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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评估验收组对钦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反馈意见

2020-12-14 09: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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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9〕37号),由钦州市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20年11月23—26日对钦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评估验收期间,评估验收组听取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市级相关档案资料;分为5个评估小组分赴钦州市区、灵山县、浦北县等地,听取了各县区工作汇报,查阅县级相关材料;抽检了16所学校,其中普通高中3所、完全中学8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所、中等职业学校3所,对抽检学校办学条件、校园环境、课程开设、功能室建设、仪器装备、教师队伍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进行了随机访谈。

通过查阅档案和现场核查,评估验收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的规定,对钦州市组织领导、投入机制、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培养质量、普及程度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评估验收意见反馈如下:

一、评估验收达标情况及结论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钦州市党委、政府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纳入钦州市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钦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职责,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听取高中阶段教育攻坚工作汇报11次,研究解决高中阶段教育重点难点问题。有规划、按进度、分阶段推进攻坚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规划布局基本合理。

核查结果:该项指标达到了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二)健全投入机制情况。

2017以来,钦州市加大设立专项投入,市财政全额预算投入3.13亿元新建了钦州市第十五中学和钦州市第十三中学。完善经费筹措机制,建立了11个经费筹措渠道,共引进民间资本近15亿元建设高中阶段学校。落实政府债券有关政策,市财政从自治区分配的政府债券资金额度中安排1.02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基本落实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全市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万人次,获助资金共1.31亿元。未发现滞留、截留或挪用教育经费现象。

核查结果:该项指标达到了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三)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钦州市从人口分布实际出发,构建城乡一体、普职兼顾的高中阶段教育格局。2017—2020年,共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19个,其中18个按年度计划完成;通过政府划拨土地和人力支持、社会力量注入资本方式创建了5所民办学校;全市普通高中新增学位13807个,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新增学位2836个。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基本符合规定,校园校舍、运动场地面积基本达标。加大普通高中功能室建设和仪器设备配备力度。形成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职业教育中心三大中等职业教育园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场地面积基本达标。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逐年提高。

核查结果:该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四)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了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办学规模和适应新课改需要逐校配齐配足教职工,高中阶段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占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基本达标,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为613人,占专业教师的74.39%,教师结构得到优化。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名校长”“名教师”和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正副校长均参加过校长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核查结果:该项指标达到了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五)人才培养质量情况。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实施教育教学创新和评价机制改革,制定《钦州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及评估办法》,大力推进多元评价体系建设,启动高中课改实验工程,注重学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校实现多样化特色发展。加强中职学校实训教学,提高中职学生的技术与就业能力水平。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毕业率为96.8%,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一次通过率为98.23%;全市中职学校毕业学生当年就业率为97%,就业率达90%以上的学校占比100%。

核查结果:该项指标达到了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六)普及程度情况。

加强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招生工作机制,有序引导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就读。2020年,钦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1.19%,普职比大体相当。初中阶段学生三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24%。近三年均完成自治区当年下达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

核查结果:该项指标基本达到了评估验收标准要求。

评估验收组实地核查时未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

综合以上结果,评估验收组认为钦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估标准。评估验收组将把此次评估验收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验收组认为,钦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经费投入未能按政策完全落实。

一是在评估验收前未能完成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调整。二是安排职业教育经费明显不足。灵山县2017年安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仅为16%,2018—2019年未安排。浦北县2017、2018年没有安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投入不足致使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县级职业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成为钦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短板。同时,由于投入不足,导致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较为普遍。全市普通高中共有1240个班,平均班额61.5人。其中大班额904个,占比72.9%,超大班额193个,占比15.6%,最大平均班额75人。浦北中学平均班额为62人,高二年级平均班额66人,高三年级平均班额67人。灵山县天山中学平均班额65人,灵山中学平均班额63人。其他普通高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现象。彻底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办学条件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全市普通高中还有钦州市三中等9所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未达标,在全市30所普通高中学校中占比30%。11所学校生机比未达到81,占比36.7%,最高比例为23.61。灵山中学缺少学生用计算机421台。全市3所学校未配备3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占比10%。7所学校生均图书配备不达45册,占比23.3%,最低的钦州市十三中学生均只有9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功能室欠缺数额较大,灵山中学共有73个班,美术、音乐专用教室各只有一间,浦北中学全校72个班,只有理化生实验室6间,浦北县张黄中学31个班,只有3间实验室,有些学校多年无法开出实验课。高新区实验学校等学校存在高、初中共用实验室,导致实验室不足的现象。全市8所中职学校中有7所生机比不达标,占比87.5%;2所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占比25%;2所生均建筑面积不达标,占比25%。全市存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民办学校学位空置的比例失调现象。

(三)教师数量明显不足。

未能及时给学校补足配齐教师。全市普通高中师生比为113.23,有16所普通高中师生比未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112.5),占比53.3%。钦州市一中、二中教师编制不足,专任教师不足。灵山县缺少教职工413人,民办的正久中职学校只有1名双师型教师。

(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民办职业学校建设发展滞后。

全市目前有中等职业学校8所,其中公办职业学校5所,民办职业学校3所,学校数量不多,民办中职学校规模偏小,2所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仅为73人和32人。民办职业学校服务地方发展能力不足,发展明显滞后。

三、督导意见

(一)继续加大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市、县分担责任。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筹措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缩小校际间发展差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规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每生每年600元拨付;2021年春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800元拨付,确保2022年春季学期起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的要求,加快消除大班额,要制订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到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二)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自治区教师配备标准和新形势下各高中阶段学校规模发展的需求,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及时核定并下达教师编制数。进一步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出台引进和招聘人才政策,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任教。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切实提高教师待遇,采取多种措施,配齐配足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发展和新高考带来的选课走班教学等变化提供合格师资保障。

(三)下大力气办好中职教育,继续扩大办学规模。

建议钦州市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同时,通过办学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推广优势办学模式、实训与岗位对接等途径,多途径扩大办学资源,确保校园面积、建筑面积、实训设施设备、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达到办学标准,激发中职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招生吸引力,扩大民办中职办学规模,满足社会对于职业人才的需求。

(四)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建议钦州市要对照改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等目标,明确各级分管领导的责任,理清相关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切实负起责任,高度密切协同合作,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办学经费、人员等需求,补齐短板、改善条件,保证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共同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贡献。

请钦州市认真研究评估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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