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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9590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2日
标  题: 桂教规范〔2021〕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1〕3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桂教规范〔2021〕3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5-14 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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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我区体育教师队伍和场地器材建设,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1年5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我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场地器材建设,结合我区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为中心,围绕体育师资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关键环节,对照国家、自治区标准,补齐体育师资、场馆、器材等短板,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为构建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补充体育教师3000余名,基本补足配齐体育教师,完成体育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的80%,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比例不低于90%,体育器械配备达标比例不低于97%,体育教育教学条件全面改善,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提升体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体育师资配备。各级教育部门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充分考虑体育教师配备情况,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6年级每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乡村小规模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体育教师。高等学校应根据开设体育课、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训练的实际需要配备体育教师。普通本科院校按不高于400:1的生师比,普通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按不高于450:1的生师比,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创新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在教师公开招聘中,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补充体育教师,要改革体育教师招聘条件、优化招聘程序,到2023年补充1500余名体育教师。通过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方式,到2023年为农村学校培养补充1500余名体育教师。乡村小规模学校要采取支教走教、全科教师兼任等方式配齐体育教师。聚焦专业教学,禁止体育教育专业教师“教非所学”。组织600余名高校体育教育专业高年级师范生到义务教育学校顶岗实习支教。探索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探索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强化县域体育教师统筹管理,促进县域内体育师资均衡配置。鼓励各地各校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聘任体育兼职教师。

(三)加大体育教师培养培训。适度扩大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强体育师资源头储备。加强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建设,优化课程设置,稳步推进体育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推进高校与地方、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卓越中小学体育教师。聚焦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体育教育专业发展、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加强新聘体育教师岗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通过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加强对体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农村地区体育教师的培训。实施高水平体育名师培育,激励体育教师成长。

(四)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器材标准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建设体育场馆,新建学校(或新校区建设)要确保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低于国家、自治区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初中、高中学校规模达到24个班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置400米标准环形跑道田径场。把农村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执行国家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满足学校体育课程和实践活动的需求。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准确度高、便于操作、效率高的体育运动电子测试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设备或采购第三方测试服务。鼓励学校开展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体育项目,并配备相应的器材设施。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施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

(五)加强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各地要持续加大校园足球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度,通过新建场地、改(扩)建现有场地等方式,统筹解决学校足球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新建学校(含高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办学规模12个班以上初中、6个班以上小学)必须要有足球运动场地建设项目(11人制、8人制、5人制均可)。到2023年,各设区市、县(市、区)的足球场地数量至少要达到本地学校总数的10%以上。

(六)提高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使用效益。各地各校要统筹区域内体育设施资源,合理安排体育场馆及设施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为区域内中小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活动提供更多的资源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新建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及设施要靠近学校出入口,便于在节假日及寒暑假等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高校体育场馆设施在保障体育课程使用的基础上,尽量延长开放时间,提高设施利用率。高校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应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学校体育场馆不得向外出租,不得向社会开放。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场地设施面向学校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学校学生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场地器材建设作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体育师资编制服务、补充配备、职称评定等方面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体育等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将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优先建设,促进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利用。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每年1次的报告制度,加强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评估和督促检查。

(二)强化政策支持。改革体育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教育教学质量。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化体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研究并逐步完善学校教练员岗位评价。加大优秀体育教师宣传力度,选树宣传一批优秀体育教师。在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等评选推选活动中向体育教师倾斜。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场地器材建设经费投入力度,提升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水平。统筹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以及各地各校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对体育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体育场地器材建设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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