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公平而优质的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文件制定的过程
为提升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深入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自治区关于教育资源配置、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常规管理、教育质量提升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制定文件提供理论基础和政策保障。
(二)充分开展调研。我办对全国各兄弟省份文件制定情况开展调研,先后详细了解和学习区外各地相关文件,在借鉴各省份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和邀请自治区政府督学等专家起草文件草案。
(三)反复研究论证。2018年3月至8月,我办先后多次组织国家督学、自治区政府督学、厅内有关处室领导、市县督导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论证文件草案,参考兄弟省份做法,立足全区实际,集思广益修改完善文件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和各设区市教育局修改意见。根据相关修改意见,对文件中不合理、不够细的评估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对评估指标的二级指标进行了解释说明,确保每一项评估指标既符合国家要求,又得到进一步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涉及督导评估对象、基本条件、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和材料报送要求。具体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市、区)。
(二)督导评估基本条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应具备两项基本条件:一是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三年以上;二是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三)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要求,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具体指标要求略。
(四)督导评估程序。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自治区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自治区督导评估采取审计教育经费、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并重点核实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随机走访、召开座谈、问卷调查、评估组评议等方式进行。
(五)材料报送。申请自治区级督导评估材料须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送。报送材料的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或9月底前。报送材料清单略。
四、文件的主要亮点
与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相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亮点可以总结为以下七个“更加注重”,这些评估指标为下一阶段全区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督促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抓手。
(一)更加注重紧跟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新形势。
2018年,全区将有9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占比85%。从全国和全区发展形势看,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已经进入了收官阶段,下一阶段,义务教育发展将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的新台阶。文件的出台就是根据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抓住机遇,及早研究部署,推进全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翻开新篇章。
(二)更加注重高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主要涉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科学和数理化生等仪器、生机比、体育卫生音乐美术器材、生均图书、教职工与学生比、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达标情况等九个核心指标,而且不要求所有指标均达标,学校评分只需达到80分即可。但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资源配置方面,七项评估指标全部涉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至少六项指标达标,不达标的指标也要不低于要求的85%。在政府保障程度方面,有三项指标涉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部达标。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相比,相关指标涉及面更广,要求更高、更细。
(四)更加注重高科学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在教育公平方面,一是保障校际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将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由不高于0.65、0.55提高到不高于0.50、0.45。二是保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确保不足百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百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三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的规定作为评估指标,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基本均衡的不低于80%提高到不低于95%;四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首次明确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五是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控辍保学要求,将初中三年巩固率提高的95%。
在教育质量方面,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办学要求,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加强德育工作,有序开展综合实践,特别是明确要求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的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五)更加注重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在教师配备方面,深化“县管校聘”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专任教师有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提高体育、艺术等小学科教师配备要求,确保开齐开足课程。在教师交流方面,不仅要求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还明确要求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在教师待遇方面,要求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在教师培训方面,要求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同时要求教师数量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更加重视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社会认可度调查仅作为一项重要参考内容,不列入县级政府评分范围,但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社会认可度调查列入督导评估指标,并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这充分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
(七)更加注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提升。
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问题仅作为政府评分的扣分点,但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则将上述问题列为“一票否决”事项。
五、如何开展全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自治区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自治区督导评估采取审计教育经费、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并重点核实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随机走访、召开座谈、问卷调查、评估组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评。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包括学资源配置情况评估及县级政府工作情况评估),并向市级报送市级复核申请。
(二)市级复核。
各设区市组织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市级复核,市级复核要求覆盖到受检县(市、区)每一所小学、初中,并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市级复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9月底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治区督导评估。
自治区督导评估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相关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申报评估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教育经费审计;根据材料和数据审核及经费审计结果,确定年度实地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并组织督导评估组开展实地督查、满意度调查。实地督导评估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向社会通告评估安排。
(四)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的请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地督查、认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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