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2018年9月17日,《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要求“因校制宜,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基层教学组织,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二)2019年9月29日,《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提出“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要求“高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加强教研室、课程模块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供必需的场地、经费和人员保障,选聘高水平教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支持高校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三)2020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把基层教学组织分为学院/系教研室(中心)、实验教学中心、课程组、教学团队、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平台、其他等类型。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建设条件、强化考核激励5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主要是对各高校建立基层教学组织的原则、形式和类型进行了要求和指导,要求各高校充分发挥院系主体作用,设立覆盖所有任课教师的基层教学组织,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主要是要求高校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和负责人岗位管理。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加强过程管理;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丰富教学资源;推动教学研究与改革,培育教学文化;加强教师团队建设,促进专业发展。
四是保障建设条件。主要是要求高校保障基层教学组织的经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选聘好负责人,赋予自主权,激发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力。
五是强化考核激励。主要是要求高校加强基层教学组织日常管理、交流、评估和考核,多措并举提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的吸引力,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其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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