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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81765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4年01月21日
标  题: 桂教人〔2014〕3号:关于加强广西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桂教人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1日

桂教人〔2014〕3号:关于加强广西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01-21 13: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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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我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着高等学校发展的未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未来,关系着教育事业的未来。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重视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目前我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整体业务能力不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缺乏、人才选聘和储备机制不健全、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因此,必须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使广大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促进高等学校内涵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的中坚力量。

二、着力完成我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师德师风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高等学校要把学习师德规范纳入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把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及日常业务培训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青年教师的特点,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或研讨班,组织各种专题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学习和研讨,确保青年教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评选等活动,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培养广大青年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责任和意识。完善选聘优秀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端正青年教师的科研学术规范行为,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把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进新聘教师考察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把评估结果与青年教师的项目申报、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评奖评优挂钩,促进青年教师师德水平与业务水平同步提高。

(二)健全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储备机制。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教师选聘标准,简化选聘环节,规范选聘方式,突出综合素质,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要积极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缘”结构,加大聘用具有外校学习、工作经历及社会实践管理经验教师的力度。要注重跟踪挖掘对高等学校发展有特殊价值的青年才俊,注重发挥具有博士学历青年教师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把具有博士或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充实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构建人才储备库。鼓励高等学校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对特殊引进人才按规定给予特殊政策照顾。

(三)加强青年教师业务培训。

各高等学校要制定学校青年教师业务发展支持计划,对青年教师开展定期培训与跟踪指导,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积极创新培训模式,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教材教法培训班和组织参加访学、社会实践、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拓展青年教师的知识视野,更新教学观念。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和到重点高等学校访学、进修。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为提升青年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搭建平台。把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及研修活动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建立健全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及学时学分网络管理系统,提高教师培训管理水平。

(四)完善“传、帮、带”团队协作机制。

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青年教师校本培训体系,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以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为示范引领,健全老中青年教师 “传、帮、带”研修机制。建立青年教师培训跟踪考核体系,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青年教师培训构成有机整体,形成合力。完善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的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导师制度,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参加不少于1次的相关教学研讨、观摩、备课活动,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1次的公开课。教师参加的相关培训活动可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

(五)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

各高等学校要制定和完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在教学和科研上表现优秀的青年教师,要优先安排进入学术梯队,优先安排进入国家和自治区搭建的拔尖人才培养平台。大力实施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访学、践习计划和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依托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在业务进修、科研项目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视野宽阔、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六)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环境。

各相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符合青年教师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关注青年教师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待遇。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德才兼备和工作业绩,在岗位设置、绩效工资、晋职晋级、科研立项、评奖评优等方面破除论资排辈,给予青年杰出人才适当倾斜。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实践中大胆探索、发挥所长,对成就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任用或晋升。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民主决策和管理。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保障青年教师合法权益,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听取青年教师的利益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规范教师校外兼职兼薪行为,引导青年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认真落实我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把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高等学校每年应将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并实行培训经费公告制度。

(二)加强评估督导。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加强统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共同做好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自治区将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各市、各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青年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布督导结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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