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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22-01-18 1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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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稳步推进我区教育改革发展。对照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继续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年内根据厅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目标管理考核要求,落实任务分工方案,将责任压实到处室和人员。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完善《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分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晰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规范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管理水平。修订了《自治区教育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模版》,对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等作了严格规范,年内收到50份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全部依法及时回复。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开质量。一是加强官网主阵地建设。大力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美化,调整版面布局和专栏设置,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专栏,涉及教育重要改革、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教育经费预决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能做好决策前的预公开。2021年,我厅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厅网站共发布信息2885条,其中动态类新闻稿件1694篇、通知公告1150份,主动发布历史过往信息41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年内我厅“八桂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268篇,同时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日报、光明网、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及区内媒体刊播转载广西教育新闻1200余条。公众号粉丝数约60万人,单月阅读总量最高22.2万多次,单篇阅读量高达4万多次。

(三)丰富解读形式,强化舆论回应。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如“高考改革”、“教育双减”等政策),建设专题专栏,通过运用文字、表格、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就关系民生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作出政策解读40条,及时为广大学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年内开展或转播教育部在线访谈11场次,通过权威发布和深入解读,为公众提供更好信息服务,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我厅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舆情的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针对“南宁市二中三中合并”、“少干报名人数短信”不实信息,第一时间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辟谣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三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围绕民生关切,强化互动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决策预公开机制。在研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等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邀请教育专家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并在网上征询公众意见,收集民意信息,助推教育决策。2021年,通过网上公示、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网上交流互动形式开展交流互动共计136次。共办理厅长信箱信件259件,公开253件。办理12345热线工单1826件,按时办结率99.7%,回访满意率96.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4

行政规范性文件

23

1

3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9.8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

0

0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7

0

0

0

0

0

3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0

0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重大政策文件解读的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2年,我厅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

(一)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三)加强工作调研,结合直属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形成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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