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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820822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13年10月08日
标  题: 桂教科研〔2013〕21号:关于贯彻落实“2011计划”大力推进全区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科研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8日

桂教科研〔2013〕21号:关于贯彻落实“2011计划”大力推进全区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的通知

2013-10-08 17: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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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广西高校协同创新工作,提升广西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促进广西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人才、科技、智力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一)开展协同创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具体体现。开展协同创新工作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也是地方高校面临的一次重大机遇和挑战。广西高校通过开展协调创新工作,推动自身“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更好地服务我国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开展协同创新工作是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的重要支撑。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到十年,要努力实现“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建设西部经济强区、民族文化强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目标。开展协同创新工作,目的是在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和新模式、新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机结合,实现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加快实现广西富民强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协同创新工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行动。近年来,我区高校科技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广西科技水平在全国偏弱的基本状况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与体制机制更是极大制约了广西科技创新。打破分散封闭、加强协同创新、促进科教结合和产学用结合,必将对加快广西科技体系创新和人力资源强区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开展协同创新工作是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现实需要。我区高等教育已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提升的发展阶段,要求高校面向科学前沿,适应国家、区域及行业发展需求,在质量、特色和结构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创新能力这个根本,抓住出创新成果和出创新人才这个关键,推动高校更多的把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推动高校迅速从以数量扩张为特征的发展方式转向以质量和内涵提升的发展方式转变。对于提升我区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广西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重点实验室为平台,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广西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广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2.全面开放原则。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范围,不固化单位,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3.深度融合原则。引导和支持广西高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4.创新引领原则。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广西高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广西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广西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三)总体目标。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转变高校创新发展方式,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战略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1.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面向学科、科学研究前沿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依托高校已有优势特色学科与创新平台,与区内外高校、研究院所等开展实质性合作,探索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凝练出既有重大学科理论意义,又有良好应用前景,基础较好,富于地方特色,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问题和社会发展问题,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中心。

2.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紧密围绕广西“14+10”产业发展中的核心共性技术需求,依托我区高校和行业、产业紧密结合的优势学科,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有组织创新,构建多学科融合的、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实现技术重点突破,为自治区行业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全区乃至全国重要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3.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鼓励各高校通过多种形式自觉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服务广西区域、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瞄准“两区一带”区域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与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难题,与行业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部门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推动高校服务方式转变,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机制,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

4.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以服务广西特色人文传承创新为导向,整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与人才优势,推动高校与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围绕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协同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好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为提升广西文化软实力做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技术等方面的潜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1.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2.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4.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发展。

5.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6.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7.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加快我国高等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8.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厅。

2.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遴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

(二)建设原则

在学校前期充分培育,建设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经评审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将投入经费进行建设,4年为一个周期。建设运行满4年后,将接受绩效评估。并从中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1.培育申报。广西高校应按照开展广西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设计,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校级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申报认定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培育申报基本条件:(1)有重点学科基础或重点科研平台;(2)相关学科方向研究领域有重大科研项目;(3)有创新性管理机制体制;(4)有较强科研水平的人员队伍;(5)有校外机构的合作及其人员的协同参与。

2.评审认定。在高校为主组成的协同创新体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提交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认定。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体应满足科学前沿和国家、广西需求的重大方向、具备开展重大机制体制改革的基础与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学科优势等基本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认定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体,批准认定为“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3.绩效评价。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教育厅、财政厅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从执行效果良好的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中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条件保障。

1.各类资源保障。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学前沿、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广西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2.财政资金保障。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经批准认定的广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经费支持。

3.政策制度保障。为积极推进广西高校协同创新工作的实施,保障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承载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体制两项重点任务,它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基地建设,也不是普通的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应坚持“多元、动态、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中心人员来源多元,研究方向动态调整,创新资源与要素高度汇聚与深度融合,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广西重大需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规划与统筹部署,围绕国家、广西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认真做好培育申报工作,扎实组织实施,为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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