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督委办〔2020〕75号
各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一)按照《广西教育现代化2035》《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以下简称《评估验收办法》)要求,2020年12月底前要完成对所有设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工作。请有关市务必抓紧时间组织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二)按照《评估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尚未通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市要加快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后,尽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三)严格按照《评估验收办法》的要求和统计口径,认真做好各项指标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充实迎检档案资料,确保市级档案材料和学校档案材料口径一致,数据相互对应。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统计认定及有关数据的复核和印证工作。
二、需报送的材料
申请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自治区评估验收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函,并附市级自评报告(控制在5000字以内)。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评估表》(见附件1)。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设区市申报表》(见附件2)。
以上附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教育督导专栏http://jyt.gxzf.gov.cn/ztzl/jydd下载。以上材料请各市按一式三份要求报送我办,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jydd5815212@163.com。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请于接受自治区评估验收前1个月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1月20日。
(二)申请评估认定材料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覃耀文,0771-5815210、18077028069,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评估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设区市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