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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685031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标  题: 桂教人〔2013〕2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人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3日

桂教人〔2013〕2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03 13: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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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 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三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3年起至2020年,每年从首府城市、中心城市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1000名左右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结合“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等,每年为“三区”学校培训150名左右骨干教师和紧缺专业教师。通过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当地教师,加快“三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交流,为推动“三区”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根据教民〔2012〕6号文要求,按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扶贫办等部门统筹规划指导自治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选派和培训计划,落实选派和培训教师工作经费。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所辖地区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教师工作经费,具体落实选派支教教师和培训“三区”教师任务。

(二)整合资源,整体安排。将项目实施与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工作、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自治区级培训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特级教师工作坊和高水平院校等优势资源,统筹安排实施。要把本方案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结合起来,探索形成提高“三区”师资水平、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受援县要从本地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以义务教育为主,提出支教岗位需求,由派出地城镇学校选准学科专业,派出骨干教师,培训专业教师,切实提高受援地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基本要求

(一)受援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4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选派支教教师。

1. 选派来源。以就近就便、区内调剂为主,主要从首府城市、中心城市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城区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受援县支教。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从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选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三区”县数量较多的设区市采取“市支持县、县支持乡”的方式从县级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到乡级学校支教任教。此外,也可通过广东广西扶贫计划,由广东省开展对口支援,承担一部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具体数量由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确定。

2. 选派数量。根据教育部下达的选派任务指标,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受援县需求,制定具体选派方案,分配选派名额(2013年选派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4—5)。

3. 选派资格。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4. 选派要求。原则上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县的县级以下(含县)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如安排上实在有困难,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选派人数上按0.5人计算),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培训“三区”教师。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受援县的数量,按照不低于平均每县3人的标准,每年从县(乡)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选派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骨干教师,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自治区级培训计划、对口支援培训等,到首府城市、中心城市优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特级教师工作坊或高水平院校接受平均3个月的专门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2013年的培训将依托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培训计划,不单独下达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受援县负责支教教师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并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政策保障措施如下:

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在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各项福利待遇。按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2. 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3. 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三方协议内容和格式由受援县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制),协议一式五份,派出方和受援方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留存1份备查。

(二)经费保障。

1. 选派工作经费。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选派方所在设区市财政按照人均2万元标准1:1共同分担。选派工作经费采用据实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 培训工作经费。培训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自治区级培训计划以及对口支援等工作统筹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我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协调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具体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市、县(市、区)以及学校实施支教、培训计划,组织支教、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各有关市、县(市、区)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自治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2. 具体组织实施。各受援地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选派教师安排、本地教师培训的具体任务,提出受援需求,完成自治区分配的选派指标任务,负责安排落实工作岗位,为支教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援单位抄送派出单位。

(二)实施步骤。

本方案实施周期为2013年至2020年。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项目计划,开展选派支教和培训教师工作。2015年开展全面检查评估,总结阶段工作经验,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2020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请各设区市于2013年7月19日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按附件2格式)报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各市、县(市、区)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的实施情况和次年的选派(培训)计划数(按附件6—7格式)以市为单位报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林坚,0771—5815135,传真:0771—5815140,电子邮箱:rsc@gxedu.gov.cn,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领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广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联系人名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区”县名单

4.2013年广西“三区”选派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5.2013年广西“三区”受援县需求表

6.2013年广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情况及2014年计划数(派出单位)

7.2013年广西“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情况及2014年计划数(培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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