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61037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5年11月26日 |
标 题: 桂教基教〔2015〕4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 图书及卫生(保健)室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 |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6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室配备工作,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室配备标准(试行)》(桂教基教〔201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室配备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