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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标准》

2019-11-12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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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桂教职成〔2018〕52号),促进我区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的规范建设,进而以点带面推动我区社区教育工作的发展,经充分研究论证,我厅制定了《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标准》。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桂教职成〔2018〕52号)的要求,“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0个、社区教育示范区5个”。目前,我区已于2018年初、2019年初正式认定了两批共9个县(市、区)为自治区社区教育实验区。这些自治区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在全区范围内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但在如何规范实验区的发展、如何促进实验区向示范区建设问题上,我区尚无相应的标准。这容易造成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失范。制定并公布《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标准》已成为当下全区社区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起草主要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7号)。

三、主要亮点

根据我区社区教育工作现状及城乡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实际,《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建设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并没有一刀切,而是对城市社区的示范区、实验区、农村地区的示范区、实验区进行了区分。这有利于促进我区城市与农村社区教育工作协同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广西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建设标准》分为相关说明和建设指标体系两部分。

(二)对各地开展社区教育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指导思想明确、认识有高度,定期制定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之中,加以认真落实”“县(市、区)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市、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统筹研究部署社区教育工作”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社区教育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三)对各地开展社区教育的经费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县(市、区)财政有较稳定的经费投入,按社区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落实到位”。

(四)注重引导各县(市、区)的社区教育发展与当地社区治理相结合,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方面发挥社区教育应有的作用,进而促进广西社区教育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要求“结合本地民风、民俗,深入发掘本地特色文化与人文及自然资源,开发具有本区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创新思路,探索总结本地社区教育工作模式,有效促进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的融合”“社区教育与区域经济建设互动互促,对社区发展和文明建设有促进作用”。

(五)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有★号的三级指标为核心指标,共12个。自治区社区教育示范区要求建设分值满85分,且核心指标得分不低于40分;自治区社区教育实验区要求建设分值满70分,且核心指标得分不低于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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