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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4629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1年10月12日
标  题: 桂教基教〔2011〕106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2日

桂教基教〔2011〕106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2011-10-12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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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通过开展书法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基本书写技能和书法艺术欣赏能力,是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

二、明确书法教育的目标和要求

(一)教学原则。按照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安排中小学书法教育。

(二)课时要求。中小学校主要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按照课程标准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可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展书法教育。

(三)培养目标。书法教育应培养学生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四)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三、落实书法教育的重要任务

(一)对书法教育进行科学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对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培训等进行规划和安排。

(二)实施书法教育试点。从2011年秋季开始,各市、县(市、区)应选择若干所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中小学校实施书法教育试点,建立一批书法教育试点学校,发现和总结试点经验,边实施边推广。到2012年秋季学期,力争将中小学书法教育逐步覆盖到所有学校。

(三)建设书法教育的教师队伍。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对于具有一定书法基础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书法教学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工作。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协会等文化艺术团体、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

(四)开展书法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督导检查。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开发书法教育校本课程,做好与语文、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的衔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书法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总结当地开展书法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771—5815455,5815171(兼传真),电子邮箱:gxjcjy@163.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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