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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经费审计制度,提高教育督导权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案例)

2020-07-07 11:0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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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广西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后发展,义务教育历史欠账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差,需要市县政府予以优先保障,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二、主要目标: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县级政府落实法定责任,按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三、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督导评估前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机制。2014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年度规划,通过委托自治区审计厅、购买社会机构审计服务等方式,对当年申报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作为是否安排实地督导评估的依据。二是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工作。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年度评估计划,统一组织对98个县区三年义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义务教育经费未实现“三个增长”、财政账上滞留教育经费、地方分担义务教育经费未完全落实、未足额征收教育附加费及地方教育附加并拨付教育、未足额计提土地出让金用于教育、未能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等问题,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市县政府将欠拨的义务教育经费三个月内落实到位。

四、主要成效:近5年来,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前的专项审计,共督促县级政府补拨义务教育经费约57.07亿元,切实解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力的问题。通过专项审计,及时发现教育发展过程中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审批、经费支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现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教育经费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市县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调整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及学校纠正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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