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46290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2年06月19日 |
标 题: 桂教基教〔2012〕72号:关于做好全区学前教育项目设备设施配置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 |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9日 |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前教育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13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配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本通知所指学前教育项目,包括“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
二、依法采购设备设施
2011年幼儿园设备设施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购,设备设施项目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项目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审批设备配置计划、招标方案、专家人员、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依法对设备设施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采购预算招标文件审核监督、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审核监督、开标、评标过程等监督),防止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目录配置
各地须按照项目规划的设备设施投入预算购买,不得随意调减和挪用。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采购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基本配置目录(试行)》(见附件)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实用的原则。设备设施配置必须坚持“安全实用”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要厉行节约,配置实用的设备设施,不得配置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
(二)分类配置的原则。目录按乡镇中心(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普通幼儿园进行分类,提出了配备要求。请各地根据要求,分别对待,对缺少的设备设施进行补充,保障幼儿园的正常保教工作。
(三)保障基本的原则。设备设施目录分为必配和选配两部分。标注了数量的设备设施,为必配;没有标注数量的设备设施,为选配。目录中的设备设施为基本配置,各项目幼儿园应根据资金量,逐步配齐基本设备设施,在达标的基础上,可进一步配备其它适合幼儿保育教育的设备。
四、合理配置,加快实施进度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要做好设备采购工作,确保项目幼儿园能正常投入使用,招收适龄儿童入园。各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区)设备设施配置工作的指导检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幼儿园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情况作为项目县(市、区)申请今后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对公办幼儿园配置的设备设施,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地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帮助民办幼儿园配置的设备,由各地教育部门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登记造册管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项目幼儿园设备设施基本配置目录(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