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7714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7年09月15日 |
标 题: 桂教基教〔2017〕3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基教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区直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1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确保到2020年全区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
一、重要意义
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肩负着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使命。实施攻坚计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实现新的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区的基础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全区教育发展大会以来,我区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点,启动实施了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深化县级中专综合改革,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明显提升。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全区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规模仍然较小、投入缺乏保障、普通高中负债运行、办学条件薄弱、学位供给不足、教师队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普及目标的实现,制约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各地高中阶段教育实际,以改革为动力,既要着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普通高中班额大、普职发展不协调、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能力有待提升等共性问题,也要逐步解决科学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自主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等导向性问题。
2.坚持统筹推进。加强政府统筹,落实分级负责、以市、县为主的攻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攻坚合力;注重资源配置、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统筹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3.坚持突出重点。以增加足量学位、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精准发力,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确保攻坚取得实效。
4.坚持协调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确保达到普及目标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处理好普职协调、区域协调、校际协调发展的关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攻坚目标。
到2020年,全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有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需要。全区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贫困县毛入学率显著提升;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新增普通高中学位31万个,新增中职全日制在校生10万人。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落实;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为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聚力建设“一带一路”教育发展共同体,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
努力扩大全区高中阶段在校生规模总量,着力提高人口大县、薄弱县、脱贫县特别是毛入学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设区市的普及程度。落实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二)优化布局结构。
设区市根据本区域的地区人口规模、产业发展需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预期、初中毕业生规模等,统筹规划、确定辖区内的高中阶段学校数量。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城区集中、10—15万人口配置1所普通高中。原则上,逐步撤并规模较小(500人以下)的乡镇高中,高完中实行高中、初中分设办学;原则上设立三年及以上、现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为500人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教育类除外)和技工院校不再独立设置,技工院校的撤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执行;现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规模为1200人以下的成人中专不再独立设置。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要大体相当。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
(三)加强条件保障。
制定《广西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编制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 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超大规模学校现象。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提高教育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为高等学校、社会输送高素质生源和劳动者。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教育资源。
1.新建一批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资源不足的市、县要按普通高中建设标准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原则上新建学校规模一般为1500—3300人,30—60个班级,班额不超过55人。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的形式,对每所新建的普通高中予以奖补。
2.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统筹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全面支持薄弱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校舍,增添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必需的设施设备,切实改善薄弱高中办学条件,使每一所薄弱高中达到办学的基本标准。
3.调整优化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以市为单位,通过整合资源,重点对布局调整计划保留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改扩建校园、完善办学设施、改善实训条件、优化教师结构等措施,使校园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施配备、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达到办学标准,满足举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1.加大专项投入。自治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自治区普通高中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项目、中央和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资金等相关教育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面实施攻坚计划,并逐步加大攻坚计划投入力度。各地也要优化教育投入和支出结构,加大本级财政对攻坚计划的支持力度。
2.保障运转经费。各地要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措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建立动态的学费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定价”原则,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指导办法,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保障学校运转经费。
3.多渠道筹措资金。自治区继续支持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贴息贷款。鼓励各地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教育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支持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以及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对高中阶段学校捐资办学。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补足配齐师资。按照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重点配备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地理、生物、历史等短缺学科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积极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2.建立校际教师流动机制。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建立城市优质高中阶段学校与贫困地区薄弱高中阶段学校结对帮扶机制。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按照“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国培和区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地方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制度,加强高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加大教育精准扶贫县(市、区)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和交流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4.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探索完善教职工岗位设置和薪资管理办法,切实改进高中阶段学校绩效工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学校可以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四)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深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鼓励名校办分校、高校办高中、社会办高中,积极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支持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跨区域与薄弱普通高中、新建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普通高中)组建教育集团或办学联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边境、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办学资源,形成与区域产业相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中等职业学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2.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可选择、有特色的课程体系。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音体美、科技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积极推进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教学组织模式,建立健全学生选课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满足不同潜质和兴趣爱好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生涯规划打下良好基础。
3.深化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依托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强化行业企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实现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实际的紧密对接。推进校企共同研究专业设置、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训实习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4.开展普职融通试点。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融合办学,开展普职融通试点,制定普职融通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的政策。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5.推进质量综合评价与激励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基于学生核心素养的教育评价体系,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努力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制度,建立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区)政府出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质量提升激励办法,设立市长、县长奖励资金,用于班主任特殊贡献奖、教育质量综合奖、教学质量特色奖、教学质量特殊贡献奖等专项奖励。
(五)完善扶困助学政策。
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精准资助、精准帮扶,全面覆盖,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充分发挥教育精准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有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逐步加大优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公办初中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规范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七)抓好控辍保学。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落实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加强初中学校学生巩固率、及格率和升学率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初中学生辍学率,为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提供充足的生源。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流失监察和督查制度,把学生巩固率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范围,引导高中阶段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最大限度减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流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落实部门和人员、经费,确保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负责领导、组织、推动全区攻坚工作,制定全区攻坚计划,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奖补资金,督促检查各地攻坚工作;设区市负责统筹全市攻坚工作,加强对县级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与所辖县(市、区)签订责任书,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举办有高中阶段学校的县(市、区)是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当地攻坚工作,制定当地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当地攻坚工作经费投入,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攻坚工作的部门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督导评估。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问责机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估验收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从2018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和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提请国家评估认定。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四年攻坚任务完成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设区市予以嘉奖。对工作不力的设区市和未能按期通过考核验收的设区市,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攻坚合力。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条件。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核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将“十三五”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规划项目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及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物价部门要按照“成本分担、分类分级定价”的原则,及时调整全区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或授权设区市制定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优民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大力营造促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凝聚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正能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市、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实施方案经政府制定发布,由教育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文本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附表:1.全区新建高中阶段学校规划表
2.全区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规划表
3.全区新增高中阶段学位规划表
附表1
全区新建高中阶段学校规划表(2017—2020年)
地区 |
规划建设(所) | ||||||||
小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
全区合计 |
139 |
59 |
6 |
46 |
13 |
13 |
2 |
||
区直学校 |
3 |
1 |
2 |
||||||
南宁市 |
10 |
6 |
1 |
3 |
|||||
柳州市 |
10 |
4 |
5 |
1 |
|||||
桂林市 |
10 |
6 |
2 |
2 |
|||||
梧州市 |
9 |
5 |
3 |
1 |
|||||
北海市 |
4 |
1 |
3 |
||||||
防城港市 |
2 |
1 |
1 |
||||||
钦州市 |
17 |
9 |
8 |
||||||
贵港市 |
12 |
1 |
1 |
3 |
4 |
3 |
|||
玉林市 |
22 |
11 |
1 |
6 |
3 |
1 |
|||
百色市 |
14 |
6 |
1 |
4 |
1 |
2 |
|||
河池市 |
5 |
1 |
1 |
2 |
1 |
||||
贺州市 |
5 |
2 |
2 |
1 |
|||||
来宾市 |
10 |
4 |
1 |
5 |
|||||
崇左市 |
6 |
2 |
4 |
注:表中数据根据各市、县(市、区)规划数据统计。其中,新建学校包含迁建学校和第二校区。
附表2
全区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规划表(2017—2020年)
地区 |
规划建设(所) | ||||||||
小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
全区合计 |
472 |
254 |
64 |
57 |
51 |
8 |
21 |
5 |
12 |
区直学校 |
62 |
1 |
25 |
24 |
7 |
5 | |||
南宁市 |
35 |
28 |
4 |
1 |
1 |
1 |
|||
柳州市 |
27 |
13 |
4 |
5 |
2 |
3 |
|||
桂林市 |
64 |
31 |
1 |
9 |
4 |
2 |
11 |
1 |
5 |
梧州市 |
28 |
19 |
2 |
2 |
2 |
1 |
2 |
||
北海市 |
20 |
13 |
4 |
3 |
|||||
防城港市 |
6 |
3 |
1 |
2 |
|||||
钦州市 |
29 |
17 |
7 |
1 |
3 |
1 | |||
贵港市 |
51 |
32 |
3 |
14 |
1 |
1 |
|||
玉林市 |
50 |
44 |
3 |
1 |
2 |
||||
百色市 |
23 |
13 |
5 |
2 |
3 |
||||
河池市 |
32 |
15 |
5 |
8 |
3 |
1 | |||
贺州市 |
15 |
9 |
3 |
2 |
1 |
||||
来宾市 |
18 |
8 |
1 |
2 |
5 |
1 |
1 |
||
崇左市 |
12 |
8 |
2 |
2 |
注:表中数据根据各市、县(市、区)规划数据统计。
附表3
全区新增高中阶段学校学位规划表(2017—2020年)
地区 |
规划建设(个) | ||||||||
小计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普通 高中 |
中职学校 (含技工学校) | ||
全区合计 |
411090 |
54350 |
21000 |
74890 |
28000 |
86900 |
30000 |
94950 |
21000 |
南宁市 |
20440 |
2200 |
1000 |
3500 |
240 |
6100 |
300 |
6800 |
300 |
柳州市 |
37800 |
5000 |
2100 |
7500 |
3000 |
5700 |
3500 |
8500 |
2500 |
桂林市 |
22210 |
2800 |
1500 |
4000 |
2510 |
2800 |
1900 |
5500 |
1200 |
梧州市 |
25800 |
4100 |
1500 |
6600 |
1400 |
5800 |
1200 |
4200 |
1000 |
北海市 |
12600 |
2400 |
1200 |
2400 |
1200 |
1600 |
1100 |
1600 |
1100 |
防城港市 |
3550 |
1100 |
750 |
300 |
200 |
300 |
200 |
400 |
300 |
钦州市 |
54600 |
7600 |
2100 |
10000 |
5000 |
13300 |
3000 |
12400 |
1200 |
贵港市 |
41800 |
7000 |
1000 |
10400 |
2000 |
7500 |
3500 |
7400 |
3000 |
玉林市 |
68750 |
10100 |
3250 |
12800 |
4500 |
15700 |
4800 |
13600 |
4000 |
百色市 |
50500 |
5700 |
3300 |
8700 |
3600 |
8100 |
4500 |
13600 |
3000 |
河池市 |
26350 |
2000 |
2700 |
3000 |
2650 |
5000 |
2000 |
8000 |
1000 |
贺州市 |
17000 |
1820 |
100 |
2080 |
1200 |
4200 |
2500 |
4400 |
700 |
来宾市 |
8600 |
1100 |
500 |
800 |
500 |
2500 |
1500 |
1000 |
700 |
崇左市 |
20090 |
1430 |
0 |
2810 |
0 |
8300 |
0 |
7550 |
0 |
注:表中数据根据各市、县(市、区)规划数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