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46290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3年10月30日 |
标 题: 桂教国交〔2013〕6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国交 |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30日 |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区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0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处置来桂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声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的“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系指在广西各级各类学校学习的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三)事件分类。
根据对留学生和公共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预案将上述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类。
1.留学生死亡。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由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造成的死亡。
2.留学生病危。指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3.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2)案件类事件:涉及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事故类事件:涉及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灾情类事件:影响到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山体滑坡等不可抗拒的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总原则是以保证留学生的生命安全及维护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预先防范,责任到人,及时通报,迅速处理,积极配合,统一信息发布,事后总结报告。
1.预先防范。对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使每一位留学生掌握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医疗急救号码、火灾报警号码等,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加强对留学生的法制教育,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民俗习惯。加强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就得到解决。
2.责任到人。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及时通报。学校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留学生工作的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公安部门、外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通报情况。
4.迅速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5.积极配合。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公安、消防、外事、国安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任何个人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6.统一发布信息。面对社会媒体学校方不得擅自表态,应由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7.总结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组织体系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分管外事工作的厅领导。
副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导
成员: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思政处、高教处、学生处负责人。
(二)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开展对留学生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检查、了解涉及留学生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各种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开展应急事件处置。遇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联系相关机构,采取果断措施,按规范处理突发事件。
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情况。
(三)校级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位小组成员要明确具体的分工和责任。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的收集 。
各学校要注意收集可能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要加强留学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留学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要在2小时内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二)预警信息的上报 。
广西区内可能发生的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预警分级和处置要求 。
Ⅰ级 。
1.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学校发生涉及留学生三类事件,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涉及留学生的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有关警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Ⅱ级。
1.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学校)发生了涉及留学生的一般的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方案,必要时自治区教育厅向有关学校通报。
Ⅲ级。
1.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处置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Ⅳ级。
1.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2.处置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做出预测。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告的基本原则。
①迅速:学校在发现或接到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2.报告程序。
①电话报告:各高校应将留学生突发事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由自治区教育厅视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
②书面报送:各学校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及时以书面正式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详细书面报告。自治区教育厅视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
3.报告内容。
(1)当事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国别、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事件分级及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Ⅰ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①造成人员死亡人数5人以上(含5人)或伤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50人以上(含50人)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留学生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③自治区教育厅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立即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启动本预案,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或分管副厅长任总指挥,事发学校校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制定有关方案,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①造成死亡人数2—4人,或伤亡人数5—9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者20—49人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留学生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③教育厅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重大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立即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教育部,启动本预案,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区教育厅分管副厅长任总指挥,事发学校分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制定有关方案,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①造成死亡人数1人,或伤亡人数2—4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者10—19人的群体性事件。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留学生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③教育厅认为有必要启动III级响应机制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较大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视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Ⅳ级事件标准及响应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①造成受伤人数1—2人的留学生突发事件,或者涉及5—9人的事件。
②造成或可能造成留学生安全及财产少量损失,并具有轻微政治和社会影响的留学生突发事件。
一般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立即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及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指导、督促事发学校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三)各类事故处理规范。
1.第一类。
(1)通知有关部门及死者家属。
①接到留学生死亡消息,应立即报告学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及外事管理部门并报自治区教育厅。
②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的,应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取证和处理。
③尽快通知留学生家属或监护人,并协助他们到场处理死者后事。
(2)死亡证明的办理。
①首先确定死者属于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因健康原因自然死亡的称正常死亡,因意外或突发事件死亡的称非正常死亡。
②正常死亡,经过医院治疗或抢救的,由医院或急救中心出具“医学死亡证明”,然后凭“医学死亡证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死亡证”。
③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
④“外国人死亡证”或“死亡鉴定书”由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负责办理,学校给予积极协助。
(3)遗体处理。
①遗体处理前应妥善保存,如防腐、冷冻等。
②按照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学校予以协助有关处理。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学校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③办理遗体外运。学校务必通知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如果死者家属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委托其亲友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按照殡仪馆要求提供所需各种文书,如死者护照、死亡证明、承办人委托书等。
(4)善后处置。
死者善后事宜处置结束后,须撰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诊断结果、善后处理情况及外方反应等在内的情况,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及相关部门。
2.第二类。
(1)非传染性疾病。
①学校负责将患病的留学生立即护送至当地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如果患者购买了医疗保险的,应及时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
②遵医嘱及时通知病危患者亲属或其监护人。
③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传染性疾病
①学校发现传染性疾病要及时与医院和当地疾病防治控制部门联系。根据医院和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隔离和排查。
②配合防疫(疾控)部门对有关留学生宿舍进行防疫处理。
③为预防传染病传播、扩散,留学生公寓应谢绝探访的外来人员,尤其是外地人员。直到疾病控制中心认为安全为止。
④在预防、防治期间,留学生公寓管理单位要加大宿舍的检查、巡视工作,及时了解楼内学生动向、汇报相关信息。
⑤如患者确诊不适合继续在我国学习和生活的,应及时为患者办理退学手续,并会同有关部门劝其尽快回国。
⑥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3.第三类。
(1)群体类事件的处理。
①处理群体类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留学生的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伤亡,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失控和混乱。
②接到留学生群体类事件的报告后学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首问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卫处报告,配合保卫处控制现场事态,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件。
③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如事态严重,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
④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打救护电话或把受伤者送往医院医治或抢救,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伤者的家属,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⑤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援助及法律指导。
⑥情况处理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2)案件类事件的处理。
①有关涉及案件类事件,按学校的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处理。性质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②发生案件类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向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③学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任何个人到达现场后,应指导保卫人员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进行初步的案情调查。
④学校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⑤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受害者实施救治,根据受伤者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受害者的家属及在华监护人,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援助及法律指导。
⑦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3)事故类事件的处理。
①留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学校“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立即报警,同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②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积极配合医院和公安部门,做好对该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③及时通知受害家属或其监护人,并做好受害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④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4)灾情类事件的处理。
保持应对灾情类事件的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搜集、信息上报、信息发表等相关制度。
①应对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要到现场指挥,配合当地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②应对流行的重大疫情,立即与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取得紧急支援,严防疫情扩大。
③情况处理完毕后,撰写书面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协调、指导事发学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事发学校: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发生地进行进一步的监控,严防后续不良事件的发生。积极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调查与评估。
事发学校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恢复重建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撰写总结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接收留学生的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教育和培训。
接收留学生的各高校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中国法律法规,加强应急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培训,增强留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三)责任与奖惩。
(1) 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在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留学生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桂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的指导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各校应急预案须报自治区教育厅突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港澳台学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