识,并结合每年春、秋季开学的“控辍保学月”活动和开学检查工作,逐县、逐乡、逐村、逐校(园)核实,及时更新农村适龄入学(园)留守儿童信息数据。

(二)大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切实保障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

1.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障水平。农村适龄入学(园)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统筹实施“双千计划”、“薄改计划”、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补助资金等项目资金,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网底”的原则,加快实施“全面改薄”工程、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攻坚工程和学前教育发展工程,努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保障水平。

2.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合理设置并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教育工程项目,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配足配齐优质师资和管理人员,开足开齐课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学校的需求。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近入学需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各地要科学布局中小学校,合理设置并切实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努力保障小学低年级留守儿童就近入学。规范校点撤并行为,防止因撤点并校造成农村适龄入学留守儿童失学。对确有必要恢复的教学点,按审批程序予以恢复。

(三)加大管理和资助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安全快乐。

1.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在校(园)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留守儿童特点,重点加强以下教育、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要持续开展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犯教育,教育留守儿童提高警觉,预防性侵犯留守儿童案件发生。二是加强防溺水教育。每学期要进行防溺水教育,节假日放假前要发放“告家长书”,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三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要开设法制知识课程,加强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提高留守儿童法治意识。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提高留守儿童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开展司法救助活动,配合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相关活动,协调向遭受侵害的留守儿童及其家人提供法律帮助。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综治、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留守儿童成长创设安全、文明、健康的校园周边环境。

2.加大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自治区“精准扶贫”等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定点、定向的原则,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纳入重点资助范围,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免费教科书等教育资助政策,有效减轻留守儿童学习、生活负担,使其快乐学习生活,确保留守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强留守儿童体质。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建立完善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合理安排学生膳食结构,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营养状况。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要加强学生营养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生营养,努力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吃饭问题。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各地、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以建设优良的校(园)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推动形成厚重的校园文化积淀和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使留守儿童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受熏陶和洗礼,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优势,组织开展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儿童课外生活。

(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各地、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引导教师转变观念,正确定位师生角色,树立新的课程观、质量观、人才观,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革新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效率。针对留守儿童中的学困生,要认真分析,因材施教,采取个别教学和课后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予以重点帮扶,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杜绝他们因厌学而流失。各地、各幼儿园要深入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2.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各地、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融入学科教学和日常教育。要开展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排查,对行为有偏差、心理有异常的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正。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加强农村心理健康教师培训,使其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方法和技巧,提升心理咨询和辅导水平。

3.不断丰富校外教育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强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不断增加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校外教育资源。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大教育观、大资源观”,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丰富的校外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的实践空间。

(五)努力构建家校(园)共育共管、社会参与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协同创新体系。

1.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法定职责。各地、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引导,通过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家长作为子女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中小学(幼儿园)、村委会和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切实承担留守儿童关爱教育责任。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传授科学的育儿观念和方法,引导家长既要关注孩子的基本物质生活需求,又要关注孩子的亲情和心理情感需求。

2.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

(1)加强家校(园)联动。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向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公布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方式,并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使留守儿童家长及时掌握孩子学习、生活和心理变化情况。在组建家长委员会时,要遴选热心留守儿童工作的家长或监护人参加。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网络视频或开通“亲情电话”等方式,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情感交流。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夏令营、冬令营、亲子活动等,创造机会让留守儿童与父母团聚。

(2)建立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成对子,建立联系帮扶制度,使每一位留守儿童都有帮扶教师。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校(园)长和广大教师充分发挥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的主体作用。

(3)引导同学互相关爱。引导学习成绩好、思想进步的同学与留守儿童结对互助,从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学习困难、情感空虚,实现同辈共进。

3.引导全社会参与关爱留守儿童。

(1)推动群众团体组织关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协调配合,推广“代理家长”模式,为留守儿童提供必要的亲情援助,实施关爱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动员更多青年以志愿服务形式关爱留守儿童。配合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组织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帮扶项目”,逐步解决留守儿童与父母分处两地的情感沟通问题。

(2)推动社区(村委)关爱。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素质教育联席会议的统筹作用,推动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村委)建立“托管中心”、“儿童乐园”、“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要配合社区(村委)招募社会爱心人士、心理专家定期开展义务家教、心理辅导等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放学、放假后“离校不离教,离校不离管”。配合社区(村委)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个别留守儿童生病无人过问和照看的情况。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民政、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格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方案,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列入督导检查范围。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将留守儿童关爱作为班主任、学科教师考核、奖励的重要参考因素。每学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行指导和批评教育,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立即整改。自治区不定期开展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专项抽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要大力宣传坚强自信、乐观向上、懂事明理、天真活泼的留守儿童典型,为留守儿童树立优秀榜样;要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引导家长履行留守儿童监护法律责任,深入挖掘和宣传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