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3243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3〕1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4日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8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2023年版)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我区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课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聚焦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学生适应未来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引导学生明确人生发展方向,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懂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明确人生发展方向,追求美好生活,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二)有本领。
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自理自立,热爱劳动,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强身健体,健全人格,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适合自身的运动技能,树立生命安全与健康意识,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抗挫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向善尚美,富于想象,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初步的艺术鉴赏、表现能力。学会交往,善于沟通,具有基本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
(三)有担当。
坚毅勇敢,自信自强,勤劳节俭,保持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诚实守信,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具有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意识。孝亲敬长,团结友爱,热心公益,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珍爱生命,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具有维护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的意识。关心时事,热爱和平,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为落实培养目标,义务教育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提高质量。
贯彻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九年一贯设置课程,完善课程类别与结构,优化科目的课时比例,确保“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二)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学习机会。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阶段特征,注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衔接, 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打好共同基础,关注地区、学校和学生的差异,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促进教育公平。
(三)坚持素养导向,奠基未来。
依据学生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核心素养为导向,明确育人主线,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四)坚持课程融通,突出实践。
注重课程内容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强化学科内知识整合,统筹设计综合课程建设与跨学科主题学习。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式与路径,推进工程与技术实践,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
(五)坚持守正创新,彰显特色。
注重继承我区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巩固我区课程改革和“双减”工作成效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立足地方特色发展定位,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
四、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我区特色教育资源,注重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资源,强化综合性、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促进学生认识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创新能力。丰富课程载体,创新教材形态,积极倡导实践活动手册、学习资源包、活页等方式;建设数字化课程资源库。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育人目标、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挥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避免内容和形式单一。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开发运用多形态课程资源。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或经批准的“五四”学制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说明如下。
历史、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经批准实行“五四”学制的地区,可从六年级开设地理。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使用地方课程的课时。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可选择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初中阶段若选择开设科学,需统筹科学和地理中自然地理学习内容。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每周安排1课时。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不少于1课时。
综合实践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不少于1课时,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的外语以及民族语文除外。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各类专题教育以融入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准确把握相关专题教育在国家课程中的有关要求,强化指导,引导学校以国家课程为主,把专题教育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涉及的专题教育内容,要避免与国家课程简单重复。坚持零起点教学,加强学段之间的衔接,依据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发展需要,合理设计课程。
(三)教学时间。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学科特点、课程内容需要开展长短课。
学校要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运用综合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各门课程平均应有不低于10%的课时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
各地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各课程类别、科目设置、开设年级及占九年总课时比例见下表。
广西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 |
科目设置及开设年级 |
九年总课时(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国家课程 |
道德与法治 |
6%-8% | |||||||||||
语文 |
20%-22% | ||||||||||||
数学 |
13%-15% | ||||||||||||
外语 |
6%-8% | ||||||||||||
历史、地理 |
3%-4% | ||||||||||||
科学 |
物理、化学、生物学 (或科学) |
8%-10% | |||||||||||
信息科技 |
1%-3% | ||||||||||||
体育与健康 |
10%-11% | ||||||||||||
艺术 |
9%-11% | ||||||||||||
劳动 |
14%-18% | ||||||||||||
综合实践活动 | |||||||||||||
地方课程 |
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 | ||||||||||||
校本课程 |
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 ||||||||||||
周课时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
新授课总课时 |
910 |
910 |
1050 |
1050 |
1050 |
1050 |
1190 |
1190 |
1122 |
9522 |
五、实施要求
(一)规划课程实施。
1.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是本地区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责任主体;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加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的规范管理与指导,明确地市、县区和学校相应职责。统筹本地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确定地方课程开发主体,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把握地方课程的功能定位,充分调研当地资源优势,全面了解学生发展需求,进行科学设计和专业论证,组织研制地方课程纲要,加强评估与改进。统筹指导、规范校本课程建设工作,明确校本课程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明确考试评价改革的方向、原则与基本任务,确定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主要措施。
2.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准确落实国家课程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地方课程,严格管理校本课程,科学制订本辖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供课程实施必要保障条件。
3.学校立足实际制订和落实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是本校落实国家课程政策的责任主体。要注重课程整体规划,科学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专业人士以及家长等多方参与的校本课程开发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合理规划、规范组织课程开发工作。对学生需求和学校课程资源等进行调查分析,充分论证,确定校本课程建设方向、重点学习领域、科目与形态等。每门校本课程均要研制课程纲要,明确课程名称、开设年级、课时,阐明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和评价方式等,注重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加强课程实施评估、动态调整和完善。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适当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对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进行指导,小学一至二年级道德与法治、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可与班队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等相关内容整合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审议审核制度。按照“凡设必审”“凡用必审”的原则。自治区负责审议审核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地方课程纲要、地方课程教材(含数字资源)。县级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相关文本、学校材料进行抽查和指导。学校审议审核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纲要、校本课程学习资料(含数字资源)。对校本课程学习材料的审核重点关注学生学习相应课程时使用的读本、选用的出版物等教学材料、课外读物、资源包、活页等。
2.课程教学管理制度。自治区统筹推进本地区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课程教学管理。学校要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前提下,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学管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替代国家课程。建立健全聘任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办法,满足多样化教学需要。建立健全与课程综合性、实践性和选择性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探索与课后服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整合实施的途径,创新课程实施方式。建立以过程评价、综合评价为主的评价制度,改进评价方式,强化实践导向,注重体验、探究、制作等活动过程,有效利用作品、制品、产品等综合反映学生素养发展状况,原则上不进行纸笔测验。建立新型课程供给制度,探索课程购买制度,推进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3.课程监测修订制度。将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纳入省级课程监测范围,重点关注课程实施的育人效果,不断增强和改进课程育人功能。各地各校要注重利用课程监测结果,探索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周期修订制度,地方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校本课程修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深化教学改革。
1.坚持素养导向,建立教学规范。准确把握课程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素养要求,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核心素养、课程内容、学业质量标准和课程实施等具体要求,研制适合本地区的各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提高课程实施质量。
2.坚持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开展差异化教学,加强个别化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
3.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补短扶弱。补齐体育、美育、劳育在师资、场馆、器材等方面短板,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教学、训练、竞赛、社团和劳动实践活动,探索并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美育、劳育教学新模式。
(四)发挥专业引领。
1.强化教研、科研专业支撑。完善各学段学科教科研人员配置,建立教科研人员的专业标准,提高服务教育能力。借助各级教研平台,发挥校本教研作用,开展系列促进教师素养提升的教学比赛、案例评选、主题教研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设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教师专题培训和研究项目,提升教师课程建设能力。组织教科研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引导教师在课程目标引领下形成备、教、学、评一体化教学格局。加强课程标准、核心素养、课堂教学内容、学段衔接、作业设计、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等研究,设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专项课题,注重培育、提炼和推广优秀研究成果,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整体提升。
2.强化校地协同。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跟踪研究课程实施过程,不断总结课程改革经验。在课程实践中,运用并发展课程理论,发现并总结课程实施案例,提炼示范性课程实施经验,形成专家专业化研究为引领、教师实践性研究为基础的共同推进新课程落地的教研大格局。
(五)改进教育评价。
1.更新教育评价观念。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关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
2.创新评价方式方法。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增强评价双方自我总结、反思、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协商式评价。注重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关注典型行为表现。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推动考试评价与新技术的深度融合。
3.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充分发挥作业设计及考试命题对教学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建立并完善各层级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课程实施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全面领导课程改革。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研制、实施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落实新方案新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学校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从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管理等方面建立系统性、结构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教与学方式,合理统筹课内外学习,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建立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育人体系。
(二)加强实施培训。
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与标准(2022年版)国家级示范培训”课程,组织所有教师和管理者,完成国家级全员培训。在国家级培训基础上,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校五级培训机制。自治区重点组织地方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等培训;设区市重点加强学校管理者、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县(市、区)重点完成分学科教师全
员培训;学校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培训,定期开展校本研修。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要根据课程结构变化和教学要求的提高,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新方案新标准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课程实施的进度要求,做好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新课程培训的顺利实施,保障与课程配套的设施设备建设与教学条件改善。要对教育数字化改革发展进行专门规划,增加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课程教学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过程监督。
要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督导检查,把新课程的实施、学校教学改革推进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开好,推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监测体系,建立自治区、市、县、校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组织机制和网络平台,全面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政策执行情况、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教学改革情况、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情况、教师的工作过程和学生学习方式、学习质量情况,切实关注课程教学的实际过程。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营造积极浓厚的改革氛围,把深化课程改革与落实“双减”目标结合起来,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育人环境。
附件:广西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示例
附件
广西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示例
科目 周课时 年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九年学时总计 | ||
道德与法治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626 | ||
语文 |
6 |
6 |
6 |
6 |
6 |
6 |
5 |
5 |
6 |
1948 | ||
书法 |
1 |
1 |
1 |
1 |
||||||||
数学 |
3 |
3 |
4 |
4 |
4 |
5 |
5 |
5 |
5 |
1320 | ||
外语 |
2 |
2 |
3 |
3 |
4 |
4 |
4 |
762 | ||||
历史 |
2 |
2 |
2 |
206 | ||||||||
地理 |
2 |
2 |
140 | |||||||||
科学 |
科学 |
1 |
1 |
2 |
2 |
2 |
3 |
385 | ||||
物理 |
2 |
3 |
169 | |||||||||
化学 |
3 |
99 | ||||||||||
生物学 |
2 |
2 |
140 | |||||||||
信息科技 |
1 |
1 |
1 |
1 |
1 |
1 |
210 | |||||
体育与健康 |
4 |
4 |
3 |
3 |
3 |
3 |
3 |
3 |
3 |
1009 | ||
艺术 |
音乐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976 | |
美术 |
2 |
2 |
2 |
2 |
2 | |||||||
劳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13 | ||
综合实践活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13 | ||
地方课程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313 | ||
校本课程、班团队会等 |
班团队活动每周1课时,其余课时安排校本课程 |
593 | ||||||||||
周课时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9522 | ||
新授课总课时 |
910 |
910 |
1050 |
1050 |
1050 |
1050 |
1190 |
1190 |
1122 |
9522 |
说明:
1.本表按“六三”学制安排,“五四”学制可参考确定。
2.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教材须从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3.具备条件的学校,一、二年级可开设外语课,课时从地方课程的课时量中安排。
4.国家临时增加的必修课程,按相关文件执行。一般利用道德与法治课、班团队课、校本课程等统筹安排课时。
5.壮语文作为地方课程,在加授壮语文课程的学校一至九年级开设,课时安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