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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868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23〕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桂教规范〔2023〕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3-09-21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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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推进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我厅制定了《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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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推进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概念。

数字校园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对校园的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和教育活动进行数字化改造而构建的信息化环境。数字校园具有资源丰富、多种应用系统集成、相关业务高度整合等特征。

(二)建设目标。

以“云—网—端”为基本架构,依托广西智慧教育平台(简称“桂教通”平台),加快推进中小学建设数字校园,全面提升中小学师生数字素养,提升中小学教学和管理数字化水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模式变革创新,以数字化支撑全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所有中小学数字校园达到普及水平,培育300所左右中小学数字校园达到示范水平。

(三)建设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应用为王。充分发挥数字校园对学校发展改革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教育改革发展、学校发展和师生发展的重难点问题,通过深化和创新应用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促进作用,构建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的校园数字化新形态。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基于“桂教通”平台,自治区整体规划中小学数字校园基座,倡导区域统筹,自治区—市县—校协同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采取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分步实施方式,实现一站式数字校园服务普及,不断提升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使数字校园应用逐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需求。

坚持统一架构、数据融通。自治区统筹建设一体化统一架构的教育数字基座,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身份认证和数据统一归集。建立健全数字校园的数据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数字校园数据融通共享。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校园基础环境建设。

1.推动教育云资源整合共享。自治区以混合云模式统筹建设教育云,为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提供集约、安全的云基础服务能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原则上不新建数据中心机房,推动中小学数字校园业务全面上云。规范市县和学校购买第三方教育云服务,做到教育数据自治区内留存和开放共享,为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2.提升学校网络服务能力。自治区统筹推进广西教育网建设,各市县加快建成市县教育城域网,按照万兆骨干、千兆进校、百兆到班的要求统筹建设学校校园网,确保快速、稳定、绿色、安全的网络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校。推进5G网络进校园,促进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

3.加快学校数字终端普及。市县需要加快补齐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对老旧坏损的信息化终端设备要及时更新换代,按需配备电子班牌、移动交互式教学智能终端等。学校应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公共空间配备公用数字终端,为师生提供便捷周到的信息化服务。

(二)统筹建设数字校园基座。

依托“桂教通”平台,统筹建设中小学数字校园基座,市县及有条件的中小学可依托“桂教通”平台按需建设本级教育数字基座,支撑数字校园各类应用具备跨平台交互能力,在服务入口、用户组织、应用系统、业务数据、物联设备、消息通知等多个层次实现集成并与上级教育数字基座实现互联互通。

1.统一服务入口。“桂教通”平台提供一站式数字校园应用服务入口,兼容适配各类设备和应用终端,支持多种密码校验及安全方式登录。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个性化工作台。

2.统一用户组织。“桂教通”平台提供组织架构管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可信身份认证、统一授权等功能,构建形成全区教育系统用户管理和认证体系。学校按照实际管理层级进行关联和动态管理,实现用户单点登录。

3.应用系统集成。构建中小学数字校园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应用超市,基于标准化接口实现各类应用的准入、上架、展示、搜索及监管。鼓励学校利用低代码自建应用,引导用户按需选用专业、成熟、安全的信息化应用服务。

4.业务数据集成。依据数据标准规范,提供数字校园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实现校园数据跨设备、跨平台、跨系统的“聚通用”。

5.物联设备集成。提供各类物联标准协议及开放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支持数字校园各类物联终端设备的统一接入,支持学校加强对物联感知设备的统筹管理。

6.消息通知集成。建设统一的数字校园消息中心,汇聚各类应用分散的通知、短信、电子邮箱、服务号等消息,实现各类消息的统一触达。

(三)推进数字校园创新应用普及。

依托“桂教通”平台,鼓励和引导学校培育和开发基于基座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场景的数字化应用,创新“基础应用”+“个性化应用”的数字化应用服务模式,实现“统一基座、千校千面”的数字校园应用局面

1.教育教学应用。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网络备课、网络教研、课堂教学、网络教学、教学资源、在线学习等应用普及,丰富教育教学应用的功能和场景,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的校本资源库,汇聚校本优质特色数字教育资源,普及新技术赋能的自主、探究、合作等教学模式,推进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师研修方式变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2.教育管理应用。推进中小学数字校园教务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备资产管理应用普及,加快区域一体化管理,提升学校常规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辅助区域和学校教育管理决策的服务能力

3.教育评价应用。推进学校、教师、学生和班级的发展评价应用普及,基于数字基座汇聚各类应用系统数据,探索基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数据伴随式采集方式,注重过程评价,形成学校、教师、学生和班级的精准画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4.生活服务应用。推进家校互动、文化生活、社会服务等应用普及,建设数字校园生活服务系统,在校园消费、水电宿管、场馆预约、图书借阅、家校互动和公益服务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网络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效能。

(四)加强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培养。

落实教育部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标准和教师数字素养标准,提升中小学师生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加强中小学生课内外一体化的信息科技(技术)知识、技能、应用能力以及信息意识、信息伦理等方面的培养,提高学生数字素养和数字化学习能力。市县和学校要主动适应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变化,推动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提升素养,重点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管理干部数字化管理能力、技术人员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教研人员数字化教研领航能力。

三、建设内容

数字校园建设内容包括师生数字素养、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机制等5个方面,详见《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网络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中小学要明确校长为数字校园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牵头负责数字校园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提高数字校园安全防护能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校四级协同联动机制。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学数字校园发展水平监测、评估机制,从普及和示范两个层次分类指导市县和学校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各市县要将数字校园全覆盖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区中小学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学校应建立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结合实际制订数字校园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各项任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将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各市县要及时掌握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及应用推进情况,优化教育信息化经费支出结构,统筹安排数字校园建设、应用、运维和培训等经费,保障数字校园可持续发展。

(四)注重示范引领。

培育打造自治区级中小学数字校园示范校,重点培育中小学在数字校园基础环境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教学模式改革、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秀应用案例,挖掘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创新。支持和鼓励学校培育特色应用,打造特色鲜明、绿色安全的数字校园。

附件: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广西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需求)描述

发展水平

备注

观测点

普及

示范

1.师生数字素养

1.1学生数字素养

学习态度与思想意识:具有正确的信息意识,对利用信息技术持积极态度;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对信息技术发展具有敏锐的感受力,能发现并挖掘其在学习中的应用潜力;具有信息保健意识,能避免因不当使用信息技术导致对生理和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分辨有用与有害信息的意识,能安全、健康地使用各种信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信息安全常识,积极维护信息安全。

学习方式与技能:(1)能利用网络获取、筛选、储存、处理、管理、应用和评价数字化学习资源,能利用学科信息技术工具发现和解决学习问题,提高学习效率,能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能利用信息技术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并按需调整。(2)能利用媒体终端进行随时随地的学习、交流和分享;能利用信息技术对信息资源及学习活动过程与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能利用信息技术进行高效的知识管理、构建互惠的人际网络(O)。

1.1.1开齐开足信息科技(技术)课程,配齐信息科技(技术)学科教师,落实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标准。

K

1.1.2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信息科技课程学业评价(期末考试)合格率≥95%,初中、高中信息科技(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通过)率≥95%

K

1.1.3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培养成效显著,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信息技术类应用赛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不少于3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学生数字素养培养相关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



1.1.4学校规模化、持续化组织开展校本信息技术类应用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或学校规模化、持续化开设人工智能教育、创客教育、STEAM、编程教育等创新课程。



1.师生数字素养

1.2教师数字素养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与学方式、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能鼓励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探究世界、解决真实问题;能示范并讲授道德规范地使用信息技术,帮助学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教学方法与技能:(1)能掌握获取、加工和管理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常用工具与方法;能创设恰当的可促进教学目标达成的技术手段丰富的学习环境;能设计多样的信息技术支持的自主学习、测验评价等教学活动;能利用信息技术获取新的教学理念与方法,开展信息化教学设计;能利用网络参与校本和区域教研活动,实现学用结合;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能灵活处置课堂教学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常见意外状况;能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信息化比赛与活动,提升学生信息创造与应用能力。(2)能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学生学情数据,开展数据驱动的精准教学;能正确分析和解读教学过程与结果数据,调整信息化教学策略(O)。

1.2.1学校50周岁及以下年龄专任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率≥95%

K

1.2.2学校专任教师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电教)部门的信息化教改相关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或主持开发制作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电教)部门认定的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包含精品课、教学课件等。



1.2.3学校专任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成效显著,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信息化教学应用赛事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不少于3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应用相关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研修优秀(典型)案例,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信息化(数字化转型)优秀(典型)案例。



1.3管理人员数字素养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理解教育信息化方针政策;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意识;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1.3.1学校领导牵头组织编制并印发学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应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教学计划、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研修计划等。


1.3.2学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数字校园持续建设与应用,每年召开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


1.师生数字素养

1.3管理人员数字素养

教育领导与管理能力:(1)能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规章制度与应用办法;能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能引导、规范广大教职工应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能推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和谐的家校合作关系,开展有效的家校协同教育;能对学校信息化建设进行全方位评估与诊断,不断优化设计、持续改进。(2)能利用信息技术营造优良育人氛围,防范不良信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能组织构建学校数据网络体系,开展数据驱动的教育管理与决策;能寻求社会多方力量与资源支持,持续推进学校信息化发展(O)。

1.3.3学校领导重视信息化应用的组织实施,率先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智慧教育平台,每人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信息化应用活动。


1.3.4学校领导参加不少于1次上级组织开展的信息化领导力培训研修,达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标准(试行)》要求。



1.4技术人员数字素养

工作态度与思想意识:能认识到信息技术对于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具有尝试应用新信息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具有支持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意识;具有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的意识;具有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帮助师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信息技术专业技能:能合理选购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能对学校信息化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实现和改进;能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和维护;能对数字化教学资源进行收集、设计、开发和管理;能为教师和管理者的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同行沟通交流,促进自身专业成长;能参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效果评估。

1.4.1编制信息化教学设备与应用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年度计划,有常态化、规范化的运维保障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日志。


1.4.2在学校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选购过程中发挥实质性支持服务作用,编制技术方案或提出意见建议获得学校采纳。



1.4.3组织实施数字校园应用培训或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研修并担任主讲,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1.4.4参与数字化教学资源设计与开发,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电教)部门奖励或作典型展示。



2.信息化应用

2.1教育

教学

网络备课:支持数字备课资源的科学存储、便捷查询与选择应用;支持理科符号、公式与图表的编辑;支持电子教案的便捷创作、查询、审核、归类与统计;支持电子教案的协同编辑,可以开展远程协作备课。

2.1.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K

2.1.2学校教师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信息化应用

2.1教育

教学

网络教学:(1)支持多级课程大纲的创建与调整;支持课程资源的管理及其与课程大纲的关联;支持在线学习活动的设计与学习活动进程的监控;支持题库管理、试卷生成与在线测试;支持学习报表的动态生成与可视化呈现;支持在线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及移动学习。(2)支持学习行为记录、分析、评价、预警与干预(O)。

2.1.3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1.4学校师生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1.5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网络教研:(1)支持教师协同设计电子教案;支持教研课题的成果分享、进展跟踪与消息发布;支持教学课例资源的分享、交流与评价;支持多种形式教学研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2)开展教师专业能力分析、诊断,按需为教师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专业研修指引(O)。

2.1.6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K

2.1.7学校教师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1.8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课堂教学:(1)支持多种终端开展课堂教学;支持考勤、点名、分组等常规课堂管理;支持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与多种方式的课堂交流互动。(2)支持学生作业成果的展示与同屏比较;支持随堂练习与测试及其结果的即时反馈。(3)支持课堂视频录制与微课制作;支持基于移动终端的一对一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支持课堂教学过程性评价和教学质量监测与分析(O)。

2.1.9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1.10学校师生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1.11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教学资源:通过多种渠道汇聚共享国家、自治区、市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有特色、个性化的校本资源库;建立校本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通过多种渠道与外部共享;重视教学过程中生成性资源(讨论、试题、笔记等)的积累与应用;支持微课、数字图书、教学素材等资源的高效管理与便捷应用;支持重组和改造数字教育资源以适应实际教学需要;遵循《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信息模型》(JY/T06072017)《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XML绑定》(JY/T06092017)及《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元数据实践指南》(JY/T06102017)《数字教育资源基础分类代码》(JY/T06442022)等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资源版权。

2.1.12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K

2.1.13学校50周岁及以下年龄专任教师普及化、常态化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优质数字资源开展教学、备课和教研,有活跃数据。

K

2.1.14学校依托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成校本资源库。


2.信息化应用

2.1教育

教学


2.1.15校本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过国家、自治区或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对外共享,资源共享输出在区域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2.2教育

管理

教务管理:(1)支持学生、教师与班级信息的便捷录入、查询与修改;支持成绩采集、考试数据分析与评价报表生成;支持学校课程与区域共享课程的排课、选课与退课;支持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管理人员对教学的检查与评估;支持考试设置、编排及考务相关资料的批量打印;支持教学空间资源与公共设备等的借用审批、状态查询与使用情况统计。(2)支持教学状态报表的即时生成与可视化呈现(O)。(3)普通高中教务管理系统支持选课走班(O)。

2.2.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K

2.2.2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2.3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行政管理:(1)支持收发文件、公文审批等常规行政事务的管理;支持学校公告、规章制度等公共信息的发布与管理;支持学校会议信息发布、会议室安排与借用管理;支持单位用印的申请、审批、登记与统计;支持来访人员的出入的线上登记与统计;支持校园统一信息门户管理。(2)支持短信消息提醒(O)。(3)支持移动办公(O)。

2.2.4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K

2.2.5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2.6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财务管理:支持日常凭证与账簿的编制、审核与调整;支持账务信息的审核管理与统计分析;支持教师工资的发放管理与统计分析;支持学生费用的收发管理与统计分析;支持课题经费的管理与统计分析。

2.2.7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2.8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人事管理:(1)支持教职工基础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支持教职工入职、调岗、离职、复职、退休与返聘的过程信息管理;支持教职工绩效考评;支持人事信息的统计分析与报表生成。(2)支持教职工考勤信息的管理、统计分析与报表生成(O)。

2.2.9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2.10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信息化应用

2.2教育

管理


2.2.11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学生管理:(1)支持学生基础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支持家庭困难学生的申请、认定与管理;支持学生奖惩信息的管理。(2)支持学生德育信息管理与统计分析(O)。

2.2.12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2.13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2.14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设备资产管理:(1)实现学校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统计分析的数字化;支持学校用房与用地信息的管理与统计分析。(2)支持学校无形资产(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管理与统计分析。

2.2.15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2.16相应业务管理上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2.17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3教育

评价

学生发展评价:(1)支持评价指标的个性化选择、组合与权重设置;支持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记录、展示与综合评价;支持基于档案袋数据的学生成长报告的自动生成。(2)支持学生学业短板诊断及学业优势识别;支持基于多维数据的学生画像及成长预警(O)。(3)普通高中学校支持学生生涯规划(O)。

2.3.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3.2学生评价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3.3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教师发展评价:(1)支持教师评价指标的个性化选择、组合与权重设置;支持教师教学、教研和培训等成果的全面记录、展示与综合评价;支持基于档案袋数据的教师专业发展报告的自动生成。

2.3.4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信息化应用

2.3教育

评价

(2)支持教师教学质量的精准评价及问题诊断;支持基于多维数据的教师画像及专业发展预警(O)。

2.3.5教师评价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3.6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学校发展评价:(1)持学校基础数据交换共享及学校、班级和学科等多维的报表统计与生成。(2)支持学校、班级和学科等多维的课程实施和教学质量的分析评估。(3)支持学校、班级和学科等多维的校情动态监控、综合分析与可视化呈现。(4)支持数据驱动的班级、学科和学校发展评估与科学决策(O)。

2.3.7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3.8相应业务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3.9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4生活

服务

家校互通:(1)实现学生在校情况查询;实现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交流;支持家长进行家庭教育。(2)建立网上家长学校(O)。

2.4.1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4.2相应业务实现普及化、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4.3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文化生活:(1)支持校园数字广播,包括且不限于点对点播放、点对区域播放、互动点播、远程控制及寻呼等功能。(2)支持校园电视的直播和点播。(3)支持网上心理健康咨询(O)。(4)支持虚拟校园游览(O)。(5)支持校园移动支付(O)。

2.4.4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4.5实现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4.6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信息化应用

2.4生活

服务

社会开放:(1)支持家庭教育问题咨询。(2)支持课后自主复习与在线辅导;支持校本优质教学资源的对外开放(O)。(3)支持课后服务管理与学生在线辅导(O)

2.4.7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4.8实现常态化应用,有活跃数据。


2.4.9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2.5建设要求

信息化应用服务的提供均采用“云服务”模式;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合理采购和选用应用服务;应用服务应提供标准接口,具有快速接入上级平台的能力;应用服务之间应实现基础数据共享,避免出现“信息孤岛”;应用服务应具有较强的扩展性、稳定性和易用性;应用服务应支持高峰时刻的大流量访问;信息化应用服务的建设应符合《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代码》(JY/T10012012)《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管理基础信息》(JY/T10022012)《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信息》(JY/T10032012)《教育管理信息 普通中小学校管理信息》(JY/T10042012)《教育管理信息 教育统计信息》(JY/T10072012)《教育基础数据》(JY/T06332022)《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JY/T06372022)《智慧教育平台 基本功能要求》(JY/T06412022)《智慧教育平台 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JY/T06502022)等相关规定。

2.5.1学校不单独建设校级数据中心,信息化应用服务采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提供或认证的“云服务”。

K

2.5.2学校原则上不自建校级应用系统,学校优先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或认证的数字基座和信息化应用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自建校级数字基座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5.3学校原则上不独立自建网站(公共信息门户),应依托自治区和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中小学网站(站群)管理信息系统按需建设学校门户网站。


2.5.4学校各类信息化应用通过数字基座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交换,各类应用与数字基座的数据交互的基本方式为接口调用。


2.5.5学校通过数字基座对各类信息化应用服务实现统一调度和管理,支持数据可视化呈现、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监管指挥调度等集成应用场景。



2.6应用要求

(1)学校积极应用国家、自治区和市县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通过多终端接入云服务平台,用户按需享受权限范围内的应用服务;推进信息化应用常态化,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与管理效能;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提高资源的流通率和使用率。(2)以网络学习空间为纽带,贯通教、学、管、评等学校核心业务;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和资源应用,探索形成新型教学、管理与服务模式(O)。

2.6.1学校常态化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桂教通”平台及市县统一建设的信息系统。

K

2.6.2在教、学、管、评等核心业务上,学校师生常态化应用网络学习空间,有活跃数据。


2.6.3学校常态化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和资源应用,形成创新型的教学、管理和服务模式。



3.基础设施

3.1网络

环境

(1)有线网络覆盖到学校的教学、活动和办公场所;网络带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支持高峰期的群体并发访问;支持互联网(含教育专网)、物联网、校园广播网、校园电视网、校园安防网等多网融合;配备网络安全和管理系统,有效隔离不良信息;校园网络的设计应符合《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局域网和城域网 特定要求》(GB/T156292003)《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GB/T210502019)《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220802008/ISO/IEC27001:2005)《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20812008/ISO/IEC27002:2005

)等相关规定。(2)无线网络能支持移动学习、教学和办公等需要;采用光纤接入技术,实现光纤到学校;支持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车辆进出等信息的感知和传输(O)。

3.1.1校园网络主干出口带宽≥1000兆,班均出口带宽≥100M,备课和办公电脑接入带宽≥100M

K

3.1.2校园网络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教育行业标准,按照广西教育网建设要求接入市县教育城域网。

K

3.1.3满足指标描述对校园网络提出的基础性需求。


3.1.4校园网内的网络设备、网络终端等支持IPv6协议。


3.1.5满足指标描述提出的无线网络、光纤到校、物联网络等拓展性需求。



3.2校园安防

(1)配备数字校园智能安防系统,实现校园安全的统一管理和控制;主要出入口、人员聚集场所、保密室等地方安装具备人脸抓拍、人员计数、人体测温等功能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变电配电室、食堂锅炉房、危化品储藏室等火灾高发场所可适当配备热成像、可见光等功能的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安防系统与区域行政部门数据同步,与当地公安部门安防系统互联互通;安全防护范围涵盖校园的所有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安防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2)校园周边设置电子围栏等防范非法入侵校园设施设备(O)。

3.2.1智能安防系统设计与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教育行业标准。


3.2.2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基本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


3.2.3安防设备与系统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3.2.4安防设备与系统基本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



3.基础设施

3.基础设施

3.3数字

终端

(1)学校公共空间配置合适的公用终端,如大屏幕电视、触控一体计算机等;每个班级配备适量公用计算机,并有机融合到教室环境中;每个办公场所配备适量计算机,满足正常管理工作需要;每位专任教师配备办公计算机;教师终端设备配置应满足正常教学与办公需要;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终端设备可以通过校园有线网/无线网安全接入互联网。(2)为学生自带学习终端(手机除外)提供网络接入、充电、储放、专用桌椅等配套服务。(3)每位专任教师配备可用于教育教学的移动智能终端(O)。

3.3.1专任教师的师机比为1:1,且具备校园网接入条件

K

3.3.2每间网络计算机教室机位不低于规定班额,上课时必须满足1生/台,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小学(完全小学)生机比不低于15:1,初中生机比不低于10:1,高中生机比不低于8:1

K

3.3.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配置正版软件。


3.3.4每个学科教研组(或年级组)配备必要的打印机、扫描仪等数字设备,满足正常教学、教研工作需要。


3.3.5学校主要公共服务区域(图书馆、行政楼等)每处配备1套公用终端,如大屏幕电视、触控一体计算机等;教学楼每个教学班级配备公用交互终端(电子班牌);学校主要出入口配置户外LED显示屏。



3.3.6教师移动智能终端普及,为学生自带学习终端(手机除外)提供网络接入、充电、储放、专用桌椅等配套服务。



3.4数字化教学空间

(1)每个班级教室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课堂多媒体教学需要;基础设施的设计体现人性化,符合人体工程学和环境心理学的基本要求;支持多终端接入互联网,师生可以从互联网上便捷获取教学资源;提供教师备课空间,配齐备课常用电子设备和课件制作软件;提供数字阅读空间,师生可以访问数字图书馆和教学资源库。(2)配备智能型多媒体中央控制系统,实现教室内主要电子设备的集中控制;支持物理环境的智能感知,通过显示设备动态呈现环境信息和班级信息;提供适量的一对一数字化教学空间,支持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O)。(3)提供课堂录播空间,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和《广西中小学专递课堂建设指南(试行)》(桂教规范〔202220号),满足常态化教学和教研应用需求。

3.4.1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班级覆盖率100%,设备完好率100%。小学每百名学生多媒体教室不低于2.3间,初中和高中每百名学生多媒体教室不低于2.4间。

K

3.4.2所有班级教室和功能教室(空间)均配备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必要的应用软件,能实现互动教学功能、采集教学数据、集中管理和控制。


3.4.3所有班级教室和功能教室(空间)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覆盖率100%

K

3.4.4数字化教学空间(功能室)建设满足指标描述的基础性功能需求,便捷适用。功能相近的功能室可以合建合用,提高空间利用率。


3.4.5学校按需建设满足指标描述的拓展性功能需求。



3.5创新创造空间

(1)小学提供科学课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支持科学课演示实验、学生实验的开展;中学提供理化生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支持理化生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和探究实验的开展。(2)配备探究实验管理软件,支持学生实验数据的存储、显示与分析;提供适量的创新训练空间,配备训练工具和设备,支持学生在创造中学习;开设适量的创新训练课程,供全校学生自主选修;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团队,为学生的创新创造提供及时辅导;建设线上创新社区,支持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分享与互动交流(O)。

3.5.1小学提供科学等学科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实验室),中学提供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实验室),同时提供学科数字化实验教学必要的配套教学软件、设备、桌椅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3.5.2提供数学、地理、历史、通用技术、STEAM、人工智能、创客等数字化实验教学空间(实验室)和必要的实验教学软件,规模化、常态化开展探究性教学和跨学科融合教学。



3.5.3提供智能美育空间、智能运动空间和必要的教学软件,规模化、常态化开展书法、美术、音乐和体育等教学。



3.6文化生活空间

(1)提供休息空间,配备多媒体设备,为师生提供适量的休闲娱乐服务;提供学生作品、班级文化、校园文化宣传展示空间,支持优秀作品与校园信息的多媒体展示。(2)具有课外自主学习空间,配备适量数字终端和充电设备;配备校园气象站,实时监测多种气象参数,支持学生科学探究和环境监控(O)。

3.6.1师生休息空间(休息室)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满足师生适量休闲娱乐,师生休息空间(休息室)多媒体配备率达到100%


3.6.2配备必要的校园数字广播设备,满足学校升旗仪式、课间操、眼保健操、全校集会、听力测试及校园节目等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


3.6.3校园文化环境完成必要的数字化改造,配备必要的电子显示设备,校园文化建设与数字校园建设有机融合。



4.网络安全

4.1组织

管理

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网络安全工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有专职机构或专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及时汇报并解决安全事件和问题;建立网络安全制度及管理体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工作;接入校园网络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用户须使用统一分配的 IP 地址;校园网络实行实名上网制,并对入网终端进行监控与跟踪管理;严禁超越权限使用系统资源、泄露和转让合法权限及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操作;校园网络上无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或不健康信息等网络安全问题发生;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校园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4.1.1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校长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定并印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K

4.1.2有专职机构(部门)或专人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作。


4.1.3移动学习终端和移动学习应用(APP)使用规范,资金来源与选用程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K

4.1.4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网站)等未发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未发生个人信息违规使用和泄露事件。

K

4.1.5网络安全工作人员具有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专业人员证书。



4.2网络

应用

校园网络应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一级或以上要求;信息系统(网站)应不低于《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教技厅函〔201474号)等文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网络安全系统,网络设备日志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配备统一上网管理系统,具备不健康信息过滤与网络监控功能;所有公用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还原系统。

4.2.1校园网络和学校信息系统(网站)达到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要求。

K

4.2.2按需配备网络安全设备和系统,具有防火墙、防病毒、行为管理、访问日志记录等功能。


4.2.3所有办公及教学用计算机安装杀毒软件、还原系统。


4.3数据安全

按“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数据授权应遵循“最小够用”的原则;取用数据应采用统一认证服务确认权限。

4.3.1各应用系统取用数据通过数字基座实现统一认证服务确认权限。


4.3.2学校有信息系统数据存储管理和容灾备份方案,明确数据定时备份、容灾备份和数据恢复要求。


4.3.3学校引入第三方应用服务未违规授权和提供原始数据。


5.保障机制

5.保障机制

5.1组织

架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数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学校首席信息官职务,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教师队伍;地方教育信息化相关机构参与数字校园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保障数字校园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5.1.1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校园)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校园)工作机构(部门),级别相当于学校教务、科研等学校内设工作机构(部门)。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数字校园)工作机构(部门)可按需与其他工作机构(部门)合署办公。各职能部门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职责明确。

K

5.1.2校级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负责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管理与协调。每个学科安排1名教师负责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


5.1.3学校有数字校园运维保障队伍,建设、管理与应用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级别为学校中层。信息化运维保障人员配备:小学可按每12个教学班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初中可按每12个班不少于1.5人的标准配备,高中可按每12个班不少于2人标准配备。学校信息科技(技术)专任教师在完成信息科技(技术)课程教学任务前提下可兼职承担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技术保障职责。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数字校园运维与技术保障人员不足问题。


5.2全员

培训

凡符合条件的在任教师全部参加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达到合格要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也要达到相应培训的合格要求;积极推荐教师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培训和教研活动,培训成绩达标后计入继续教育学分;主动开展校内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数字素养。

5.2.1学校组织50周岁及以下年龄教师每5年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少于50个学时(其中,实践学时不少于一半),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

K

5.2.2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校本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学时,参加培训职工覆盖率≥95%


5.2.3技术人员完成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专业人员(ECSP)培训。



5.3制度

建设

建立完备的数字校园管理规章,包括校园网络管理、教学空间管理、各类终端使用管理、校园电视与广播管理、教师培训管理、经费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定鼓励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的激励政策,使信息技术应用常态化;建立学校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和制度,鼓励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携手共建优质的、个性化的校本资源库;建立数字校园绩效评估机制,对校园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师生能力等发展水平进行科学评价,诊断现存问题并提出发展意见;根据国家、省、市、县(市、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3.1学校有完备的数字校园建设、管理与应用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记录、有检查、有评价。


5.3.2学校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有信息化教学应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的激励措施,措施科学合理,执行有记录。


5.3.3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35年教育信息化(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4资金

投入

数字校园建设与运维的经费列入教育事业专项资金,形成制度化的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机制;硬件、软件(含资源)和运维(含培训)的经费投入要比例合理,不能只关注硬件投入,要加大应用和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学校日常经费预算中应包括每年必要的数字校园运维经费。

5.4.1有与学校规模及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数字校园)财政经费保障,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稳定持续、来源明确、结构合理、账目清晰。


5.4.2学校从生均公用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数字教育资源、信息化运维和应用服务。



5.5多方

协同

(1)建立校政企三方协同机制,理顺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化企业在建设数字校园过程中的合作关系与运作机制;发挥家长、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2)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围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有目的地开展协同研究。

5.5.1建立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信息化企业在建设数字校园过程中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


5.5.2学校发挥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探索形成协同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的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5.5.3协同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探索数字校园的融合创新应用,有合作项目(课题),有合作协议(合同)或成为协同创新基地,取得明显成效并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1.本指标体系参照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规范(试行)》编制,用于指导全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发展水平监测。

2.本指标体系所涉及观测点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1月至202512月。202512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和指标体系自行对所辖中小学进行数字校园发展水平监测;20266月底之前,自治区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市、区)数字校园发展水平进行监测。

3.本指标体系中数字校园发展水平分为普及和示范两个层次。所有中小学校均应达到普及发展水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基础及成效较好的中小学应力争达到示范发展水平。

4.基础性功能(需求):指指标体系中“指标(需求)描述”中要求满足的功能或需求;拓展性功能(需求):指指标体系中“指标(需求)描述”中不要求必须满足的功能或需求,标记为“(O)”。

5.发展水平观测点中具有一票否决作用的观测点,标记为“K”,如该观测点指标不满足规定要求即可判定该校数字校园发展水平达不到相应层次。

6.数字基座:指集成技术、数据、应用和生态的一个综合性、开放性平台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其核心是秉持“基座即服务”的理念,提供基础存储和云算力服务,汇聚、治理和共享多源、多态、异构、海量教育数据,并通过开放应用接口体系赋能各方主体的教育云应用,构建多元参与、技术集成、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教育应用新生态。  

7.规模化:指学校有组织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数(或师生数,或学科数)不少于学校总班级数(或学校师生总数,或学科总数)的1/4(最少不少于3个教学班级或3个学科),或某规格(类型)的设备(软件)不少于同类设备(软件)总数的1/4(如国产数字终端在所有数字终端中的比例)。普及化:指学校有组织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数(或师生数,或学科数)不少于学校总班级数(或学校师生总数,或学科总数)的2/3,或某规格(类型)的设备(软件)不少于同类设备(软件)总数的2/3

8.常态化:学校有计划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或师生,或学科)每周实质性开展应用活动不少于1次;持续化:学校有计划地建设与应用,参与班级(或师生,或学科)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实质性开展应用活动不少于1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