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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82070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0年06月03日
标  题: 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师范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3日

桂教师范〔2010〕3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6-03 10: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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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不再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不再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二、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其他体检项目、条款不变。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使用新的《体检表》(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姓    名





民族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

资格类别


单位或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矫正

视力

辩色


医师:

其       他


右      公尺


医师:

左      公尺

嗅觉



咽喉


语音


唇腭


齿


医师:

口吃


身长

公分

胸    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    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    节


面部



血    压

/Kpa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神


胸    部  X

线    透  视


医师: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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