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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1359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6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6日

桂教规范〔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2-06 18: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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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对接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社会需求适应度、教学条件保障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强化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改进提升,突出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我区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发展能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立德树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立德树人指标和制度建设,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健全“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优化类型定位。坚持产教融合发展、校企深度合作、多元协同育人,深化校企合作“七个共同”,实施“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紧扣教育教学改革主线,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以评估思想理念引导改革,以评估要点举措推动改革,以评估指标标准检验改革,以评估政策资源支持改革,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四)坚持精准督导评价。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结合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培养目标、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分等级的精准督导评价,引导和激励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五)坚持数字化赋能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评估负担,增强评估效能。

(六)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符合时代要求、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健全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校内外协同联动的诊断与改进机制,建立健全广西特色、一流水平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评估对象和周期

(一)评估对象。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或未参加过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先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合格”结论3年并且完成整改后方可参加审核评估;已经参加过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应先达到合格评估的“合格”结论条件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二)评估周期。原则上审核评估每5年1个周期,第一轮审核评估周期为2023—2027年。

在审核评估周期内,未按要求参加或推迟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适当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调减项目经费等限制措施。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环节。

(一)评估申请。符合审核评估对象和条件要求的高等职业院校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学校自评。高等职业院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审核评估培训,并对照审核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学校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地开展自评工作,总结成绩、凝练特色、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持续改进,形成《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附上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组成员统一从广西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库中产生,设专家组组长一名。专家评审分为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两个阶段。

1.线上评估。专家组通过查阅《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与数据,结合访谈调查等方式开展线上评估,掌握待评估学校的总体情况,并提出需要入校考察核实的具体问题和事项,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

2.入校评估。专家组参考线上评估情况,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开展全面考察,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

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的总体情况,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四)反馈结论。《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高等职业院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核评估结论分为“一等等次”“二等等次”“三等等次”和“暂缓通过”四个等级。

(五)限期整改。参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审核评估结论反馈后的30日内,制订并提交《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审核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治校高质量发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原则上,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整改期不超过2年,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审核评估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整改期间,自治区教育厅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等职业院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

五、结论使用

审核评估结论将作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遴选、招生计划核定、新专业备案、项目申报、经费划拨等的重要参考。

(一)“一等等次”结论。审核评估结论为“一等等次”的学校,继续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学校应以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为目标,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二等等次”结论。审核评估结论为“二等等次”的学校,继续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学校应以创建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为目标,在党的领导、教学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服务发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区域引领示范作用。

(三)“三等等次”结论。审核评估结论为“三等等次”的学校,继续进入下一轮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学校应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特色化发展,持续提升适应性和服务发展能力。

(四)“暂缓通过”结论。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在整改期间,将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和调减拨款经费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审核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仍未达到“一等等次”“二等等次”“三等等次”的学校,将继续整改。

(五)结果应用。对于不符合办学条件和办学规范、评估后关键办学指标下滑严重、整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教育厅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新专业备案、限制项目申报、调减拨款经费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六)遴选示范案例。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和结论,并在完成评估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征集教育教学工作示范案例,经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六、组织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负责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办法、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迎评促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组建全区统一、开放共享、多方参与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聘请区内外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专家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专家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自治区教育厅可根据需要设立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秘书处,协助处理有关日常工作。

七、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

性质

审核重点

评分办法

一、党的领导

(37分)

1.治理体系

(12分)

定性

公办高职院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民办高职院校要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1)公办高职院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0-8分)

(2)民办高职院校要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等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0-8分)

(3)建成学校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并有效落实,形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招生管理制度规范、完备,无违规违纪招生行为。(0-4分)

2.立德树人

(16分)

定性

具有合理的办学理念和职业教育类型办学定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发挥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1)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积极发挥文化传承创新职能,办学成效显著,社会认可度高。(0-4分)

(2)建构完整的思政课教学体系,推进“三进”工作取得实效;思政课程开齐开足,思政课专任教师师生比达标、结构合理;思政教学资源充足,满足理论实践教学需求。(0-4分)。

(3)强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并以“五育”为着力点,构建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日常思政交融贯通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0-4分)

(4)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建成十大育人体系,有效激发“全员育人”主体自觉,形成“全程育人”系统合力,实现“全方位育人”多维格局,育人成效显著。(0-4分)

3.教育评价

(9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1)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在学校、教师、学生、用人等方面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评价机制,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成效显著。(0-3分)

(2)正确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0-3分)

(3)获得广西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单位或试点项目立项(0-3分。综合试点单位计3分,试点项目立项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教学管理

(18分)

二、教学管理

(18分)

4.教学管理

(6分)

定性

教育教学工作两级管理职责、权限、任务落实情况。

(1)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权力、职责和义务明确,工作任务明晰,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等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运行高效。(0-2分)

(2)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有效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成效显著。(0-2分)

(3)教学场所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教材意识形态审核、教材规范选用和监控到位,无重大教学安全事故。(0-2分)

备注:由于责任、监督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意识形态、乱收费等负面事件,形成较大社会负面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扣除10-18分。

5.教学标准

(6分)

定性

教育教学工作有关标准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1)学校层面校有完备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教学标准的指导意见或建设指南。(0-2分)

(2)二级教学部门有完整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相关教学标准,形成完整的标准链。(0-2分)

(3)相关教学标准严格执行、运行有效,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中发挥出重要作用。(0-2分)

6.质量保证

(6分)

定性

建设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运行有效。

(1)建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架构,形成完整、科学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0-1.5分)

(2)文化引擎、机制引擎发挥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文化,建立内部质量改进提升机制。(0-2分)

(3)按合理的周期有效开展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5个层面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各层面“8”字型质量改进螺旋运行有效。(0-2.5分)

三、专业发展

(90分)

三、专业发展

(90分)

7.专业定位

(10分)

定性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合理设置专业,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结合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调整专业;招生专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匹配情况。

(1)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政策和措施到位。(0-3分)

(2)适应区域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需求,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岗位需求匹配度。(0-3分)

(3)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专业招生规模与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匹配度。(0-3分)

(4)校企合作、育训并举,生源来源呈现多样化,有效服务于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等。(0-1分)

8.专业调研

(10分)

定性

落实常态化市场调研机制,形成调研报告。

(1)形成专业(群)年度常态化市场调研机制,提供高质量的调研分析报告。(0-5分)

(2)专业调研分析报告为专业动态调整、专业(群)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就业等提供参考。(0-5分)

9.专业规划

(15分)

定性

制定有专业发展规划,逐年有效落实;形成专业动态调整或优化机制。

(1)遵循“以群建院”理念,以产业(链)或岗位(群)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组建专业群,形成2-3个对区域产业转型发展或高质量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专业群。(0-5分)

(2)制定校院两级专业(群)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明晰,落实到位。(0-5分)

(3)专业(群)有效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并形成专业(群)动态调整(优化)机制。(0-5分)

10.专业建设

(5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专业群内课程、基地、教学资源等共建共享情况,专业(群)信息化建设以及专业发展研究情况。

(1)建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格局,形成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的专业群,服务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0-20分。建成高水平专业群,国家级每个计20分,自治区级每个计10分,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专业群内建成模块化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组成逻辑性强,课程组成合理,基础模块课程共享度高(不低于50%)、核心模块课程针对性强(与岗位核心能力高度匹配)、拓展模块课程特色鲜明。(0-10分)

(3)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模块化程度高(不低于70%),可根据新技术、新标准和新要求等灵活调整教学内容,确保教学内容与时俱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0-5分)

(4)专业(群)信息化程度高,群内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程度高(不低于50%),有利于提升学生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和优质在线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0-5分)

(5)专业实训基地(室)共建共享程度高,虚拟仿真实训教学资源解决实训“高投入、高难度、高风险”“难实施、难观摩、难再现”的“三高三难”问题成效显著。(0-10分)

(6)充分发挥自治区专业(群)发展研究基地优势,常态化开展专业发展研究,在同类专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0-5分。获得自治区级专业发展研究基地,每个计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四、人才培养

(72分)

四、人才培养

(72分)

四、人才培养

(72分)

四、人才培养

(72分)

11.培养方案

(9分)

定性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执行情况,落实中高职“七个衔接”情况。

(1)依据市场调研、诊改等结果,结合专业实际,适时适当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人才需求侧无缝对接。(0-3分)

(2)制定有符合生源类型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严格遵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人才培养工作,有效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标准。(0-3分)

(3)落实中高职人才培养的“七个衔接”(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促进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0-3分)

12.培养模式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通过现代学徒制等形式落实“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推行“1+X”证书制度情况。

(1)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落实“德技并修、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机制,按照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实施弹性学习时间和学分制管理,实施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在岗培养。(0-3分)

(2)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在全面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培养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0-2.5分)

(3)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0-4.5分。专业覆盖率为a,a≥50%,计1.5分;40%≤a<50%,计1分;30%≤a<40%,计0.5分;a<30%,计0分。报考率为b,b≥90%,计1.5分;80%≤b<90%,计1分;70%≤b<80%,计0.5分;b<70%,计0分。获证率为c,c≥80%,计1.5分;70%≤c<80%,计1分;60%≤c<70%,计0.5分;c<60%,计0分)。

13.证书获取

(10分)

定量

学校毕业生获取毕业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情况。

(1)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获毕业证的毕业生数占学校应毕业学生数的百分比(a)。(0-5分。a≥90%,计5分;85%≤a<90%,计4分;80%≤a<85%,计3分;75%≤a<80%,计2分;70%≤a<75%,计1分;a<70%,计0分)

(2)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获取所学专业国家资格认定体系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数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为(b)。(0-5分。每名学生计算一次,所获证书不累计,仅统计国家统考、有关部委统考类或行业公认考试类证书。b≥60%,计5分;50%≤b<60%,计4分;40%≤b<50%,计3分;30%≤b<40%,计2分;20%≤b<30%,计1分;b<20%,计0分)

14.技能大赛

(15分)

定量

学生参与全国、自治区官方认可的各类专业竞赛获得奖项的情况。

(1)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奖项。(0-14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0.8、0.4、0.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4分)

(2)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总数较上一评估周期有所提升。(0-1分。只统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等奖总数,有增加计1分,无增加计0分)

15.实习就业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毕业生实习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

(1)规范组织学生实习,对学生学习开展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无重大负面事件,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0-2分)

备注:由于责任、监督或管理落实不到位,导致学生实习就业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形成较大社会负面舆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扣除5-10分。

(2)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去向落实率)(P)(含就业、创业、升学、入伍等)和毕业生就业满意度(S)。(0-4分。P≥90%,计2分;80%≤P<90%,计1分;P<80%,计0分。S≥90%,计2分;80%≤S<90%,计1分;S<80%,计0分)

备注:有违反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的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一经查实,取消此项二级指标得分,计0分。

(3)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平均月收入达到当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薪酬水平。(0-2分。平均薪酬水平达到高位数、上四分位数计2分,达到中位数、下四分位数计1分,未达到计0分)

(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E)。(0-2分。E≥90%,计2分;80≤E<90%,计1.5分;70≤E<80%,计1分;60≤E<70%,计0.5分;E<60%,计0分)

16.中高本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8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本校招收中职生源比例,本校学生升入本科学校的比例,中高本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

(1)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招收中职生源比例(A)。(0-3分。A≥15%,计3分;10%≤A<15%,计2分;A<10%,计0分)

(2)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本校学生专升本比例(B)。(0-3分。B≥25%,计3分;20%≤B<25%,计2分;B<20%,计0分)

(3)根据学校提供的中高本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材料,由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计分,0-2分。

17.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水平(10分)

定量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含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比例为A。(0-5分。A≥13%,计5分;12%≤A<13%,计3分;11%≤A<12%,计1分;A<11%,计0分)

(2)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为B。(0-5分。B≥1300元,计5分;1200元≤B<1300元,计3分;1100元≤B<1200元,计1分;B<1100元,计0分)

五、师资队伍

(72分)

五、师资队伍

(72分)

五、师资队伍

(72分)

18.师德师风建设

(5分)

定量

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学校注重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计5分;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且影响恶劣的,每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19.“双师型”教师比例

(5分)

定量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含校级认定)所占比例(P)。(0-5分。P≥80%,计5分;70%≤P<80%,计4分;60%≤P<70%,计3分;50%≤P<60%,计2分;P<50%,计0分)

20.教学团队

(10分)

定量

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校企共建教学团队,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或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教学团队荣誉或表彰。(0-10分。国家级每个计5分,自治区级每个计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1.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10分)

定量

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建设情况。

有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技能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主持人、卓越学者、特级教师等),且注重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0-10分。教学名师国家级每名计5分、自治区级每名计3分;专业带头人每人计5分,专业带头人累计不超过5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2.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0分)

定量

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或聘用情况。

引进、培养或聘用的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入选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支持计划的情况。(0-10分。国家级每个计2.5分,自治区级每个计1.5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3.现代产业导师特聘

(10分)

定量

现代产业导师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

(1)聘请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A)。(0-5分。A≥25%,计5分;20%≤A<25%,计4分;15%≤A<20%,计3分;10%≤A<15%,计2分;5%≤A<10%,计1分;K<5%,计0分)

(2)学校面向行业、企业的大国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设置有现代产业(行业)导师岗位,有明晰的职责及任务,并落实聘用,发挥作用。(0-5分。每聘任1人计0.5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4.教师培训与竞赛

(12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常态化建立教师培训机制,教师参与全国、全区教学技能、专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情况。

(1)常态化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制定有教师培养培训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以及教师岗前培训、企业实践、全员轮训制度。(0-1分)

(2)常态化举办校级教师竞赛,形成国家、省、校三级赛项联动机制。(0-1分)

(3)教师参与教学技能、专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得奖项。(0-10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3、2分,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0.8、0.5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5.评价与激励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科学评价教师情况。高水平、高贡献人才平均收入与学校中层干部平均收入比较情况。

(1)根据教师的贡献度,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级晋升等方面建立有相应政策、制度、机制等,已经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0-5分)

(2)S=高水平、高贡献人才平均收入/学校中层干部平均收入。(0-5分。S≥1.5,计5分;1.2≤S<1.5,计3分;1.0≤S<1.2,计1分;S<1.0,计0分)

六、教学改革

(74分)

六、教学改革

(74分)

六、教学改革

(74分)

26.课程与教材建设

(19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核心课程及新形态一体化、工作手册式、活页式教材建设情况。

(1)形成完整的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全面推进课程思政,育人成效显著。(0-2分)

(2)重视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每个专业形成5-8门核心课程,建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精品(示范)课程。(0-10分。牵头国家级课程每门计5分,自治区级每门计3分;参与国家级课程每门计2分,自治区级每门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规范教材管理,重视校企联合开展教材建设及选用工作,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规划教材。(0-7分。选用规划教材总量占所选用教材总量40%以上,计1分;获得国家级教材成果奖每项计5分,入选国家规划教材每册计3分,获得自治区级教材成果奖每项计3分,入选自治区规划教材每册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6分)

27.实践条件建设

(15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实践条件建设情况。

(1)建有校内外实训基地,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和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等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0-5分)

(2)建成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0-10分。国家级每个计5分,自治区级每个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8.专业或课程教学资源建设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情况。

(1)学校重视专业信息化改造和课程优质教学资源建设,有效促进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学生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0-4分)

(2)建成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0-6分。资源库:国家级每个计6分,自治区级每个计2分。在线课程:国家级每门计3分,自治区级每门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6分)

29.教学信息化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线上+线下”“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情况。

(1)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形成新型教学模式,如课堂教学模式、实验实训模式、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模式、职业培训模式等。(0-4分)

(2)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施“线上+线下”“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等混合式教学。(0-6分。比例a=线上课程数/课程总数×100%,a≥50%,计3分;40%≤a<50%,计2分;30%≤a<40%,计1分;a<30%,计0分。学生线上教学比例b=参与线上课程的学生累加数/学生总数×100%,b≥50%,计3分;40%≤b<50%,计2分;30%≤b<40%,计1分;b<30%,计0分。)

备注:线上课程是指具有线上教学平台和课程资源,并开展线上互动教学的课程(含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课程)。

30.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改革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应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情况。

(1)深化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结合信息化技术,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0-4分)

(2)推进“课堂革命”,形成校级及以上示范课堂或典型教学案例。(0-6分。每个示范课堂或典型案例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6分)

31.教学评价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采取多元、全程、多模式评价教学成效情况。

(1)建立多元主体评价体系,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建立分类且具有导向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管理制度。(0-4分)

(2)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效果满意度为K。(0-2分。K≥90%,计2分,80%≤K<90%,计1分;K<80%,计0分)

(3)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状况满意度为P。(0-2分。P≥90%,计2分,80%≤P<90%,计1分;P<80%,计0分)

(4)学校社会声誉良好,新生报到率为S。(0-2分。S≥90%,计2分,85%≤P<90%,计1分;P<85%,计0分)

七、产教融合与服务发展

(97分)

七、产教融合与服务发展

(97分)

七、产教融合与服务发展

(97分)

32.多主体办学

(35分)

定量

以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等形式开展联合办学、共建共享、人才共育等情况。

(1)建成示范性产业学院。(0-10分。国家级每个计10分,自治区级每个计5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协助合作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0-10分。国家每个计5分,自治区级每个计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组建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人才共育,成效显著。(0-10分。牵头国家级每个计10分,自治区级每个计5分,参与示范性职教集团每个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实行校企双主体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全校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专业覆盖率为P。(0-5分。P≥50%,计5分;40%≤P<50%,计4分;30%≤P<40%,计2分;20%≤P<30%,计1分;P<20%,计0分)

33.校企合作

(17分)

定量

落实校企合作“七个共同”,开展常态化合作情况。

(1)校企合作共同研究专业设置、研制人才培养方案、人才评价标准的专业覆盖比例为Y。(0-4分。Y=100%,计4分;90%≤Y<100%,计3分;80%≤Y<90%,计2分;70%≤Y<80%,计1分;Y<70%,计0分)

(2)校企共同组建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实习平台的专业覆盖比例为P。(0-6分。P=100%,计6分;90%≤P<100%,计4分;80%≤P<90%,计2分;70%≤P<80%,计1分;P<70%,计0分)

(3)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教材的课程覆盖比例为Q。(0-7分。Q=100%,计7分;90%≤Q<100%,计5分;80%≤Q<90%,计3分;70%≤Q<80%,计1分;Q<70%,计0分)

34.科技研发

(10分)

定量

科研工作及成效。

依托专业和团队常态化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成效显著。(0-10分。获得科研项目、平台或基地,国家级每项计10分,省部级每项计5分,市厅级每项计2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实现成果转化,每个计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5.技术服务

(15分)

定量

为中小微型企业、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研发、技能服务和产品升级等情况。

(1)建立有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组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团队。(0-5分。建有平台计2分,建设团队每个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2)为中小微型企业、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研发、技能服务和产品升级,或为行业提供推广平台的服务情况。学校年实际到款(万元)年均数为K。(0-10分。K≥200,计10分;150≤K<200,计8分;100≤K<150,计6分;50≤K<100,计4分;K<50,计0-2分)

备注:文科专业为主的学校按照到款年均数指标50%的标准进行计分。

36.技术培训

(10分)

定量

面向社会、行业、企业、院校等开展培训,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情况。

(1)面向社会、行业、企业、院校等开展培训情况。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年均培训人次为J,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K。(0-5分。J≥2K,计5分;1.8K≤J<2K,计4分;1.5K≤J<1.8K,计3分;1K≤J<1.5K,计2分;J=K,计1分;J

(2)各类培训到款额。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年均实际到款(万元)为P。(0-5分。P≥1000,计5分;800≤K<1000,计4分;600≤K<800,计3分;400≤K<600,计2分;200≤K<400,计1分;K<200,计0分)

备注:文科专业为主的学校按照年均实际到款指标50%的标准进行计分。

37.乡村振兴

(10分)

定量

服务乡村振兴情况。

(1)派出专业教师深入乡村振兴工作一线。(0-4分。每派出1位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4分)

(2)发挥专业优势,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方面做出贡献,成效显著。(0-6分。获得成果或奖励,国家级每项计4分,省部级每项计2分,市厅级每项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6分)

八、国际合作交流

(50分)

八、国际合作交流

(50分)

38.国际项目

(10分)

定量

参与国际化项目情况。

主持或参与国际化项目(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审批或备案的中外合作机构和项目)。(0-10分。主持每项计5分,参与每项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9.项目输出

(10分)

定量

对外输出标准、模式、方案等情况。

开发有关专业或课程等方面的标准、模式、方案、教学资源等,被国(境)外有关学校或组织、团队等采纳。(0-10分。每项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0.合作办学

(10分)

定量

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共同开展师资、课程、资源等建设情况。

开展国际合作办学,与国(境)外学校共同开展师资、课程、资源等建设,成效显著。(0-10分。开展经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审批或备案的国际(区域)合作办学项目计4分,联合建设项目每项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1.人才培养

(20分)

定量

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情况

(1)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招收全日制留学生。(0-10分。每生计0.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在校生服务“走出去”企业赴国(境)外实习,或为国(境)外培训(培养)本土化技术技能人才。(0-5分。每生计0.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3)组织师生参加国际技能比赛(由政府、部委或国际组织举办,有国际选手参赛的技能比赛)获得奖项。[0-5分。一等奖(金奖)每项计5分,二等奖(银奖)每项计3分,三等奖(铜奖)每项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九、标志性成果与特色创新

(90分)

九、标志性成果与特色创新

(90分)

42.标志性成果

(80分)

定量

获得由党政部门或党政部门授权认可的自治区及以上教学综合类、思政教育类、专业科研类、竞赛类等标志性成果情况。

该项总分值不超过80分。

(1)获得高水平、优质、特色示范、标杆等学校层面的综合成果。(0-25分。国家级高水平学校计25分,其他国家级综合成果计10分,省部级高水平学校计15分,其他省部级综合成果计5分,可累计但同一成果只取最高等级,总分累计不超过25分)

(2)主持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0-20分。国家最高等级每项计20分,国家次高等级每项计15分,国家最低等级每项计10分,自治区最高等级每项计8分,自治区次高等级每项计4分,自治区最低等级每项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牵头或参与开发获官方认可的行业、教学或培训等有关标准。(0-5分。国家级每项计5分,自治区级每项计3分,市厅级每项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4)形成人才培养、产教融合、实习管理、三全育人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特色案例。(0-5分。国家级每项计2分,自治区级每项计1分,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

(5)作为行指委秘书长单位、诊改委秘书处单位、“1+X”证书制度试点建设秘书处单位、“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秘书处单位等,承担日常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0-5分。国家级每项计5分,自治区级每项计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6)成为教育、培训、研究等专项基地。(0-5分。国家级每项计5分,自治区级每项计3分,可累计但同一成果只取最高等级,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7)承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0-5分。国家级每项计5分,自治区级每项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8)获得其他成果或荣誉,如“三全育人”示范校、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党建示范标杆成果等。(0-10分。国家级每项计5分,自治区级每项计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备注:若属于重大突破性或创新性成果,有效填补自治区职业教育有关空白,可由专家组商定,直接赋予每项20-30分,但该项总分值不能突破80分。

43.特色创新

(10分)

定性

定量

结合

在体制机制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形成典型案例与经验,进行示范推广。

该项总分值不超过10分。

(1)相关成果或典型案例、经验材料得到上级领导批示。(0-5分。获得国家级领导指示计5分、省部级领导批示计3分,市厅级领导批示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权威官方媒体报道。(0-5分。央媒报道计3分,省部级媒体计1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3)通过国际实质等效专业认证和持续改进工作成效。(0-5分。每个专业计2分,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说明:

1.总分为600分(总分如果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各等级标准如下:

(1)公办学校:①一等等次:531分及以上(且少于80%得分率的一级指标不能多于2个)。②二等等次:451分及以上(且少于80%得分率的一级指标不能多于3个)。③三等等次:360分及以上。④暂缓通过:360分以下。

(2)民办学校:①一等等次:431分及以上(且少于80%得分率的一级指标不能多于3个)。②二等等次:361分及以上(且少于80%得分率的一级指标不能多于4个)。③三等等次:290分及以上。④暂缓通过:290分以下。

2.定量和定性评分说明:(1)定量指标的评分根据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2)定性指标的评分按照材料完整性占50%,运行有效性占30%,成效显著占20%的原则进行评分。

3.有关成果或数据的统计时间说明:如果是时间周期的,统计范围为近5年(不含评估当年)的数据(按照近5年各年度数据的算术平均值统计);如果是时间节点的,按评估前1年的数据统计。

4.指标体系中学生基数采用与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相同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其它与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一致的指标数据,可用平台报表数据为计分依据,无需重复提供佐证材料。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