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75183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1年04月20日 |
| 标 题: 桂教基教〔2011〕46号:关于在我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 |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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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侨办:
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乡、热心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捐资办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是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热心公益的集中体现。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接受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对中小学捐赠的项目1106个,总金额超过2.7亿元,有效改善了受捐学校的办学条件,有力支持了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新一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为确保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资兴建的学校不流失,按照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在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注意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意见》(教外港〔2003〕5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保护海外侨胞捐赠财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实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是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对规划撤并的捐建学校,必须在实施撤并之前,做好对捐赠者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对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确保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赠资产不流失。实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时,要充分考虑捐赠学校的特点,慎重处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村合办一所学校的,尽量选择捐赠学校作为新校,撤并其他条件较差的村办学校。捐赠学校因生源不足,占地面积较小,办学条件不如邻近公立村办学校等原因而需撤并的,原则上可用作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用途,且须事先征得捐赠者的同意,并向当地侨务部门通报。
三、做好捐赠项目的规划安排。今后在安排建造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的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长期性、稳定性,使捐赠项目建设符合学校布局规划的要求,保证捐赠项目能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侨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捐赠权益。
四、其他事项。附件中所列捐赠项目名单为不完全统计,不在名单内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项目也属保护范围。
附件: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我区中小学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