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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
评议推荐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承载着中华文化和人类文明成果,是解决教育教学活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核心载体,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关键一环。与之相配套的教辅材料更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载体,教辅材料质量的高低影响着学生的习得效果,教辅材料评议、推荐、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科学和规范亦关系着教育教学活动的稳定和社会公众评价满意度。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小学教辅管理办法》。2015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随着教育教学的不断发展,教辅材料形势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为使教辅材料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相关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什么属于中小学教辅材料?
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科书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出版物,包括:教科书同步练习类出版物,寒暑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试题、试卷类出版物,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考试辅导类出版物。其产品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三、教辅材料评议机制怎样设置?
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实际,自治区教育、发展改革、新闻出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成立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各学科组,负责我区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学科组专家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组成,其中中小学一线教师不得低于50%。每个学科组人数根据本学科参评教辅数量确定,一般为单数。参评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参与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四、教辅材料的评议程序有哪些?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坚持“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保证质量、控制数量、自愿选用、减轻负担”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评议管理。评议程序包括发布评议通告、参评资格审核、开展评议推荐、评议结论公示环节。列入拟推荐对象的教辅材料,如评议意见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参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工作, 如未按评议意见要求对内容进行修订的,取消推荐资格。
五、教辅材料评议范围有哪些?
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年级为中小学所有年级,评议推荐学科为国家课程方案包含的所有学科。具体评议学段、年级、学科根据教育教学实际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所配套教科书版本必须是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并使用的版本。
六、教辅材料送评有哪些要求?
送评单位须提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辅出版资质证明、教辅资料编写者基本情况、教辅资料样书。文件中规定的五种情形将不受理其送评申请。
七、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教辅材料选用管理过程中,各地应做到三点:一是严格控制教辅推荐数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教育教学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按照一个学科现行使用的教材版本直接为各县(区、市)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另行推荐教辅材料。二是严格规范教辅种类更换。教辅材料一经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辅材料种类,应经专家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学校师生意见后,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从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重新选用推荐,并将教辅材料种类变更情况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是严格遵守自愿购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学生对同步类教辅材料进行一科多辅征订,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未列入自治区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