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0-94510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9日 |
| 标 题: 桂教规范〔2019〕1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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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和分类登记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