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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60774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5年07月21日
标  题: 桂教基教〔2015〕31号: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1日

桂教基教〔2015〕31号: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07-21 13: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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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全区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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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小学德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和中共广西高工委、教育厅《关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桂党高工宣〔2014〕23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重点在“融入”“渗透”上下功夫,覆盖到所有中小学校和受教育者,使广大师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制度建设、管理育人、网络德育等途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1.小学阶段目标。教育引导学生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感知其基本内容,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初步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基本的是非观念、法律意识和集体意识,引导学生养成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勤劳节俭的行为习惯。

2.初中阶段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在熟记的基础上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基本内涵,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引领学生了解社会,参与公共生活,体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促进学生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高中阶段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以责任教育为重点,引导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将个人理想与祖国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性原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以人为本,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小学阶段重在感知,初中阶段重在体验,高中阶段重在践行。

2.坚持渗透性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发挥德育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又要注重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和课内外各种德育资源之间的渗透融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

3.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教育学生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又要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体验感悟并自觉践行。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形成广大师生日常行为准则,增强自觉奉行和践行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3号)精神,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依托广西民族传统及文化资源,加强学校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加强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桂教基教〔2014〕39号),加强中小学校书法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探索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文明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党的光荣革命传统。

(二)加强公民意识和法制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民美德,发扬社会公德,增强国家认同,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贯彻执行《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氛围,培育知荣辱、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4〕12号),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依法治国、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培养学生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入推进节粮节水节电活动,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加强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调查体验活动,参与环境保护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现代海洋观念。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具有自觉的生态文明理念与保护自然生态的良好习惯,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循环型校园、环保型校园。

(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扎实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自豪感和凝聚力。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桂教基教〔2014〕27号),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推进心理辅导工作,对具有共同心理需求的学生群体或存在特殊心理需求的个别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加强心理危机中的干预。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健康成长。

(六)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等主题,开展网络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树立网络责任意识,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鼓励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和微视频创作展示。

三、主要途径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教学。

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通过“课程育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入眼、入脑、入心。德育课程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以学生社会生活为基础,有机融合品德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历史与文化、国情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加深学生对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实现“以德育人”;语文学科重点以优秀的文学作品和传统文化教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实现“以情育人”;历史学科重点帮助学生树立唯物史观,感悟中华文明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实现 “以史育人”;英语学科重点引导学生了解和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培养国际视野,增进国际理解,实现“交流育人”;地理学科重点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生态文明意识,实现“生态育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学科注重进行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教育,实现“以理育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注重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学生奋力拼搏的顽强意志,实现“以美育人”。

(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实践。

中小学校要以社会实践体验为载体,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积极开发校外资源,拓宽学生活动空间,引导中小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广泛开展诚信、法纪、感恩、礼仪、环保等系列道德体验行动。大力倡导“学雷锋做好事”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教育学生主动分担家务劳动,提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困难帮解决”。组织学生在每个学段至少参加1次以上学工学农体验式劳动,有条件的学校应普及适当形式的种植或养殖。建立社会实践大课堂推进机制,广泛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等活动。完善综合实践课程建设,把校外活动内容纳入学校课程管理,逐步培育一批科普品牌活动项目。逐步完善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

中小学校要有效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充分挖掘地域历史文化传统,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党的教育方针永久性标语,在走廊和教室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挂图,让学生牢记在心。以校歌、校训、校徽等形式表述学校校风的基本特征、办学方向,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加强学校图书馆(室)建设,提升藏书质量。开展经常性的“书香校园”读书活动,推进高雅艺术、书法艺术、国学经典进校园活动。以“壮族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为主题,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科技、文体、社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规定设置国旗旗杆,教室内张贴标准国旗图样。营造良好校园人文环境,积极创建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校园。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道德讲堂”、“小小百家讲坛”、“校园好故事”、“校园好声音”、“校园好集体”、“向美德少年学习”等主题活动,营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浓郁校园文化氛围。

(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

中小学校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制定学校章程,健全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教师管理规定、学生守则公约等师生行为准则。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考核、监督、激励、惩处等制度,把师德评价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和规范学校礼仪制度,丰富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入学仪式等典礼的内涵,强化仪式庄严感和教育意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学校基层团队组织活动日、班会的重要内容。

(五)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管理育人。

中小学校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桂教〔20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桂教基教〔2014〕23号)各项要求,将公民道德、民族团结、理想信念、行为规范、心理健康等系列教育活动有机融入学校常规管理。加强学校行政管理,规范管理过程。坚持德育工作例会制度,形成各行其职、全员参与的德育工作有效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加强德育教学各环节管理。加强教职工管理,树立全员育人意识,明确学校各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把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睦的教师与教师关系、真诚的教师与家长关系。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并完善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考评制度,将评价结果载入学生档案或学生成长记录袋。注重班级管理,营造团结友爱、快乐和谐、健康向上、充满正气的班级氛围。

(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网络道德教育。

中小学校要不断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网络正面引导,使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防止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合理使用互联网、手机以及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搭建网络教育平台,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主网站,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网上课程、网上基地、网上论坛。整合网上家长学校、文明小博客、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网上祭英烈、向国旗敬礼签名寄语等已有的网络资源,进一步增强网络德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组织学生通过开展绿色上网承诺等活动,自觉践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树立网络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内容与途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树立全员育人意识,落实人员及必要的经费,切实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二)加强课程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德育课程,严格落实各学科德育目标要求。中小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育课程的重要内容,有机渗透到各类学科教学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结合各地的传统和优势,开发地方教材、校本教材,促进德育课程时代化、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师资建设。

各地要树立全体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德育教师队伍。发挥德育教师、班主任、团队干部在德育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德育教师队伍的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指导学生的能力。切实保障德育教师应有待遇。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育人合力。中小学校要主动联系配合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治安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外育人环境。要密切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开展家访活动,创新家庭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多措并举,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强大声势。大力宣传报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正能量。组织专家学者、优秀辅导员、先进模范通过开设讲座、开展活动等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广泛传播,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督导评估的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健全德育工作考评制度,加强考评工作,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努力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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