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65575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4年08月01日 |
标 题: 桂教基教〔2014〕3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1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精神,加强我区中小学书法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书写水平和文化素养,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精神,加强我区中小学书法教育,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书写水平和文化素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汉字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学生的审美品质和爱国情怀,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区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对于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提升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和文化广西建设,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特殊意义和作用。
二、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目标及原则
(一)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目标。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书写能力,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品位,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用1—2年时间在全区中小学开齐开足书法课;用3—5年时间建立一批书法教育示范学校。
(二)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原则。
中小学书法教育要打好技能基础, 训练学生的书法基本功,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和态度。要循序渐进,从铅笔到钢笔再到毛笔,从笔画到简单的字再到篇章,从观察例字到描红、仿影、临帖再到独立书写。要注重培育学生的书法修养,将规范汉字学习与书法审美、书法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要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传承文明,体味文化。
三、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规范书法教育教学管理。
1.确保书法教育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书法教育以语文课为主,也可在其他学科课程、地方和校本课程中进行。小学3—6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用于毛笔字学习。初中阶段通过语文课程和其他有关课程及活动进行书法教育,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普通高中可开设书法选修课。
2.明确书法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学为基本内容,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学习和掌握硬笔、毛笔书写汉字的基本技法,提高中小学生书写能力,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
3.倡导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方法。书法教学可采用书写实践、作业展示、欣赏评价、讨论交流等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重视课内外相结合,学校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学书法、用书法。鼓励学校、教师、学生通过互联网获取丰富的书法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生动活泼的书法教学。
(二)加强书法教育教研工作。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评价方法。教研人员应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育课题研究、开发书法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多种形式的书法教育经验交流活动,不断丰富学校书法教育的文化内涵,推动学校书法教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书法教育评价机制。
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书法教育评价机制,激发中小学生学习书法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书写水平和审美情趣。准确把握评价重点,小学低、中年级要注重书写基础的练习及书写态度和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高年级要注重书写的美观与流利;中学要注重书写练习的坚持与水平的持续提高。坚持评价方式与方法的多样化,中小学书法教育要以过程性评价为主,将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过程要综合采用自评、他评、互评等方式。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提倡在各学科考试设置卷面分。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书法教育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书法教育工作组织领导。
自治区负责全区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中小学书法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对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行统筹规划、指导检查。中小学校要成立书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书法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书法教育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书法教育的基本设施与条件。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为中小学校配备书法教育资料。中小学校要安排书法教育经费,用于学校图书馆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专用书法教室,配备书法桌、毛毡、墨汁、毛笔等相关用品。
(三)建设书法教育师资队伍。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积极引进书法专业人才,充实书法教师队伍。依托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对现有中小学教师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承担书法课程教学。聘请具有书法教育教学能力的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及社会专业人士等作为兼职教师。逐步提高书法教师待遇,稳定书法教师队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本校优秀书法教师专长,指导和引领学校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水平,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奠定基础。邀请具有书法教育教学能力的书法家、书法教育工作者及社会专业人士等指导学校教师,提高教师队伍书法教育教学能力。
(四)严格审查书法教育学生用书。
义务教育3—6年级《书法练习指导》、普通高中书法选修课教材须经教育部审定通过后使用。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的书法教育学生用书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通过后使用。要加强书法教育学生用书管理,现有未经审查的学生用书逐步退出使用。
(五)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
各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把书法课开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中小学开足开齐书法课,杜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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