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7557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6〕19号: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1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我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基本实现广西教育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贯彻落实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我厅政策法制处。联系人及电话:陆庆辉,0771—5815148。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2月29日
广西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1号),深入实施我厅《广西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桂教规范〔2016〕17号)提出的普法教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广西法治建设新要求,坚持系统统筹、分类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我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内容、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严格落实自治区和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区教育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重点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西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广西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广西实施《教师法》办法、广西职业教育条例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高标准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争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广西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各校的生动实践,调动和激励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投身到法治广西建设的热潮中。
(二)切实筑牢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基。
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系统规划、科学安排各学段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原则内容和实施路径,推进法治课程设置合理、有序衔接、全程覆盖,逐步实现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把法治教育渗透融入学校各学科教育教学、服务管理各环节,创新丰富内容形式,增强针对性、趣味性、有效性,让青少年从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明确青少年各阶段法治教育要求:一是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要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周边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二是高中教育阶段要求。要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三是高等教育阶段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三)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和能力。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依法治校现实需要,从实际出发,抓住校长和管理人员队伍这一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要贴近教职工工作生活实际,系统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制度,突出学习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尊重爱护、平等对待学生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教、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全区中小学法治教师的培养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使其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骨干队伍。
(四)持续提升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教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要求,遵循管办评分离总体思路,及时调整公布、严格督促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精简行政权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根据章程依法自主办学。力争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层次合理、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现代教育治理格局。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坚持每年制定印发年度依法治教工作要点,做到普法工作与教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单位普法工作。丰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法治培训方式,坚持每年严格落实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考试制度,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及时购买下发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编的全区普法学习统编教材,积极运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确保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治教培训班和一期法治讲座,每年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一名机关干部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学法用法联系点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
3.加强法治教育考核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公务员培训总体规划,将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纳入新进人员培训、岗前培训、任职培训等各类公务员培训必设培训课程,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情况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探索建立全区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
(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格局。
1.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本校“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其他课程中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教育法律和广西立法内容纳入地方课程教材内容,并将其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提高法治知识内容比重,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在招生录取时发挥重要参考作用。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2.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围绕年度主题教育内容,在开学第一课、家长会、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坚持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共青团广西区委以及自治区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和“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活动、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览、大学生法纪巡回宣讲团等校园法治文化活动,提高法治文化的影响力。
3.加强学生法治教育评价与考核。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地区教育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法治教育时间,不得挤占或减少法治教育课时和法治教育活动时间。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教育督导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任期考核、教师业绩考核、学生操行评定等挂钩。
4.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研究、经验交流推广。坚持问题导向,依托相关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新型教育智库,采取设立或委托课题、购买知识服务、专题咨询、设立观测点跟踪监测、建立学生法治素养数据库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规律性认识。通过设立课题、宣传交流等途径,加大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试点支持力度,引导和推进各地各校深化学生法治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成效。借助“互联网+法治教育”活动,促进简报、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相结合,搭建各地各校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交流宣传平台,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经验总结宣传、交流推广等工作,促进全区范围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
1.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要将法治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要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督导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2.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把法治知识作为师范生培养的重要必修内容,作为教师资格、教师招聘的重要考试内容。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牢固深化基本的法律原则,及时更新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保证学时、学分,并将学习成绩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3.大力加强中小学法治教师培训,提高法治专任教师任教能力。把法治培训列为校长和教职工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法治培训在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的内容和学时。制定和实施全区法治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参加国家、区、市、县、校五级培训,采取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鼓励各市、县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示范课活动。
(四)进一步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1.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鼓励通过推进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有效方式,加快推进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研究编制我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实践基地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教育活动内容和管理办法等,逐步推进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协调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等机构、单位和部门,以示范带动、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推动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到2020年,在我区统筹建设1—2所国家级实践基地,各设区市争取在市辖区建立1所符合标准的自治区级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2.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积极推广运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到2020年实现我区大部分中小学都能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课件,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鼓励我区师范院校、政法院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订阅运用教育部主办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等专业期刊,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等活动,大力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资源开发与交流宣传。积极与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或组织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3.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等有效载体,积极推动新闻媒体参与教育系统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教育法治宣传优秀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
4.建立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和特殊群体学生的专项普法工程。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发展,使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能接受必要的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1.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域创建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和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教政法〔2016〕1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依法治教评估指标和工作标准,推动在我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区,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我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2.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发布的依法治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自主办学权利责任清单试点,向社会公开学校自主办学事项,到2020年我区全部学校实行按清单自主办学。完善我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水平。
3.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高等学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中小学视情况配备法律顾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校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
五、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本校“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组织开展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纳入本部门、本校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等各项职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精心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推进该项工作持续深入的强大合力。依托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广西普法网、广西政府法制网等媒体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其他各类媒体、报刊及教育系统自有媒体的阵地作用,认真总结推广本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我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为我区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