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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8-12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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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督委办〔202075

各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一)按照《广西教育现代203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以下简称《评估验收办法》)要求,202012月底完成对所有设区市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工作。有关市务必抓紧时间组织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二)按照《评估验收办法》规定,尚未通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市要加快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后,尽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三)严格按照《评估验收办法》的要求和统计口径,认真做好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迎检档案资料,确保市级档案材料和学校档案材料口径一致,数据相互对应。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统计认定及有关数据的复核和印证工作。

二、需报送的材料

申请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治区评估验收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函,并附市级自评报告(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评估表》(见附件1)。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设区市申报表》(见附件2)。

以上附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教育督导专栏http://jyt.gxzf.gov.cn/ztzl/jydd下载。以上材料请各市按一式三份要求报送我,电子版一发至邮箱:jydd5815212@163.com

三、报送时间要求

(一)请于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前1个月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01120日。

(二)申请评估认定材料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覃耀文,0771-581521018077028069,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评估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设区市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8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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