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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021-09-08 15: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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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西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办学实际,在充分调研与研究基础上,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其中,强调要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这里的适应性主要指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包括不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并且在《建议》中,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要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也亟需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持续优化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转换职能,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的考验之一。

专业设置是职业教育实现培养目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基础工作,也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专业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高低,影响着职业学校的生存与发展。2019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其中提到要优化学校、专业布局以及提出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本区域职业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职责,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等具体要求。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10年,许多新的要求还未体现,面临新的形势,亟需新的文件来指导专业设置工作。

为更好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精神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5 号)等文件及办学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二、依据和参考的主要文件

(一)起草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重大政策文件。

(1)国家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2)部委政策文件: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3)自治区政策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和专业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桂教职成〔2011〕23号)。

(二)参考和借鉴。

参考和借鉴了其他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如《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20〕16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职〔2016〕40号)、《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鄂教规〔2012〕1号)等。

三、主要亮点

根据广西实际,重新划分了区域内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管理主体的权限,提出了分级建设专业设置的指导、评议委员会,建立了专业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与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办学行为,突出了以行指委为代表的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明确了专业设置指导思想、相关行政部门、机构的专业管理权限、专业设置原则、专业设置范围、专业设置条件、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等内容。

(二)指导思想。明确专业设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的需要。充分体现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

(三)权限与职责。明确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企业、行业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行政部门、机构的权限、职责。

(四)专业设置原则。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科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按需设置、错位发展等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提高专业设置效益。

(五)专业设置范围。以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设、调整和撤销专业。

(六)专业设置条件。包括设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即符合地方经济社会(行业)发展需求,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制定的相关教学文件、有完成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办学基本条件、有专业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等,并对学校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数限制。

(七)专业设置程序。包括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遵循的五个基本程序、《目录》内、外专业与医药卫生、公安与司法、教育等控制专业类别相关专业的备案程序以及专业撤销的要求与程序。并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异地招生、办学行为。

(八)专业设置指导。明确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专业设置主体的指导职责,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由行业、企业、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机构,学校应建立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学术性专业设置评议机构。建立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合格性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