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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2021-12-08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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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是党和人民对教育的新要求新期盼。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我国教育评价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提出“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0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开展高质量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对于引领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在全面系统分析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

实施所有县(市、区)监测全覆盖。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小学12所、初中8所;每所样本小学、样本初中分别随机抽取30名四年级学生、30名八年级学生作为监测对象。同时,对样本学校对应年级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校长、教育管理者及部分家长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监测学科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九个领域,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并视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测。

1.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

2.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区域教育管理以及家庭因素等。

3.专项监测。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关注群众的合理教育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如学生视力保护、体质健康状况、留守儿童现状、随迁子女入学、学业负担、校园安全建设及教育满意度等专项监测工作。

三、如何保障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有效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坚持加强自治区级统筹、强化市县级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协同推进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自治区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委员会,设立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质量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保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硬件设施设备,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实施工作。

二是强化督导和宣传工作。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各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测试,组织样本学校依法规范完成监测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和学校充分认识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不同群体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引导社会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