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7528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6年09月18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6〕7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8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全区教师工作会议精神, 扎实推进我区“十三五”期间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教育局依据本规划,因地制宜研制本地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并于今年12月底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的规划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9月18日
广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
在总结过去“十二五”全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情况的基础上,在深入分析我区区情和未来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前提下,为全面加强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教,下同)、中职教师培训,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广西教育发展大会和全区教师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广西,因地制宜,面向全体,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教师培训,努力塑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型中小学、中职教师队伍,保障和推动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
以促进教育发展为指向,以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普遍提升为核心,围绕全区学前教育突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突破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等重大决策,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的实际需求,开展差异化教师培训。
坚持点面结合,面向全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深入开展全员培训;着力加强校长和骨干教师、乡村教师的培训。
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培训任务的责任分担,培训管理的协同推进,确保各级各类培训的有序衔接和可持续发展。
遵循教师发展规律,推动教师培训模式创新、内容创新、制度创新,把提高质量贯穿于教师培训全过程,加强教师培训的督导评估,不断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
到2020年,建成权责清晰的教师培训体系、功能完备的培训基地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成对全区在岗中小学、中职教师不少于360学时全员培训,中小学、中职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国家和自治区培训为引领、市县培训为支撑、校本研修为基础、开放有序的培训格局。
——教师培训全员覆盖。通过不同层次、多种形式对全区在岗中小学、中职教师进行全员培训,每人不少于360学时。其中,自治区重点培育“八桂教育家”50名,培育中小学、中职名师500名、名校长(园长)300名,培训自治区级骨干校长(园长)1200名、自治区级骨干教师5000名,紧缺薄弱学科教师3000名、村小教学点教师110000名,信息技术应用推广骨干教师2000名,培训者1000名。培育壮汉双语教学名师100名、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1500名。
——教师能力素质普遍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牢固,教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自觉性普遍增强,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大幅度提高,基本适应新课程改革以及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乡村教师视野普遍得到开阔,教育理念普遍更新,课堂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教师培训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每个市县建设好一所教师培训机构、不少于5所培训基地学校,开展一批基础能力项目建设。自治区重点建设4-6个自治区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3-4个中职“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50所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450所自治区级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基地学校;自治区重点立项10个教师培训重大研究项目,创建自治区级师资培训项目库,建设培训课程资源1000门以上。
四、主要任务
积极构建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四级联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衔接的教师培训体系。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具备资质的公办民办培训机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优质中小学(中职学校)协同合作。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培训在教师参训遴选、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类型、培训时间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国家教师培训规划的基础上,自治区、市、县(市、区)、学校分级规划,分层实施。自治区指导规划全区教师培训,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市负责制订市级培训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本级以及自治区下移的培训项目,指导所辖县(市、区)培训。县(市、区)做好当地教师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工作。学校做好校本研修,按要求选派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顺应教师培训变革要求,采取多元化、混合式的培训组织形态。根据培训对象、培训主题的实际需要优化设计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上门、校本研修、比较学习、巡回讲学、海外研修、特级教师工作坊以及“双师教学”等多种方式,促进教师学用结合,确保教师培训实效。
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智慧。倡导小班化培训,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组织培训。
(三)设置系统递进的培训内容。
运用科学的测评工具诊断分析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准确把握教师培训需求,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与能力、专业情意等方面系统设置培训内容。
依据教师和校长发展规律构建“标准-模块-菜单”的课程体系,建立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鼓励学校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发本土培训资源,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针对处于职业发展周期不同阶段的教师和校长,对象化设置培训课程,科学组合形成指向明确、模块清晰、系统递进、重点突出的课程结构和内容(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促进参训教师知识结构、思维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发展。
培训课程模块建议为:
模块一:师德修养与职业认同
重点关注中小学、中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治意识,基于教师专业标准的反思与实践、教育理想、信念与教师职业认同、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基于校长专业标准的职业精神内化。
模块二:教育基本理论素养
重点关注教育思想、国际视野下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与策略、教育基本规律在教学实践中的运用、课程开发的原理与技术、校长的课程领导力等;现代学习理论与因材施教、基于学生学习心理与学习特点的教学策略、基于现代教育理念下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变革、教学设计的理论与技巧、学习困难儿童教育、问题解决与创造性培养专题;教育研究的问题意识、教育研究的选题与设计、教育研究程序的原理与技术、校长的科研领导力等。
模块三:学科教学专业知识与能力
重点关注学科发展史视角下的学科教学、学科教学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基于课程标准的教材分析与解读、学科教学认知能力、学科教学基本理论、学科教学法、学科知识体系结构分析、学科思想方法等、校长的教学领导力、学科知识在职业教育中的具体运用等。
模块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能力
重点关注中职教师从事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所需要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实践技能及实训教学方法、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规范养成、教学技能提升等。
建立常态化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站,安排中职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站进行学徒式跟岗研修,重点关注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行业企业的关键技术和最新工艺;中职教师的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能力、推进校企合作的途径和方法等。
模块五: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重点关注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等。
模块六:学生健康发展与教育管理能力
重点关注班主任工作规范、班级管理的策略与技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团体心理辅导在教育管理中的有效应用;促进学生发展的学校管理等。
模块七: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规划能力
重点关注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的思维方法训练、教师发展反思、教师阅读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心理健康维护等;校长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校长营造育人氛围的能力、校长学校发展诊断能力、校长学校规划布局能力、校长特色学校创建的能力、校长促进社区文化发展的能力。
模块八: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重点关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知识解读、教学辅导和师生文化素养的形成;提高校长、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提高普通话及规范文字应用水平。
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教师五年内接受不少于360个学时(120学分)的培训,其中校本研修不少于150学时,短期集中面授不少于90学时,网络研修不少于120学时。新任校长(园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岗前适应性培训,中职专业课教师每5年必须到企业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
完善培训机构学分管理制度。实行培训学分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教师职务评聘相挂钩。积极探索建立培训学分银行,逐步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教育学分互认。
自治区重点建设4-6个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自治区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建设3-4个以“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行业企业”为主要模式的中职“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充分发挥承担职前培养的师范院校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专业机构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参与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支持区内高校依托高水平的优势学科建设教师培训基地。
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引领和带动全区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发展。每个市、县(市、区)建设好一所教师培训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场地设施,规划、指导并组织开展当地各类教师培训。市级培训机构可以依托当地高校、职教中心来建设,鼓励城区教师培训机构纳入市级教师培训机构统筹规划、统筹建设。县级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挂靠当地职教中心等多种方式来建设。市、县(市、区)积极推进当地电教、教研、装备等机构的整合,切实增加教师培训能力。
自治区遴选确认450所优质中小学、中职学校作为自治区级培训基地学校,并使其成为各地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研究基地、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和师范生实习见习基地。每个市、县(市、区)按照不少于当地学校总数5%的比例建设基地学校。
逐步将乡镇中心校建设成为乡镇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立校本研训专业指导团队,扎实开展村小、教学点教师校本研训活动,形成片、乡、县的校本研训协作体,提高农村学校校本研训质量。
(六)组建结构合理的培训队伍。
遴选优秀的高校专家、一线优秀中小学(中职)教师和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组建培训专家资源库。自治区按照专家与全区中小学、中职教师比不低于1:500建立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专家队伍,各市按照专家与当地教师比不低于1:300建立市级教师培训专家队伍,各县(市、区)按照专家与当地教师比不低于1:100建立县级教师培训专家队伍。
建立培训专家库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各地培训专家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全区各类培训项目的培训者须从各级教师培训专家库中遴选,每个项目的培训者构成要求一线优秀中小学(中职)教师或教研员的比例不少于50%;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项目须有不少于25%的区外专家。加强区内专家队伍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五、创新体制机制
建立并完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强化教师培训系统内在发展动力,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实行竞争择优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争性遴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察择优遴选各类示范性项目的参训对象。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自治区、市、县(市、区)在培训政策的落实、培训项目的设计等方面的分工合作。全面推进培训机构与市、县(市、区)、学校在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实行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的实施方式、参训对象、培训内容有序衔接,确保培训符合教师成长规律。
建立经费分担机制,培训经费由政府、社会、个人三者合理分担。财政性经费实行中央、自治区、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共同承担,积极吸纳社会资本支持教师培训。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培训重视程度高、政策落实好、积极创新培训模式的市、县(市、区)和学校给予奖励。对培训组织不力、经费不落实的市、县(市、区)和学校减少经费投入和有关教育项目支持。
六、重点工程
自治区从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园长)工程培养对象中遴选50名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较大发展潜力教师和校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长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国际视野、宽厚的学术涵养、独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名家。
(二)名校长(园长)领航工程。
自治区遴选300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学、中职校长(园长),有计划地培养成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深厚的人文社会与自然科学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与科学的管理思想、较强的管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示范与辐射能力的名校长。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本级名校长工程。
自治区遴选500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学、中职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育为师德高尚、教学精湛、理论深厚、善于研究、风格独特的名师。鼓励有条件的市实施本级名师工程。
(四)骨干校长(园长)育秀工程。
自治区遴选1200名中小学、中职校长(园长),培养为能规划学校发展、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整合教育资源的自治区级骨干校长,发挥区域带头作用。各市按本地校长总数3%的比例遴选培养市级骨干校长。
(五)骨干教师培英工程。
自治区遴选5000名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教师,培养为师德修养良好、课堂教学优秀、教研能力突出、班级管理有效的骨干教师,发挥区域辐射作用。各市、县分别按照当地专任教师总数2%、3%的比例培养本级骨干教师。
(六)乡村教师春雨工程。
自治区组织3000名音乐、美术(书法)、体育、英语、科学、综合实践、壮语文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加大力度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双语教师专项培训。市县组织实施110000名村小教学点教师全员轮训,其中市级完成10%,县级完成90%。
(七)教师培训信息化工程。
自治区建设广西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汇集项目评审、教师选学、过程监控、绩效评估、证书和学时(学分)登记查询等培训管理、培训课程资源和培训服务信息,实现自治区、市、县、校四级管理,并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自治区重点对2000名中小学校长(园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进行培训。市县开展当地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全员培训。
(八)培训者能力提升工程。
自治区对入选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专家库的1000名培训者分层分类培训。市县(市、区)组建由县级培训机构培训者、教研室和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市县培训者队伍,实施本级培训者培训,提升其培训设计、培训过程管理及区域校本研修、教师专业发展指导等能力,切实提升本级培训质量,服务区域教师专业发展。
(九)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自治区重点建设4-6个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3-4个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重点建设50所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遴选450所优质中小学、中职学校作为自治区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每市县各建设一所教师培训机构,按不低于当地学校数5%的比例遴选教师培训基地学校。
(十)教师培训智库工程。
自治区创建自治区级教师培训项目库,自治区培训资源库各类培训课程不少于1000门。各市县要重点建设典型案例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自治区设立10个教师培训重大研究项目,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有效教师培训模式。自治区、市和县级分别建立各级教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各地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的政策咨询、专项调研、项目规划、项目遴选、过程监督、绩效考核。鼓励各市县(市、区)和高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本地实际,优化组合资源,申报地方创新性培训项目。积极引入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模式,组织技术专家团队,大力推广以市、县(市、区)需求为基础的技术性支持项目。
七、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管理到位。要将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2%的标准予以安排。中小学、中职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多渠道筹措经费,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教师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对培训项目经费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将教师培训作为对各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自治区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定期公布检查结果,作为各地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中职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要将教师完成培训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特级教师申报、评优晋级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师资及培训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