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0675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29日 |
| 标 题: 桂教规范〔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教规范〔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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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5月29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2.主要任务
坚持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为主要任务,用3—5年时间,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完善教研工作体系,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研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建成具有广西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体系。
二、完善教研工作体系
3.完善教研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校四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4.配齐配强教研员。自治区及设区市的教研机构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强各学科各学段专职教研员(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含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并创造条件分学段配齐各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中小学优秀教师中聘任兼职教研员,吸纳优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各级教研机构可以在师范类院校(含有师范专业的综合性院校)聘请专家作为特约教研员或兼职教研员,形成以专职教研员为主,兼职、特约教研员为辅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研队伍。
5.明晰工作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教研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优秀教学成果培育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区级教研机构在教育厅的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统筹指导,发挥专业引领作用,组织实施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基础教育教研基地,指导各地教研工作。各设区市教研机构负责本市教研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管理与指导,重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改革,开展市级教学改革研究。县(市、区)教研机构要把重心下移,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区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及时发现、培育、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学校要加强校本教研,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三、创新教研工作
6.建立教研常规标准化建设制度。各级教研机构要聚焦新时代教研工作核心任务,科学确定教研主题,扎实开展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线上线下混合教研等多样化的教研常规活动,加速推进教研转型提质。探索实施教研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区基础教育教研机构建设标准,推进教研常规标准化建设,推动教研工作高质量发展。
7.推进育人关键环节改革。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研究。自治区、市、县(市、区)教研机构着重开展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方面的研究,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学校有效落实国家和地方课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指导学校和教师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优化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和教学资源,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加强考试和命题研究,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研员命题能力培训,提高命题质量和测评专业化水平。
8.完善教学调研视导制度。围绕区域教育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定期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教学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科学研判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研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参考,为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撑。关注一线学校教育教学新进展,自治区级教研机构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市、县(市、区)教研机构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集体教学视导。同时开展经常性教学视导,深入学校和课堂,了解教学动态,诊断教学问题,反馈教学信息,提出教学建议。
9.创新基层教研联系机制。探索建立自治区级教研机构联系教育薄弱县,市级教研机构联系乡镇,县(市、区)级教研机构联系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教研工作机制。建立教研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组织教研员深入基层学校持续开展教学指导,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加强对教师的专业引领,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建设学科教研基地、教研员领航工作室、教研示范校,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城镇学校对口帮扶乡村学校、强校对口帮扶薄弱学校,共育名师、共享成果、共同进步。
10.强化校本教研工作。学校要充分认识教研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加强教研组织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激发教研组织活力。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和师徒结对制度,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发挥教师在校本教研中的主体作用,营造浓厚的教研文化,使教育教学研究成为教师的职业生活方式。
11.建立教研协同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项目驱动,建立上下联动、内外合作、各有侧重、分工协作的自治区、市、县、校四级教研联动机制。各级教研机构要拓宽教研联动方式,加强教研、科研、培训一体化建设,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育装备部门、教师培训机构、教育信息化机构等单位紧密合作,建立健全支持区域教研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区教研特色发展。
12.加强信息技术与教研深度融合。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为核心,强化教研支撑,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与学方式变革,围绕数字教材普及应用、“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等重点项目实施,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教师的实际情况,组建网络研修共同体,推进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等常态化开展,提升教研实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级教研员要深度参与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与推广,不断提升教研队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13.落实教研员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教研员专业标准,遴选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专业水平较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加入教研员队伍。原则上教研员应有6年及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勇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对部分教研机构缺员严重、教研员学科配置不合理、教研员占编不在岗、教研员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进行梳理,并逐项解决。对不在教研岗位、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师德、违规违纪、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限期转岗、辞退或解聘。
14.促进教研队伍专业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确保专职教研员全职从事教研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建立3年一周期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机制,把教研员培训列入教师培训计划。以教研员专项研修为基础,扩展研修平台,丰富研修资源,确保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搭建人才成长平台,设立教研员领航工作室,依托领航工作室建立学术进修、跟岗研修、访问学者等工作制度,通过课题研究、团队合作、人才交流、导师引领等途径,培养一批教研领军人才和教科研骨干。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设立若干重点研究项目,组织教研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建立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专职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保证理论研究与实践不脱节,业务技能不落伍,专业发展不停滞。
15.激发教研队伍工作活力。各地要充分考虑教研员专业要求高、指导责任重的特殊性,提高教研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将教研员纳入教师表彰奖励范畴。实施教研员寒暑假休假制度和学术进修制度,尊重教研员合法创造性劳动所得的荣誉和利益,切实提高教研队伍的吸引力和创造力。对聘用的兼职教研员,核计一定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关福利待遇。
五、完善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严把教研工作的政治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素质教育发展方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研工作,把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整体部署,加强教研制度建设,完善教研工作体系,推进教研工作创新,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教研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7.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研经费稳步增长,确保教研机构日常运行和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的经费需要;同时在教育经费预算中要设立专项,用于课题研究、项目研究、资源开发、教研员培训、成果总结推广等,并对学校开展教研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学校应从生均公用经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校本教研工作。
18.强化督导评估。教研工作要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其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重点督导评估教研工作方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效等,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质量保障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