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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3-07 12: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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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文件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引导我区民办幼儿园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四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认定对象包括哪些?

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经评审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程序是什么?

采用自下而上的认定程序。由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及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最终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有哪些支持措施?

一是完善补助机制。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自治区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助经费及一次性奖励经费。

二是建立师资扶持机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管理,每所示范性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助幼儿园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三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培训、分类定级、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五、怎么进行管理监督?

一是完善分类管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分级奖补。

二是规范收费管理。,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原则上不高于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1.8倍,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

四是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

五是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

六是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