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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397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23〕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3〕19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桂教规范〔2023〕1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方案的通知

2023-12-21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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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全面提升教研队伍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广西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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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自治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完善教研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教研员,明晰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工作职责,建立教研常规标准化建设制度,推进育人关键环节改革,完善教学调研视导制度,创新基层教研联系机制,明确教研员专业标准,落实教研员准入和退出制度,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与教研深度融合,激发教研队伍工作活力,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建成具有广西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体系。

三、工作要求

加强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建设工作,主要抓好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条件建设等4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建设。

1.完善教研机构设置。

(1)健全领导班子。教研机构领导班子应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业务过硬”六条标准配备,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工作深入,干群关系好,综合素质高,同时注意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了解本地区教育实际,熟悉教研、科研、质量监测等工作,必须有5年以上的教学、教研经历,且成绩突出,原则上应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

(2)完善机构职能。各设区市教研机构负责本级教研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管理与指导,重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各县(市、区)教研机构要把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成果。

(3)加强教研网络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应从“上下横”三个方向健全教研网络:“上”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下”连本设区市所辖县(市、区)教研机构、所辖学段学校教研机构;“横”连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科室、教师培训、考试评价、质量监测、教育技术和信息化(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教育学术团体、其他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成为本地教科研信息中心。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集聚专业力量,围绕深化课程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集中攻关,加强研究,发挥专业机构引领课程改革方向、破解课程改革难题的功能

2.配齐配强教研员。

配齐配强专职教研员队伍。设区市的教研机构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强各学科各学段专职教研员(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含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并创造条件分学段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

聘任兼职教研员。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可以从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质量监测、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电化教育站、仪器装备站)等单位聘请专家或优秀教师作为特约教研员或兼职教研员,形成以专职教研员为主、兼职教研员为辅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研队伍。

(二)队伍建设。

3.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教研员工作职责为:

(1)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科学理论。加强负责学科的教研理论学习,将学习收获落实在每年计划、工作、总结和实际效果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教学研究。研究教育教学规律,研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相关课程资源,研究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手段,研究教育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对策,研究先进教改经验。组织对应学科学校教师开展学科论坛、公开课、示范课、送教下乡和外出观摩学习等活动。

(3)教学指导。组织并参与本学段、本学科教学视导,形成视导报告,引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听课、评课,帮助教师理解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行为,充分发挥教研员的合作、交流、指导、诊断、反馈、评价功能,及时总结和推广本学科的教改经验,为专家和教师之间、城乡学校之间搭建桥梁,为广大一线教师之间建立交流、分享、成长的平台,帮助教师提高教科研能力及教学水平。

(4)教学评价。依据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科学合理制定学科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和学科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对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客观评价,指导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教学改进意见,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5)教学服务。为学科教师及时提供政策解答、专业咨询、理论指导、教改信息、典型课例,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指导学校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开发校本课程、开展校本教研,及时解决校本问题,总结推广校本经验,为学校发展服务;积极配合做好中考、高考和高中学考评卷工作,并就试题和考试数据进行研究评价分析,撰写质量分析报告,以指导本地区教学工作;指导教师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或专题调研,将发现的问题、积累和总结的经验、形成的建议等及时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依据,为教育行政部门服务。

(6)教研管理。把握学科教育教学的发展动态,科学合理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计划,督促检查教学工作,实施教学管理和监督;抓好区域内学科中心组、教研组建设,加强对学校教研组工作的指导。通过教学观摩、课例研究、主题研讨、教研沙龙等各种教研方式,组织开展好本学科的教研活动,及时诊断、反思与改进,努力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学科基地建设,打造学科品牌。

(7)成果转化。强化教研基地学校建设,确保每位教研员均有基地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根据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跟踪教育科研的最新成果及其发展趋势,推进教育科研理论成果与学科教学改革实践高度结合,使学科教学发展跟上教育改革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本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以项目推进、合作拓展、基地建设等方式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教育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引导各地提升研究的内涵与质量,推动广西教科研工作整体品质的进一步提升。

(8)教师培训。通过集中研修、跟岗见习、返岗实践、送教下乡和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培养教学业务骨干。建立本区域本学段本学科骨干教师档案,及时发现、扶植和培育典型,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持续提高学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9)师德践行。参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健全教研员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加强师德教育,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严肃工作纪律,教研员遵守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说普通话、谈吐文明,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0)其他工作。加强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上下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纵向联系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科室、教师培训、考试评价、质量监测、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电化教育站、仪器装备站)等单位、教育学术团体、同级教研机构教研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4.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和准入、退出制度。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及时调整、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教研员在区域内合理流动,确保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完善教研员岗位聘任制,加强聘期考核,对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研员要及时分流调整工作岗位。清理、纠正和解决教研机构缺员严重、教研员学科配置不合理、教研员占编不在岗、教研员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5.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发展。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3年一周期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机制,把教研员培训列入教师培训计划。以教研员能力提升为抓手,加强课程标准、教材使用等专题培训,扩展研修平台,丰富研修资源,确保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通过课题研究、团队合作、人才交流、导师引领等途径,培养一批教研领军人才和教科研骨干。建立教研员任教制度,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学校执教1年,或者到学校教育管理岗位挂职锻炼1年,或者每年累计执教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讲座等不少于20课时,确保理论研究与实践不脱节、业务技能不落伍、专业发展不停滞。

6.加强信息技术与教研深度融合。

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为核心,强化教研支撑,积极探索和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围绕数字教材及资源普及应用、传递课堂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组建网络研修共同体,推进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等常态化开展,提升教研实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级教研员要深度参与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与推广,不断提升教研队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业务建设。

7.明晰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工作任务。

(1)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充分发挥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推进教研工作重心下移,教研员要深入学校、课堂、教师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组织研训活动,指导教师开展校本研修,不断丰富专业知识、形成先进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评价反馈和反思改进等专业能力。

(3)服务学生全面发展。通过教科研引领和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新时代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推动教研员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引领学科教师从知识本位转向素养本位,从学科教学走向学科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围绕本区域教育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全面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科学研判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撑。

8.建立全教研常规标准化建设制度。

(1)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根据教研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系统安排政治业务学习内容,采用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文本阅读与观摩培训等多样化的方式,组织教研员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前沿性的教育教学理论,引导教研员应用理论剖析、反思教科研实践,并从实践中做出理论的概括和总结,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2)教研岗位责任制度。根据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发展要求完善教研员岗位设置,明确学科教研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实行学科教研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教研机构的基本职能。

(3)教研科研管理制度。形成和完善教育教学调研视导制度、课题立项和管理制度、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教研员科研引领制度、教科研成果评比推广制度和教科研基地建设制度等一系列易操作、可落地、有实效的教科研管理制度体系。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进行督查,实行常规视导和专项视导相结合,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体教学视导,全面了解区域内学校教学情况,诊断教学问题,提出教学改进意见,推动区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探索建立设区市教研机构联系县(市、区)、县(市、区)教研机构联系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教研工作机制,组织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持续开展教学指导,通过课题研究、主题教研、专题报告、示范观摩、跟进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建立城乡联、送课助教、结对帮扶、联片教研、讲师团等为手段的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推动教研、教改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学科教研员培养制度。开展形式多元的学科教研员业务能力培训,定期组织不同区域范围的学科教研员教学研究活动,提升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和评课的水平与能力。不定期在教研员中开展各类教学比赛,以赛促研。实行帮扶制度,对教研员和青年教师组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师徒关系,并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

(5)教研协同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项目驱动,建立上下联动、内外合作、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校四级教研联动机制。各级教研机构要拓宽教研联动方式,加强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建设,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装备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育信息化机构等单位紧密合作,建立健全支持区域教研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区教研特色发展;强化与重点院校合作,结合申报课题、兼职指导研究生、召开讲座研讨会、互派专家指导等方式开展联合教研。

(6)学业质量评估制度。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指导下,完善本区域各学段相关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机制,促进教研员加强以核心素养发展为导向的作业设计和考试命题研究,引导学科教师树立质量意识,通过“过程+结果”的方式评价学业质量,引导师生改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配合开展国家、自治区、市级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做好各级质量监测的数据分析、解读和应用,引导学科教师根据质量监测数据诊断和改进教学,科学施教,减负提质。

(7)教研文化建设制度。形成包括教研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在内的教研文化。配备必要的研究场地、研究工具以及研究书籍,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布局合理,注重文化管理、人文关怀。教研员具有课程领导力和团队凝聚力,建立与一线教师合作互助、伙伴共生和对话交流的教研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科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形成教研文化特色。

(8)教研员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教研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研员工作实行量化管理与评价,设区市教研机构教研员近5年必须主持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课题,每两年在公开刊物发表至少1篇成果,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 40 天,听课、评课不少于 50 节;县(市、区)教研机构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 60 天,听课、评课不少于 60 节,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县(市、区)级以上级别课题,每三年在公开刊物发表至少1篇成果。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以及绩效分配等挂钩。

9.建立教研管理考评机制。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级教研机构建设标准及评估方案,并按方案开展评估,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广西教研事业不断发展。

(四)条件建设。

10.激发教研队伍工作活力。

要充分考虑教研员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将教研员荣誉评定纳入教师荣誉评定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教研员给予激励。实施教研员寒暑假休假制度和学术进修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教研队伍的吸引力和创造力。对聘用的兼职教研员,核计一定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关福利待遇。

11.完善制度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建立教研机构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研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教研机构作用,教研机构意见融入到各级教育重大决策。

12.落实经费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研经费稳步增长,确保教研机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设备配备、日常运行和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的经费需要;同时在教育经费预算中要设立专项,用于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资源建设、教研员培训、成果总结推广等,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教研工作正确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要对照工作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分表》(见附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于20246月底前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应争取尽快达到要求;条件不足的,要制定分期实施方案,逐步落实

(二)加强条件保障。

各级要设立教研机构条件保障经费,要将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到部门经费预算。要认真组织好教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工作,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要加强教研制度建设,抓紧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教研工作创新。

(三)加强督导评估。

教研工作成效将纳入到市县政府履职评价有关提高教育质量指标中,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质量保障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况对市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教研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自治区教研机构将组织开展全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评估,结果向全区通报,对达到90分以上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进行通报表扬;评估未达60分的,要限期整改,一年后方可提出复评申请。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宣传引导支持教研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教研系统典型事迹、经验宣传,大力营造广西教研机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奋力开创新时代广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及县(市、区)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评分表

维度

领域

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25分)

1.完善教研机构设置(10分)

(1)健全领导班子。(4分)

(2)完善机构职能。(3分)

(3)完善并加强教育科研网络建设。(3分)

2.配齐配强教研员(15分)

(1)设区市教研机构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强各学科各学段专职教研员(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每少一个学段一个学科教研员扣0.5分,扣完为止。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含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每少一个学科教研员扣0.5分,扣完为止。(10分)

(2)形成了以专职教研员为主、兼职教研员为辅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研队伍。(5分)

(二)队伍建设(25分)

3.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  (5分)

制定有本设区市、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教研员工作职责。

(依据职责是否合理、切合实际给15分)

4.落实教研员准入和退出制度(5分)

(1)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教研员岗位聘任制,加强聘期考核,对不适应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研员要及时分流调整工作岗位。(3分)

(2)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2分)

(二)队伍建设(25分)

5.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发展(10分)

(1)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3年一周期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机制,确保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4分)

(2)建立教研员学术进修、跟岗研修、访问学者等工作制度,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3分)

(3)建立教研员任教制度,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学校执教1年,或者到学校教育管理岗位挂职锻1年,或者每年累计执教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讲座等不少于20课时。(3分)

6.加强信息技术与教研深度融合(5分)

(1)教研员积极探索和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深度参与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不断提升教研队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围绕数字教材及资源普及应用、传递课堂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2分)

(2)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组建网络研修共同体,推进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等常态化开展。依托教研相关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提升教研工作的实效性。(3分)

(三)业务建设(25分)

7.明晰教研机构工作任务(5分)

制定有明晰的本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工作任务

(依据工作任务是否合理、切合实际给15分)

8.建立建全教研常规标准化建设制度(10分)

制定有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教研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教研员考核评价制度,学科教师培养制度,教研协同发展制度,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教研文化建设制度,教研员年度考核制度。

(依据是否有相应制度、制度是否科学给分)

9.建立教研工作考核机制(10分)

(1)制定有本设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建设标准及评估方案。(5分)

(2)以上制度和方案得到有效落实,效果好,对教研机构的满意率在80%以上。(5分,每降低五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四)条件建设(25分)

10.激发教研队伍工作活力(15分)

(1)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达到自治区规定比例的给6分,每降低五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将教研员荣誉评定纳入教师荣誉评定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教研员给予激励。(3分)

(3)实施教研员寒暑假休假制度和学术进修制度。(3分)

(4)对聘用的兼职教研员,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计算和相关福利待遇。(3分)

(四)条件建设(25分)

11.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10分)

(1)加强组织保障。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研工作,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加强教研制度建设,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推进教研工作创新,建立教研机构人才引进机制和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研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分)

(2)加大经费投入。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研经费稳步增长,确保教研机构办公用房、图书资料、设备配备、日常运行和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的经费需要;同时在教育经费预算中要设立专项,用于课题研究、项目开发、资源建设、教研员培训、成果总结推广等,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4分)

(3)营造良好生态。关心支持教研工作,新闻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教研系统典型事迹、经验宣传,大力营造广西教研机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奋力开创新时代广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分)

(五)加分及扣分

12.加分(15分)

(1)考核年度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颁发先进集体称号的教研机构按5432分加分。(只按最高的加一次分,不累加)

(2)教研员科研、教研成果突出,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多项奖励,加15分。(获得全国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自治区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设区市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同一个成果不累加,不同成果可累加,最多不超过5分)

(3)考核年度内工作成效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高度评价,满意率高,加15分。(满意率80%84%1分,85%89%2分,90%94%3分,95%99%4分,100%5分)

13.扣分(5分)

(1)考核年度内不列有专项经费或经费不能保证科研教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扣15分。(不列有专项经费的扣5分,有经费不能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根据严重程度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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