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83232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1年07月16日 |
| 标 题: 桂教民教〔2011〕7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区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民教 |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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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区1980年恢复高校民族预科办学招生以来,共为高等学校输送了近1.7万名学生,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做出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新的形势下,我区民族预科教育在办学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少数民族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不适应的问题,制约了我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促进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区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办学模式
从2011年起实施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种办学形式:
(一)继续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
学制1年,每年计划招收1000名,按现行的招生政策及条件招收学生,招生录取对象主要为区内5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即“四个条件”限制:贫困县、农业户口、应届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继续实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免学费补助每年每生2000元,民族生学费补差每生每年1000元。
免费民族预科生招生应兼顾我区各世居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政策降分范围内,优先保证人口较少民族考生的录取比例。如果政策降分范围内该民族生源充足,则保证预科生比例不低于该民族的人口比例;如果政策降分范围内该民族生源不足,则保证该民族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录取。
(二)增加举办普通民族预科班。
学制1年,2011年计划招收376名,以后每年按招收预科生总数的20%递增,到2015年计划招收1852人。普通民族预科生招收对象为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学生(即一个条件限制:少数民族)。实行交学费上学。2011年普通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暂按3200元/生/学年收取,2012年起的收费标准视全区本科高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另行安排。所收取的学费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改善民族预科基地的办学条件,增强我区预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自治区财政不给予学费补助,按照本、专科生标准核拨公用经费。
二、扩大招收民族预科生院校范围
2011年起将钦州学院、百色学院、梧州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等5所新升格的本科院校纳入民族预科招生院校。
三、将我区部分独立学院纳入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范围
2011年安排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桂林电子科枝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等5所独立学院招收民族预科生,每校招生1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