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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两起学生安全事件查处及整改情况

2021-07-20 18: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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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两起学生安全事件进行挂牌督办的函》(国教督办函〔2021〕36号)要求,我区对北流市幼儿园师生伤害事件和钦州市灵山县学生溺水事件的查处及排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北流市幼儿园师生伤害事件查处及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我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师生,做好家属安抚工作,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校园安全排查整治,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一)事件查处情况。

针对北流市新丰镇健乐幼儿园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北流市新丰镇中心学校管理不到位、北流市教育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北流市及新丰镇开展个人极端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重大事项督办通知》,督促玉林市、北流市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月29日,玉林市纪委监委联合北流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玉林市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报玉林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经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意,责成北流市委、市政府向玉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北流市委政法委、北流市公安局、北流市教育局、北流市新丰镇党委、新丰镇人民政府向北流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20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立案审查调查14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4人。

(二)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推进。5月6日,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主持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批示精神,专题研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5月14日,自治区副主席黄俊华和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周成方召开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校园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5月2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作出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区开展5个专项行动,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补齐安全防范短板,消除安全隐患,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自治区教育厅联合政法、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3个相关部门成立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安全防范建设、重点人员管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消防安全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督导检查等7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全区各级政法、公安、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深入推进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重点人员,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人,一对一服务稳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自治区公安厅部署全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伤害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加强学校周边巡逻防控和安全防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措施。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宣传、教育、公安、住建、交通、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切实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全区公安机关共投入警力2.07万人次,排查中小学幼儿园1.79万所,发现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532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4272份。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推进达标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建立安全防范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快推进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封闭式管理、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护学岗”设置,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安保服务,统筹使用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教育专项资金,加强校门、围墙达标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等措施,确保7月底前实现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达标。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督促各地中小学生幼儿园对照标准逐条抓好达标建设。

四是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督办“四到位”。同时,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层层确认制度,按照“学校整改—县级教育部门核查—市级教育部门认定”的程序,落实“三级签字确认”要求,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北流市制定了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内容清单,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三级四轮大排查大督查,形成全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目前排查出的学校安全隐患已经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对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安全保卫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防范建设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确保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幼儿园规范管理核查治理,对全区幼儿园是否具备办园资质、民办园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园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完善围墙护栏、是否封闭式管理等进行一一核查,并加强存在问题治理。

五是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整改成效。加强经费保障,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已统筹安排1.3亿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幼儿园物防技防建设;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补助民办非营利性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员。北流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501万元,用于中小学幼儿园聘请专职保安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导的通知》,定期对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各级责任督学每月到校实地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推动问题整改。6月17日—23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贯彻落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六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防范能力。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教育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保卫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实操培训。目前,已在桂林、梧州、来宾等基地举办安全实操培训班23期,累计培训学校安全管理队伍3500余人。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在6月上旬前,集中开展一次防暴恐应急演练活动。5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举办第1期全区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基本能力培训讲座。广西消防救援总队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对教师、学生开放科普教育馆和消防站,组织宣传员到学校授课,讲授消防安全常识,普及火场逃生自救知识。

二、钦州市灵山县学生溺水事件查处及整改情况

事件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专题研究部署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健全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通报制度、溺水事件定期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溺水事件督办制度等一系列防溺水工作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构建联防联控工作体系,坚决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一)事件查处情况。

经过调查,针对水库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村委会防溺水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灵山县政府防溺水教育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灵山县教育局对学校检查指导不到位、学校对重点关注学生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5 月 11 日钦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灵山县“5·4”学生溺水事件对灵山县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局长进行督导约谈,5月24 日钦州市政府在灵山县召开“5·4”学生溺水事件约谈会,对灵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教育局局长、檀圩镇镇长进行约谈。灵山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对灵山县学生溺水事件负有责任的县教育局、县水利局、灵东水库管理局、檀圩镇党委和政府、溺水学生所在学校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共18人进行了问责,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组织调整、诫勉、批评教育等处分,其中解聘水库管理人员 1 人。

(二)排查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加强约谈通报提醒。5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钦州市灵山县“5·4”溺水事件约谈了钦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钦州市教育局和灵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举一反三,强化防范措施,倒查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3次印发工作提醒函,2次印发防范预警,督促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溺水工作职责。5月27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对今年以来全区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查清薄弱环节,抓紧组织整改。

二是加强整改工作部署。5 月 10 日,钦州市政府召开全市学生安全工作会议,对全市学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全面落实学生防溺水工作各项措施,做到宣传引导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管控防范到位。5月26日,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专题分析研判会,对全区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要求,扎实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6月17日—23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区14个设区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成效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人人参与浓厚氛围。

自治区红十字会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加强学校应急救护及防溺水工作师资培养。广西海事局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传授防溺水、遇险求生技能,依托码头基地、船艇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水上求生拓展训练”。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联合开展2021年广西防溺水和游泳安全进校园公益宣讲活动,组织讲师团进入学校开展防溺水授课,宣传防溺水知识,模拟溺水现场急救与自救,截至5月底,防溺水宣讲团已进校园332所,直接受益学生33.5万人。各级各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其中,钦州市各学校开展主题班会9708 场,开展专题教育讲座 1366 场,制作专题展板、专栏 1853期,张贴横幅、标语 5472 条,发送安全提醒信息 608万条,节假日前告家长书 155 万份,发动全市 1038 个村(社区)开展防溺水宣传和巡查5190人次。

3.强化联防联控,织牢织密安全防护网。

5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举办全区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基本能力培训讲座,自治区教育厅就加强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对全区网格员及部分群防群治队伍代表进行专题辅导授课。6月4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校园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防溺水等工作落实到基层。钦州市结合实际成立巡逻队557支,巡逻人员共2583人,共排查出隐患点4369 处,其中,高风险隐患点286处、中风险隐患点838处、低风险隐患点3245处;共设立警示牌7503块、安全护栏30849米、竹竿5227条、救生圈3253个、长绳5169 条。

4.强化责任落实,家校联动共筑安全屏障。

5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重申,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其中,钦州市共发出致家长一封信 1519501封,家访 744126 户,召开家长会2137场,发放家校联系卡646947张,电话或信息回访592265次,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70828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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